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虚无主义思潮与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和唯物史观相对立,其基本特点就是否认历史的规律性,承认支流而否定主流,透过个别现象来否认本质,孤立地分析历史中的阶段错误而否定整体过程,其本质是历史唯心主义。我们看到,一些人秉承“价值先于事实”,大肆涂抹中国历史和英雄人物的做法,就是否定历史,颠覆历史,企图篡改历史。
这些奇谈怪论的目的是从历史角度去挖我党执政的合法性墙角,否定中国人民的进步史和我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从而达到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目的,进而实现乱史灭国。
想要颠覆一种理论,就要消解它的历史。当前,各种敌对势力利用价值渗透对我实行“分化”的图谋一刻也没有放松。他们以“历史研究”的名义去挖党史和国史的黑材料,以便构建一套不同于官方历史的新的历史叙事,从而使我党一贯以来的伟大形象轰然倒地,进而直接异化全国人民的是非判断和价值追求。这套做法其实和当年搞垮苏联的手法如出一辙。苏联解体、苏共垮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放任和容许敌对势力逐渐进而全面地否定苏联历史、苏共历史,否定列宁,否定斯大林,搞历史虚无主义,从而把思想搞乱了: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革命领袖,无一不被诬蔑攻击、全盘否定,整个苏联历史已经一团漆黑——没有任何价值,甚至只有负面意义。然后,自然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让一个从来没干过好事的政党来领导我们,这合理吗?苏联必须接受一种新的文化或价值系统。至此,苏共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已经荡然无存。这正所谓古人所云:“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
所以,近年来针对英烈进行侮辱、丑化的事件屡见不鲜。这不仅严重伤害了烈士家属的感情,而且混乱了大众思想和瓦解了民族向慕正义、追求崇高的价值底座。对此,首先有必要在历史研究中坚定地捍卫因果判断在历史认识中的重要地位,并努力揭示历史现象间错综复杂的因果链条,但法律也不能缺位。近年来虽有人民法院对涉及历史虚无主义的几起民事侵权案件依据法治理念作出了正义判决,但并未形成长效法律机制规制此类事件。防范与打击历史虚无主义,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通过立法完善我国英烈名誉的法律保护。在这方面,虽有民法总则第185条作出了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但该条仍过于原则,如,保护英烈名誉权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原告资格,英烈名誉权的起诉方一般应是英烈后代、亲属等。2017年12月22日,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英雄烈士的历史功勋及纪念缅怀活动、纪念场所及其维护要求、烈士褒扬和遗属抚恤优待等都将有更加完善的法律规定,以法治捍卫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草案明确规定:“禁止歪曲、丑化、诋毁、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加强对英烈姓名、名誉、荣誉等的法律保护,对于促进社会尊崇英烈,扬善抑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清历史虚无主义的虚伪面目意义重大。
在中华民族的历史长河之中,英雄的功绩不可磨灭,先烈的贡献毋庸置疑。郁达夫在鲁迅追悼会上说:“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奴隶之邦,一个有英雄而不知道尊重英雄的民族则是不可救药的生物之群。”每个历史时代都有自己的英雄。不管时代如何变化,英雄人物始终是标注历史的精神坐标。维护先烈名誉,立法和司法须臾不可少,全社会亦应形成对诋毁英雄、挑战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言论的严厉批判氛围,立法捍卫英烈名誉,用法律武器反击历史虚无主义。
(作者:河南周口师范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