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自我净化有利于党借助自身力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的自我净化对党执政及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是党组织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从思想、政治、作风、组织四个维度提高党的自我净化能力,有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关键词】自我净化 理想信念 监督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新修改的党章增加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内容。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党内监督,体现了党敢于直面问题,解决问题,提高自我净化能力,探索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决心和信心。
思想净化:注重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性修养
理想信念一直是我党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只有坚定理想信念建设,党的自我净化才能达到新高度。新时代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全党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首先,注重理想信念教育,增强管党治党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提到,要打造有理想、有信念、有纪律的党员队伍,坚决抵御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在理想信念教育方面,我党开展了“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培养党员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并形成优良的党风。同时,我党在理想信念教育方式上不断创新,将理想信念教育渗透到党员生活之中,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进行理想信念传播,提高理想信念的传播质量和效率。在管党治党方面,我党提出抓住“关键少数”信念偏差,对存在思想信念偏差的领导干部进行思想教育,灌输正确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让“关键少数”能够转变错误理想,为我党思想建设作出贡献。
其次,约束党员党内生活,落实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足以证明,党员和干部必须在党内生活中接受约束,才能抵御来自各方的诱惑,才能形成坚韧的党性。实践中,我党一直强调定期召开“双重组织生活”会,要求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又要参与党小组生活会,借助“双重组织生活”会约束党内生活。同时,我党要求全体党员都需遵守党章和纪律,认真严肃开展党内生活,全面落实从严治党。
最后,加强党性修养,提升党员思想道德水平。党性修养要求党员能够做到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要能够基于党组织要求修正自身行为,树立人民至上思想,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同时,党员要乐于付出、实事求是,获得的成绩要经得住检验,要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甘愿做人民公仆,从事的工作要有益于人民,要为社会主义发展作出贡献。
政治净化: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并做好错误预防工作
首先,准确理解容错纠错机制。容错纠错机制中的“错”并不是指违法乱纪,而是指秉公用权中的“探索性”偏差,在实践中要准确界定,依法之“错”归属容错纠错机制调整,违法之“错”则应视为违法乱纪行为,要准确界定失职和失误、敢为与乱为的界限。容错纠错机制是对社会发展中敢于创新者的保障,并非违法乱纪者的“保护伞”。同时,“容错”的主体是权力部门和法律制度,并非当事人的自说自话,更不是逃避法律制裁、推卸责任的借口。
其次,做好错误预防工作。容错纠错机制并非肆意包容和放纵错误,党的自我净化仍要注重错误预防工作。即便我党提出容错纠错机制,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仍需少犯错误、不犯错误,要不断改进思想和工作方法,时刻注意预防错误。要建立科学、严谨的决策机制,在广泛调研基础上进行决策,要以自身能力的增强来提高办事的“成功率”。同时,在工作中要不断进行自我反省,反复审视工作内容和处理方式,不给错误留下可乘之机。
最后,容错纠错机制与问责机制互为补充。在深化改革的浪潮中,产生错误不可避免。现阶段,我国社会改革发展需要依赖敢于创新的领导者,并给予这些创新者更多包容。但是,容错纠错机制并不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唯一机制,更多地还需借助问责机制对改革进行鞭策,在为创新者“撑腰”之余,更要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的工作机制,对明知故犯、贪赃枉法的领导干部坚决处理,将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在科学基础上,让其与问责机制互为补充。
作风净化: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首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八项规定”对净化党的政治生态有着明显作用,人民群众对我党的执政持较高的满意态度。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党仍需注重作风建设,坚决落实“八项规定”,将“八项规定”作为一种持续性的约束标准,以此提升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作风。
其次,建立健全反腐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凡是影响党的战斗力、凝聚力的问题都要克服,凡是损害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病症都要医治。我党要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不断健全反腐机制,坚持做到发现一例处理一例,不定指标、上不封顶,要做到有腐必反,除恶务尽。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党要从治标到标本兼治,实现党员从外部约束到内部自觉,让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能自我净化,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最后,推进我国反腐败立法。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家反腐败立法工作,要以明确的法律规定严惩腐败行为。推进反腐败立法不仅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更是现代化治理的必然要求,利用反腐败专项立法,将国家法律和党章规定进行有机结合。借助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对腐败行为进行彻底打击,清除我党隐藏的腐败分子,全面提高我党的执政能力,从而形成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反腐约束机制。
组织净化: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要坚持贯彻民主监督,畅通民主监督举报渠道,以此保证我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健全监督体制是党在组织净化方面的重要举措,借助有效的民主监督实现我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首先,增强民主意识,提高民主监督能力。《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围绕民主监督进行了详细规定。一方面,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要求党员、干部能够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通过听取意见准确揭露问题,保障决策更具科学性、民主性。另一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是我党逐渐完善的重要手段,利用批评的态度能准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够有效提升我党的组织净化能力。
其次,发挥主体作用,提升民主监督质量。民主监督质量对党的组织净化具有重大影响,高质量的民主监督能够帮助我党挖掘问题、解决问题。一方面,推进党务公开。针对党的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党务内容,以便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另一方面,丰富民主监督途径。要推行党代会常任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代表的监督力量,拓展党组织监督渠道,构建网络民主监督途径,让社会公众能够采取最便捷的方式对我党实施有效监督。
最后,强化主体责任,提升民主监督效果。民主监督不能仅停留在口号上,需要贯彻到实际行动中。要健全民主监督责任体系,对民主监督发现的问题认真处理,及时查处相关责任人,并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反馈,以此提升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民主监督能够为我党的组织净化贡献力量。
(作者为西北政法大学学生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讲师)
【参考文献】
①李景治:《着力增强党的自我净化、完善、革新和提高能力》,《理论与改革》,2017年第1期。
②何维芳:《建党、整党、治党:党的建设之逻辑演进与跃升》,《毛泽东思想研究》,2017年第7期。
③袁理政:《持续提升党的自我净化能力》,《学习论坛》,2017年第8期。
责编/孙娜 美编/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