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保障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推动农村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乡村治理有效才能真正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和生活富裕提供秩序支持,乡村振兴才能有序推进。新时代乡村治理的明显特征是强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有效整合,盘活乡村治理的存量资源,用好乡村治理的增量资源,以有效性作为乡村治理的基本价值导向,平衡村民自治实施以来乡村社会面临的冲突和分化。也就是说,围绕实现有效治理这个最大目标,乡村治理技术手段可以更加多元、开放和包容。只要有益于推动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资源都可以充分地整合利用,而不再简单强调乡村治理技术手段问题,而忽视对治理绩效的追求和乡村社会的秩序均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不仅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的内在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充分体现了乡村治理过程中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有效整合,既要盘活村民自治实施以来乡村积淀的现代治理资源,又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治村的底线思维,还要用好乡村社会历久不衰、传承至今的治理密钥,推动形成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多元并蓄的乡村治理格局。从民主管理到治理有效,这一定位的转变,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内在要求。而乡村治理有效的关键是健全和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的耦合机制,让乡村自治、法治与德治深度融合、高效契合。诸如,积极探索和创新乡村社会制度内嵌机制,将村民自治制度、国家法律法规内嵌入村规民约、乡风民俗中去,通过乡村自治、法治和德治的有效耦合,推动乡村社会实现有效治理。
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根本
生活富裕的本质要求是共同富裕。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农民的温饱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农村正在向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进。但是,广大农村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积极回应农民对美好生活的诉求必须要直面和解决这一问题。生活富裕不富裕,对于农民而言有着切身感受。长期以来,农村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无形之中让农民感受到了一种“被剥夺感”,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随之呈现出“边际现象”,也就是说,简单的靠存量增长已经不能有效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生活富裕相较于生活宽裕而言,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内涵和要求却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生活宽裕的目标指向主要是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进而使农民的生活水平基本达到小康,而实现农民生活宽裕主要依靠的是农村存量发展。生活富裕的目标指向则是农民的现代化问题,是要切实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消除农民的“被剥夺感”,而这也使得生活富裕具有了共同富裕的内在特征。如何实现农民生活富裕?显然,靠农村存量发展已不具有可能性。有效激活农村增量发展空间是解决农民生活富裕的关键。而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产业兴旺则为农村增量发展提供了方向。
全面建设现代化强国进程中的乡村振兴战略
乡村振兴战略有历史延续性,也有历史创造性,是新时代中国乡村发展需求与国家建设需求的有效契合和对接。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发展问题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是乡村社会发展的瓶颈,所以调整和完善农村生产关系,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成为国家“三农”战略的重心,具体表现为国家主导的集体化发展战略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战略。进入新时代,城乡发展的非均衡性逐步凸显,促使国家在制定乡村发展战略时注重实现城乡发展的均衡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同样是这种均衡性战略的延续,但力度更大、层次更高。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乡村发展战略具有较强延续性,同时也会根据不同时代的特点、既有的发展经验和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需求进行不断调整和优化。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的时代背景下农业农村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要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将会为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从乡村振兴的内容来看,涉及乡村经济、生态、文明、治理、生活,是一项全面的系统性工程。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内在要求是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在“五位一体”布局下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是补齐农村这块短板,促进农村全面发展和繁荣,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中之重。
【本文作者分别为山西大学中国城乡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导,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跨越农村现代化关键阶段的韩国经验”(14JJD810008)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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