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指标主要集中在控权指标和秩序与安全指标中,其中控权指标8个,社会秩序指标5个,二者总和占所有问题指标的52.00%,也就是说,一半以上的问题指标出在这两个领域(表23)。下面我们以这两个领域的问题指标为中心,结合立法、行政、司法和党内法规领域中的问题指标进行综合分析。
表23
权力法定、监督与问责的阶梯。问责指标中对党组织任命干部、人大立法、行政行为、法院审判、检察院公诉、公安机关的问责,全部都在65分以下。问责指标2015年得分61分,2016年为63.78,两年都是得分最低的指标之一。就评价比率而言,问责指标的好评率两年平均只有20%,差评率却高达60%以上。问责的对象包括党委组织部门、立法、行政、司法、检察、公安等最重要的部门,普遍存在问责不力的问题。这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突出的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