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是法治建设的三个相互联系的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影响法治的全局。相比较而言,近年来,我们比较重视在立法上权力与责任的配置问题,它涉及到权力法定、依法用权和依法决策3项指标,它们分别得分为76.30、72.82和68.64,平均得分72.59。强调用权受监督,即监督机制的建设问题,涉及到立法监督、执法监督、审判监督和党内监督,它们分别得分为71.26、69.66、72.58和71.01,平均得分71.09。但是从实际效果看,违法必追究的环节做的还远远不够,问责指标只有62.36分,与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相差10分左右(表24)。须知没有严格的问责机制,立法和监督做得再好,都是纸上谈兵。
表24
社会秩序与社会治理、法治信仰相互关联。社会秩序指标总体得分平均只有64.05,65分以下的指标5个,占8个社会秩序指标的62.5%,它们涵盖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现象,包括插队、售假、盗版、办事送礼、在禁烟处抽烟、借钱不还、闯红灯、不申报纳税。由此可见,不守秩序仍然是我国法治现状中的一个很突出的问题。
社会秩序不好与当前我国社会治理水平有着直接关联。人们对我国依法治理水平的评价不高,只有67.42分,其中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得分都在65分以下,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市场秩序也都在70分以下。
与社会秩序指标相联系的还包括普通百姓的法治信仰,两次评估都在65分以下,远远低于从党政干部到法律职业群体的法治信仰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