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精准扶贫工作已进入冲刺期,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实施精准扶贫,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关键词】新时代 精准扶贫 可持续性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新时代精准扶贫政策要与时俱进,因贫施政、因贫举措,扶贫不能搞一刀切,既要扶穷、扶困,又要扶智,而不能让扶贫成为生存的工具,放任贫困。这就要求扶贫工作更加精细化,不是扶在政策上,而是扶到个人,扶到思想深处。由此可见,扶贫工作不能只注重标准、精准,而要全力以赴保证行动精准,在可持续上多下功夫。
我国贫困地区的基本类型主要分两类,一是短期性贫困。这种类型的贫困在于没有跟上社会快速发展的步伐,没有享受到城市化红利,从而造成思想盲目、收入落后,如西部一些贫困农村。除此之外,一些不可预见的灾害造成个人经济损失也会成为短期性贫困。这类贫困人群随着国家政策扶持、经济环境变好,很容易脱贫。二是长期性贫困。长期处于收入和社会福利的最底层,经济活动收益甚微,让这一部分人成为贫困群体的存量部分。而其他由于各种短期性贫困造成经济过度消耗,进而转变成了长期性贫困人群,成为增量部分。这些长期性贫困人群,有些是完全没有经济能力,完全依赖社会救助;还有些是结构性因素造成的能力丧失,无法进行自我调节走出贫困。
我国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对精准扶贫执行不规范。无法正确辨别贫困人群,主要体现在发现贫困对象的精准程度上,以及对于村民的家庭基本情况量化打分之后的透明度模糊;公开的程度有限,很多地区只有贫困户的评分总成绩,没有细致到每一个类别明细都标注清楚,或者将所有细节都保留起来。个别精准扶贫政策效果不佳。根据我国扶贫数据证实个别政策目标偏离,很多贫困村没有纳入扶持范围,目标偏离,以至于造成扶贫资金大量闲置,而贫困地区企业仍旧面临贷款难、个人生产资金短缺等问题。设计有效的扶贫贷款制度成为关键,而不应门槛过高。
精准扶贫资金需求量大,但准备不足。仅仅依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还不能完全解决扶贫需求,除了中央支持,还需要地方投入更多扶贫资金。据统计,“十一五”时期稳定解决一个贫困人口脱贫总计需要投入一万元以上,按照这样的投入力度,则需要每年追加10亿元的专项扶贫资金进行投入,供需矛盾紧张。
精准扶贫的监督力度不够。扶贫资金缺少有效监管,容易好心办坏事。扶贫资金下拨到村集体,由于权力过分集中,决策不透明,以至于扶贫资金较易被滥用、被挪用,如危房改造款、扶贫款等,甚至被分配给了个别地方的大家族、领导干部的关系户等。
新时代精准扶贫政策的着力点
新时代要有新的规划和任务,明确政府职责所在,提高公共服务共建与共享。增加就业率,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收入分配的比率,增加人均可支配收入额度。实现大病统筹,人人参保,大力筹集资金,保障精准扶贫实施。出台特惠政策,向贫困人口提供有效资源。只有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思考问题、推进改革、强化管理,大扶贫开发格局才能真正形成,工作效果就能达到最优。
准确定位扶贫开发的基本对象。习近平总书记积极倡导:“群众参与是基础,脱贫攻坚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组织和支持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发挥人民群众主动性。”领导干部应具备民主法治精神,积极引导人民参与到扶贫工作中去,公开扶贫工作的进程。并将辨别贫困人群的资格交给群众,群众自行填写贫困申请表,地区组织评选贫困户;接下来再进行第二次的评选,每个环节都要做到公正、公开;然后按照群众反映的意见,再进行第三次的评选,结果予以公开。依照地区贫困指标来指定贫困住户,历经三次会议、三次评选,再加上领导干部和群众的协商,这对于提高精准扶贫的效率作用很大;对收入和家庭状况相近的农户,进行家庭收入、消费水平、家庭劳力、居住环境等调查,从而做到扶贫的公正性。
促进精准扶贫工作管理和考核机制。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经历了一个从不规范到规范、从粗放到精细化管理的过程。为了扶贫开发工作的超前谋划,制定了一系列的方法、措施。要想实施精细化的扶贫工作,就要依照具体的贫困程度、致贫因素等情况采取相应策略。所以,当务之急需要革新以往的管理考核机制,实行差异化管理,将产业开发、贫困转移、最低保障、政府救济等方式综合使用。另外,扶贫工作是一场持久战,防止脱贫人群反弹,必须要开展动态性的考核机制,这不仅要保证考核评估的脱贫效果并做定期的查访,还要确保脱贫者有一定的发展能力;同时,创建动态的扶持考核机制,根据扶贫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成果实行淘汰制,从而找到最有效的扶持途径。
保障精准扶贫各项措施能够落到实处。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党政干部任用考核制度,将精准扶贫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指标,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同时,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制度,将绩效考评成绩与扶贫开发进村入户率纳入资金分配因素。对专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与建档立卡信息库进行比对,确保扶贫搬迁、扶贫项目成果、扶贫资源的分配、扶贫人口的总量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逐年上升趋势,这就意味着精准扶贫工作已发挥到实处。
积极推进可持续的精准扶贫
确立扶贫机制的可持续性原则。保证扶贫机制的可持续性,除了政策的可持续性,还要有可持续性的扶贫机制、人员稳定、标准明确。在社会治理体系中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扶贫确定机制,能够准确识别、确定贫困人员,并形成一套成型的、可行的帮扶办法,以及国家各项扶贫政策、资金的落实机构,从而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扶贫机制。扶贫机制的建立,可以弥补扶贫项目的不足,改变扶贫项目周期性、选择性的短板,而将扶贫成绩固定化、高效化。
保障扶贫资源的可持续性。扶贫资源是扶贫工作的关键,也是扶贫工作的基础。保障资源到位,才能有效实施精准扶贫。否则,精准扶贫就是一纸空谈。保障资源除了要保证国家能够给予充足的资金和物质保障,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让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而不是滥用和浪费。这涉及到资源的监管机制,让真正需要得到帮助的人获得真正的帮助和好处,让精准扶贫有价值、有意义。而目前我国扶贫资源保障机制还不健全,许多资源被冒用,真正需要的人员的贫困现状也没得到有效改善。
全社会共同推进扶贫的可持续性。扶贫应该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不能只依靠政府的工作,还需要更多社会的关注和贡献。从扶贫报道,到公益爱心活动,从一对一帮扶,到企业捐款,持续性的社会力量让扶贫工作能够做到更好,落到实处,也能为政府扶贫政策的制定带来启示,起到一定的引领作用。从关注的人群,到关注的角度,从资源保护到绿色革命,精准扶贫的可持续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推进。
新时代通过精准扶贫来实现全面发展的可持续性尤为重要,这不仅要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还要确保扶贫能够真正惠及到每个贫困户、每个贫困人口身上;培育贫困人群自身的“造血功能”,找到符合贫困地区的可持续性发展的项目,让其能持续增收获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指导和服务能力,从而保证精准扶贫政策能够卓有成效。所以,精准扶贫工作要认真总结前期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从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制定可持续性的帮扶机制,让群众吃下“定心丸”,增强致富信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定会如期实现。
(作者为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①胡鞍钢、李春波:《新世纪的新贫困:知识贫困》,《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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