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贫困人口大规模减少
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形成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第一,农村贫困人口大规模减少。2013年至2016年,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由9899万人减少至4335万人,年均减少1391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由10.2%下降至4.5%,下降5.7个百分点,年均下降1.4个百分点。第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截至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连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年均实际增长10.7%。居住在钢筋混凝土房或砖混材料房的农户占到57.1%,使用管道供水的农户达67.4%。自然村通电接近全覆盖、通电话比重达到98.2%、道路硬化达到77.9%。在自然村上幼儿园和上小学便利的农户分别达到79.7%、84.9%。91.4%的农户所在自然村有卫生站。贫困人口生存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第三,贫困地区脱贫能力显著提升。贫困群众內生能力不断增强,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对未来美好生活充满信心,初步实现了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第四,脱贫攻坚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重大贡献。中国的脱贫攻坚的取得的成就,形成了全球减贫事业可借鉴的“中国方案”。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致2017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贺信中,高度评价中国精准扶贫成就,称赞“精准减贫方略是帮助贫困人口、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宏伟目标的唯一途径。中国已实现数亿人脱贫,中国的经验可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有益借鉴”。
我们必须清醒看到,我国脱贫攻坚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随着脱贫攻坚的不断深入,深度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问题越发突出,一些深层次矛盾和倾向性问题不断显现。
把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十九大报告把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我们要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具体部署,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我们要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从目前来看,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是完全可以实现的。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对路的政策、更加有力的举措和更加扎实的行动对症下药、靶向治疗,出实招、求实效。
要合理确定脱贫目标,落实特殊政策举措,集中优势兵力,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深度贫困村和因病致贫贫困户的支持力度,坚决攻下“坚中之坚”。同时,进一步重视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防止出现“死角”和“盲区”。
要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落实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责任,严格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同时,健全完善社会扶贫对接平台,以社会扶贫网为载体,实现贫困村贫困户帮扶需求和社会扶贫资源有效对接。
加强产业合作要坚持市场导向,把握好供需关系,推动东部产业向西部梯度转移,让东部地区在带动西部贫困地区发展的同时也能拓展自身产业发展空间,努力实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坚持以东部之长补西部之短,以东部先发优势促西部后发效应,从而激活西部贫困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
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改变简单给钱、给物、给牛羊的做法,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不大包大揽,不包办代替,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
责编/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