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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政治生态山清水秀,必须村民真正当家作主

政治生态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政治生活现状的集中反映,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集中体现。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政治生态的重要性,并指出“自然生态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也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好,人心就顺、正气就足”。在中国传统政治社会里,乡村是国家大厦的基础,当前仍然如此,乡村安定国家稳固,乡村的政治生态关乎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从政治生态学的角度而言,构建有序、合理、系统的乡村政治生态是保证整个国家政治生态链有效运转的根本。

乡村政治生态的构成及关键要素

乡村政治生态主要包括政治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及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两个层次。其中,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乡(镇)党委和政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村民。三个主体之间具有互动关系,构成一个相对封闭的内循环,同时该内循环又会与外界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

在乡(镇)党委和政府、村两委、村民三者的关系中,乡(镇)党委和政府在乡村政治生态建设中虽然处于领导地位,但由于当前乡(镇)大量工作主要依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推动,村干部得力与否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乡(镇)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成效。村干部,特别是村党支书成为三者关系中的“强者”,在这种思维下乡(镇)党政领导有时存在“包容”村干部的“不当”行为,导致民情表达不畅,出现不利乡村政治清明建设的阻碍因素。

在我国,村干部既不是公务员也不属于事业编制人员,但其所处位置极为关键,村干部是党和政府的政策在基层的直接执行者,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头人”,村民在遇到各种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找到的是村干部,其行使的权力涉及全村发展的方方面面。然而,一些村干部将手中的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有的甚至公然挑衅党纪国法、践踏民意,成为横行乡里的“村霸”,严重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破坏国家长治久安。当前党和国家的相关法规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性质、功能等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过于宽泛,再加上政策执行的不规范、不到位,导致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实际中承担了部分“政府”之职。另外,有些地方村党支书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级干部的实际存在与法律规范不一致,使村级组织的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监督。

乡村政治生态的优化路径

村民政治权利意识普遍淡薄严重制约乡村清明政治生态的建设。由于历史及现实的多重因素影响,当下农村大部分村民既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政治权利,也不清楚政治权利受到侵害时该如何维护。他们更关注的是自身的经济权益,而对于政治权益,大部分村民还抱着朴素的生活态度,那就是“我们争不过就不争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乡村政治生态的主体作用。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相对淡薄,对“村霸”的行为忍气吞声、逆来顺受,从而变相助长了“村霸”的气焰。另一方面是乡(镇)党委和政府个别领导为了个人私利违法充当“村霸”的“保护伞”,使“村霸”们更加肆无忌惮、胡作非为。

构建乡村“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必须加强村民自治制度的建设,提升村民的参与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乡(镇)党委和政府对农村自治制度的建设和监督,在当前村民民主素质不高的情况下,乡(镇)党委和政府在村民自治制度建设中应发挥主导作用。

首先,强化乡(镇)党委和政府的责任担当意识。乡(镇)党政组织必须高度重视村级组织建设,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的换届选举中,全面考察候选人,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坚决取消候选人资格,严把入口关,防止“村霸”混入村干部队伍,切实把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富有奉献精神的同志选进村“两委”班子,确保村级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其次,厘清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责任与关系,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自治机制和监督机制,切实做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大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力度,确保村民自治落到实处。

再次,加强民主法治教育,帮助村民树立政治权利意识,完善政治权利表达机制,把村民从“信人”的观念转变到“信法”的实践中来,在乡村政治生态建设中能够真正当家作主。

【本文作者为江西省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责编:李 懿 / 赵鑫洋

责任编辑:张盈盈
标签: 村民   乡村   生态   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