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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振兴:乡村振兴的基础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三农”发展意义重大。笔者基于在甘肃省河西走廊地区乡村的调查经验,对乡村振兴如何振兴做了几点思考。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笔者认为需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要考虑乡村多数人的富裕,而不仅仅是少数人的发展;二是要考虑长远的振兴,而不是短期的振兴;三是要考虑工农协调和城乡协调发展问题,而不是就乡村振兴谈乡村振兴;四是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应有作用;五是乡村振兴的目的要更多考虑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国家粮食安全等问题。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目前,乡村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一是生产效率低,不管是农作物种植,还是家禽养殖,都存在效益不高的问题;二是面临的市场风险大,农产品价格波动一般在正负300%上下浮动;三是农民主要靠劳动力低廉优势、地理优势、气候土地资源优势等取得收益,而生产经营组织制度优势和技术优势不明显,小农户并没有真正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进乡村产业兴旺,应大力推进乡村的合作化建设和组织化建设,以合作化和组织化为纽带建设乡村产业新文明。

产业振兴的模式

从乡村微观层面看,应考虑由政府主导组织建立股份合作农场模式,即农民连同土地和人一同加入农场,土地享受入股收入,入股农民享受工资收入。与此同时,其他无地农民也可加入农场工作,或农场也可招聘一些大学生就业。其中农民工资收入与经营收入挂钩,根据经营收入确定,而农场管理者场长和书记由上面委派,其工资不用农场支付,由所在单位支付。因为现在有驻村书记和干部,可将这一类人身份就地转换为场长和书记,实际上也就是变短期驻村为长期驻村,这样也就真正发挥了干部驻村的作用。另外,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场长和书记虽然上面选派,但农场职工有投票罢免权。可经过两年或三年,对在任的场长和书记通过农场职工进行投票,不合格的就地罢免,好的可以继续留任。同时,对称职或业绩突出的场长和书记,要考虑重点优先提拔;对不称职的管理者,不仅要罢免,而且有问题的要追究责任,对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政府主导建立股份合作农场,主要原因在于光靠乡村能人带动必然导致发展速度慢,而且能人毕竟是少数,再加上建立起的合作形式往往不稳定,在能人消失时,合作组织的优势也就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客观上需要政府出面充当能人角色,组织农民走合作化和组织化道路。

在宏观层面,国家应加大对农业的调控力度,对农业管理应实行半计划半市场的模式。所谓半计划半市场模式,就是一部分农产品实行国家计划生产、流通和销售,一部分农产品实行自由市场生产、流通和销售。为什么要实行半计划半市场模式?一是当前先进的大数据技术等新技术可以保证国家对农产品市场需求会有一个较为稳定的科学预期,这是计划调控有效的技术基础;二是农产品本质是准公共产品,粮食安全是比能源安全和货币安全更为重要的安全,客观上需要国家大力调控,不能完全放任市场调节;三是为了调动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也不能完全靠计划调控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也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半计划半市场模式的优点

实行半计划半市场模式,一是国家对部分农产品(不是全部)生产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制度,具体生产指标可分解分配到各股份合作农场去,包括一些农垦农场以及一些集体农场等。同时,国家对分配的生产指标部分,实行固定价格收购,并按固定价格直接销售到国家有关企业和有关职工身上。对农场超过国家指标的生产部分,股份合作农场可自由经营。二是从全国看,实行计划调控和市场调控的土地面积,应大致各占一半左右较为合适。这是守住我国粮食安全和社会安全的底线。

半计划半市场模式的优点在于以下方面:一是会大大降低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会大大提高农民收入的稳定性,这对社会的稳定性建设十分有利。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在农产品市场需求预测上可能会存在一些误差,但总体会大大小于市场盲目调节所产生的误差,会大大减少社会总损失。另外,这种模式在规避市场风险的同时也充分发挥了市场的优势。二是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由于都是从股份合作农场等订货,农产品质量有问题,也容易从源头上查处,这大大降低了质量管理成本。三是有利于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通过计划指标控制,让生产粮食的具体任务能落到实处,回避了市场的盲目调控。四是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和进一步降低农业的生产成本。通过农场合作形式,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规模效益和分工效益。五是有利于乡风文明建设。合作行为可进一步推进合作精神建设。六是有利于推进共同富裕。贫困户会愿意加入股份合作农场,进行合作生产,对贫困户脱贫致富十分有利。七是有利于提高城市单位职工的消费水平。虽然这种模式国家对职工工资的一部分要扣除付给农民,但由于中间流通环节大大减少,流通费用必然大大降低,国家可以按较低的产品价格供应职工消费,同时职工对产品的质量也更有了消费信心,这相当于国家提高了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的同时还稳定了农民收入,是一个对两方面都好的事情,还不会导致通货膨胀等问题。而消费品种不全以及一些个人消费的喜恶偏好等问题,职工又可以通过市场行为得到满足。

另外,国家的农业补贴应主要集中到股份合作农场这一块,应尽可能减少对农业私人企业和家庭农场等方面的补贴。主要原因是在以下四方面:一是并不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纳税人的钱需要用在社会公共事务上,而不是针对少数个人用的。二是容易导致寻租。由于是针对个人或私人补贴,这会激励一些个人或私人对有关部门进行攻关活动。这可能会导致真正需要补贴的,反而拿不到补贴。三是从实际看,效率并不高。一些补贴并没有真正起到促进生产效率的作用。四是容易催生挂羊头卖狗肉现象,比如一些合作社的产生就是这样,是为了套取国家补贴,并不是真正合作。

对股份合作农场,国家需要探索建立更为科学和更为民主的管理方式。同时,对股份合作农场的管理,在目标上应更多基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不能过分突出经济效益。

从长远看,可将股份合作农场建设为乡村振兴的新组织载体。这种新组织载体的最大特征是合作和共享。一是实现了城市和乡村在区域经济层面的合作和共享;二是实现了国家职工和农民在身份层面上的合作和共享;三是实现了计划和市场两种制度的合作和共享。所以,股份合作农场可为未来中国乡村建立合作性社会奠定组织基础。

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乡村振兴要实现治理有效,要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结合。从自治的情况看,比如贫困户评选情况,一些较富裕的农户,由于善于讨好左邻右舍的关系,反而在投票中得票高,而一些真正的贫困户,反而得票低,当不上贫困户,这里面就有一个德治的问题,也就是自治和德治脱节。所以,自治一定要和德治有机结合。另外,自治还需要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没有法治的自治会导致农村社会的黑恶化。法治和德治也是一枚货币的两面,本质也是有机统一的。所以,农村社会要实现治理有效,必须要认真贯彻好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精神,要真正实现自治、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

推进自治、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一是要大力加强农村社会的道德建设,要大力改造乡村旧习俗;二是要大力普及法律知识,把属于法律解决的纠纷,要交给法律,真正实现依法治村;三是要努力培养一支真正爱农村、懂农业、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农村干部要努力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充分认识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此外,组织部门选派到乡村去工作的干部,应更多是本单位的优秀干部,同时还应更多是农村专业和农业专业出身,或是对农村和农业问题有更多实际工作经验和理论研究的干部。

【本文作者为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授】

责编:贺胜兰 / 赵鑫洋

责任编辑:张盈盈
标签: 振兴   乡村   产业   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