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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本市场中的政府职能:目标、定位与边界(5)

财政手段和资本市场干预。市场经济下,财政手段的主要职能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提供辅助性的资源配置。一般来说,西方国家较少干预资本市场运行,国债发行与交易是许多西方国家参与金融市场的主要内容。然而,除了国债发行之外,政府还可以有多种方式和渠道去干预资本市场的运行,从而影响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职能。问题是,财政手段和政府干预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分工应该是怎样的呢?

从收入的角度来看,财政手段和金融手段有一定的互补性。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规费等财政手段来获得收入;政府也可以通过发行国债、持股企业红利、出售国有资产等市场手段来获得收入,其中金融资产买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市场经济下,税收、规费等收入是政府支出的长期稳定来源,而财政收支的短期失衡可以通过国债的发行和赎回来调节,同样的买卖国有资产也可以实现类似的目标,尤其是以金融资产(比如股权)为主的流动性较好的资产。当政府发行国债或卖出股权时,短期获得资金,而长期支付利息或减少红利;当政府赎回国债或者购买金融资产时,短期付出资金,但长期减少利息支付或获得红利。因此,政府参与金融资产的交易可以调节财政收支的短期失衡。

从资源配置的方式和渠道来看,财政手段和金融手段是截然不同的。财政手段主要通过政府开支和转移支付来进行资源配置,而金融手段主要是通过市场价格来影响资源配置。政府国债发行和交易都会影响市场利率,从而影响投资和总需求;政府在股权市场上的交易会影响股权价格,从而影响相关企业股权融资成本,进一步影响其投资和经营;政府在债券市场上提供的担保也会影响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的成本,从而影响其投资和经营。

从资源配置的效果来看,财政手段和金融手段的优劣比较就复杂得多。有些情况下比较容易看见两者之间的差别,比如:财政手段和金融手段对经济产生的激励扭曲可能是不同的,对企业征收所得税会降低企业的税后净盈利水平,从而降低其投资的动力,而出售金融资产可能不会产生这样的扭曲。在另外一些情形下,财政手段和金融手段带来的扭曲可能是类似的,比如企业所得税在企业盈利的时候征收,而企业分红同样是在企业盈利的时候发放,两者产生的激励也比较接近,但显然企业在红利的选择上更加灵活,不必事先承诺。还有一些情形,两者的优劣很难判断,比如:政府通过财政支出雇佣企业进行一些公共品的生产,但同样政府可以和企业成立公私合营(PPP)企业来进行公共品的生产,政府持有这个PPP企业的部分股权或债权,这两种模式之间的比较就相对复杂一些。当然,政府干预资本市场还有一个重要的目标是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降低市场摩擦给金融体系带来的波动,尤其是在金融危机出现的时候,而这一般不是财政手段的目标。

我们从计划经济走来,许多政府参与资本市场的活动依然保留了财政的色彩,需要更多的研究来区分财政手段和金融手段的效果和效率。这样我们就可以简化政府干预的渠道,一方面可以避免交叉重复干预,节约政府的人力物力支出,另一方面可以准确地度量各种不同干预渠道的成效,有利于更好地把握干预力度。

政府信用和市场信用。政府信用代表了政府依靠自身财税及其他收入在资本市场上融资的能力,可以分为直接信用和间接信用。政府的直接信用指的是政府直接在市场上融资的活动,比如发行国债;政府的间接信用指的是私营单位或个人获得政府的背书获得融资的活动,比如政府为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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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昀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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