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政府提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但由于基建主要由州政府主导,美国的这种联邦政府体制导致联邦政府缺乏抓手,融资方式也有很大不确定性。在中美基建合作上,可分享中国成功的投资和建设经验,采取“共商、共建、共享”的策略,进行“统借统还,以丰补歉”等投融资制度建设。
来自美方的障碍。美国总统特朗普2017年6月初启动了一系列“基建周”活动,为推出万亿基建计划铺路造势。有观点认为,目前美国政府的税改和医改两大计划均受到阻碍,基建计划也将在推进中遭遇各种挑战。
特朗普2017年6月5日公布了一项将全国航空管理控制系统私有化的计划,以促进空管系统更新升级、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7日,特朗普视察俄亥俄河流域的内陆水利基建;8日,特朗普回到白宫会见各州州长和市长,讨论如何更有效地利用税收收入开展基建改革;9日,特朗普到访美国交通部发表与铁路和公路改革有关的讲话。这一系列安排表明特朗普在医改和税改推进不利的情况下,仍试图努力兑现竞选时的基建承诺。
(一)特朗普基建计划将遭遇国会等政治阻力。即便特朗普政府制定出了基建可行方案,要让国会同意可能也要煞费周章。当年奥巴马政府涉及基建投资的《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是在参议院以刚好60票的绝对多数票通过的,当时民主党控制了参议院的59个席位。虽然共和党在此次国会选举中控制了参众两院,但却没有获得参议院的绝对多数席位(仅获得51席),因此特朗普政府在国会所面临的阻力要大于刚刚上任时的奥巴马政府。更为重要的是,目前众议院的共和党议长(在推动立法方面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保罗·莱恩(Paul Ryan)对投资基建方面的法案三缄其口的态度,表明基建投资并不在共和党立法议程的最优先位置。
(二)开工基建的先决条件是首先解决税收问题。实际上,特朗普政府要开工基建的先决条件是首先解决税收改革问题,基建的开展是决定税收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实际上,特朗普最后采取的税收改革方案基本上是采用了美国众议院议长保罗·莱恩的减税建议。所以在获得众议院立法支持方面,特朗普政府面临的阻力不会太大,双方在大方向上已经取得一致,仅在某些具体细节上存在分歧。
实际上,作为“立法领导人”,保罗·莱恩比任何人都清楚税改是基建的先决条件,这也解释了为何特朗普的税改有比较具体的方案,而基建方案却极其模糊。因为只有明确了税改方案后,才能进一步推进基建。其中,最直接的先后顺序体现在特朗普的基建“框架”中的关键因素——公私合投合营。这需要收税减免方面的支持才有可能让私营资本有动力进入基础设施投资。所以在推出基建方案之前,需要先通过新的税改相关法案对此进行明确。
另外,税改涉及到财政最终对基建支持的力度。在2016年财政年度,美国国债总量占GDP的比例达到了76.6%,较2009年净增了25%。但由于2011年通过的《预算控制法案》要求未来减税和增支必须通过其他领域的减支或增收进行“对冲”,所以2011年以后的债务占比上升幅度开始趋缓。
(三)法律法规的制约。首先,美国基础设施资产在所有权上分为公有和私有,这会造成有关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合同结构十分复杂。一般而言,水利基础设施为公有,大部分能源基础设施为私有,运输基础设施则公私兼有,不同情况需不同对待。
其次,投资美国基础设施的中国企业需要获得美国政府的审批。例如,如果中国企业希望获得一个美国基础设施领域企业的“控制权”,必须接受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国家安全审查;对能源企业的投资要得到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的批准。此外,一些项目可能还需要州一级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三,采购规定的限制。美国政府机构的采购对象有时仅限于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的签署国,而中国尚未加入该协议,因此中国企业在参与美国基础设施项目时将处于不利地位。美国采购方面的限制并不仅限于纯粹的政府公共项目,很多公私兼有的项目也存在此类限制。
(四)政治环境的不利影响。虽然美国长期实行对外国投资开放的政策,但与其他国家的企业相比,中国企业对美投资面临一些特有的障碍和不利因素,在参与美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经营时,更易招致美国政客的敌视和反对,尤其是对电网、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海港的投资,美国政府和国会将极度敏感,受到阻挠的可能性大。
(五)民众对外资的负面反应。美国人往往反对外国拥有其国内核心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中国对美国基础设施投资可能面临美国民众的反对和舆论的负面报道。
(六)美国基建投资需要扫除经济发展阻碍。美国首先需建设物理基础设施。因为美国基础设施缺口巨大,三分之二的主要道路状况堪忧,约四分之一的桥梁亟待修补。目前建筑、设施运营等行业已容纳1450万劳动力,其劳动力薪酬是中国劳动力的近10倍,劳动力成本高将制约基建发展。其次,教育系统、医疗服务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投资不足也阻碍着经济增长。奥巴马政府在2009~2019年间实施的830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已涉及上述领域,但特朗普还进一步关注其他社会部门中的经济制约因素,如提高劳动生产率等。
中方的问题。(一)法律法规障碍。中国企业必须首先得到国内监管部门的批准才能进行海外投资或将资金调往海外,对美国基础设施融资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同意。
(二)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尽管中国已成为美国最主要的商品供应者,但产品质量问题仍不时发生,而且由于近年几起引人注目的劣质产品案例,使美国购买方对我国产品的质量倍感担忧。例如,美国墨西哥湾沿岸地区飓风灾害后的重建工程使用了大量中国供应商生产的预制板墙,后来发现这批预制板墙是劣质产品,给房主和施工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有意参与美国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国企业将面临非常严格的质量控制和产品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