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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怎么调?得找一个平衡点

个人所得税一直是每年全国两会的焦点话题。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2018年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全国一片欢呼。

《人民日报》发表评论称,一部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史,就是一部中国人逐渐富起来的历史。1980年,改革开放伊始,个人所得税起步,当时的费用扣除额标准是800元。但彼时,我国职工月平均工资才64元左右,缴税的主要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到了1993年,国内公民正式开始缴个税,但月薪能达到800元的也不过1%上下。但到了2004年,60%的人月薪达到800元以上,正是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助推了经济高速发展,也让个税改革驶入快车道,才有了2005年、2007年、2011年三轮密集的个税调整。

具体来看,2005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7年,免征额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2011年,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

时隔7年,这次在“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基础上,又加上了“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的新提法,意味着或将有范围更大、实惠更多的个税抵扣。

那么,这次个税起征点会怎么调整,提到多少合适?不少代表、委员对此建言献策,提交了议案、提案。

起征点的平衡点在哪儿?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中不仅提到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有很多涉及个税改革其他方面的表述。这些内容都非常接地气,反映了民意。她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

全国工商联建议,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至7000元,并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3%~45%降至3%~30%以下。

个税起征点究竟提高到什么程度合适?

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国务院研究室主任黄守宏表示,确定个税起征点的标准,法定权限是在全国人大,要经过全国人大的讨论和批准。从老百姓来讲,肯定是希望起征点提得越高越好,甚至说这个税不要更好。但是作为国家税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缺少的。

“要进一步完善,这就得找一个平衡点,不是说提得越高越好,更不是说这个税种砍掉更好。要综合考虑税收制度等相关的改革,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还有居民的增收需要,统筹考虑方方面面的关系,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过法定程序确定。”黄守宏说。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回答记者问时表示,“我们会根据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来确定,并且提出一个提高起征点的建议,一个政策性的建议。”

从分类税制转向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

更前所未有的是,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了专项扣除,而且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首先选择的重点就是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这也是老百姓最急需最关切的。“当然,我们还会根据实际情况来最后具体确定专项扣除项目的规模和数目。”史耀斌说。

增加专项扣除亦是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弊端。事实上,不少代表、委员对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多有建言。

致公党中央认为,现行税制没有考虑纳税主体的家庭情况,不考虑是否有配偶、配偶是否有收入以及家庭养育孩子的成本等因素,因此建议,将起征点及税率按照家庭计税制的方式重新调整,增加家庭首套房住房贷款利息等税前抵扣项。

农工党中央也提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并在税收优惠中增加生育二孩家庭的税收激励,可对其退税,也可仿效残疾人工资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做法,允许雇佣生育二孩女性的企业进行税前工资加计扣除。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则认为,产生收入差距的不是工资收入,而是其他收入,应该把所有收入都纳进来作为个税的征收对象。另外考虑家庭负担,要大幅度降低税率。早在2014年,李稻葵就曾建议将家庭负担计入税收考虑范围之内,减轻高负担家庭的税收比例。

全国政协委员、网易公司董事局主席兼CEO丁磊接受采访时说:“我关注个税领域有四五年,我有时候看网易给员工发工资的时候,公司给他12000元,交掉五险一金,他还剩8000元,再扣去税收,他实际只拿到6000多元……(编者注:丁老板的算法似乎不对呀。按照现行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计算,月薪1.2万元实际到手工资为8721.4元,即12000元-2667元五险一金-611.6元个税。)另外,其实每个人情况都不一样,有两个小朋友的家庭缴税方案应该和没有小朋友的人缴税方案不同。”

丁磊建议,一是将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由分类计征方式逐步转向综合计征方式,对于纳税人各类收入在汇总后进行综合计税,并允许纳税人就抚养、赡养、医疗、教育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支出进行专项扣除;二是建议设置个人单独申报或家庭联合申报的报税选择模式,以综合考虑各类家庭的整体收入和费用负担水平,相应确定税收数额;三是建议国家让利于民,进一步降低个人所得税综合税率。

不过,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看来,以家庭为单位征收需要清楚了解家庭的资产状况、家庭成员状况等,如此实施所面临的首要难点就在信息的收集和比对上,如果这些信息不清楚,就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势必会带来更大的不公平。比如,在收集信息的过程中,如果只把收入情况摸清楚,而不清楚掌握家庭金融性资产的情况,就可能会出现没工作收入的千万富翁领低保的情况,即按劳动收入看是贫困户,但按资产状况看就是富豪。

这些建言在这次改革中被不同程度地采纳。

“这次改革我们会将分类税制转化为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这也是世界上通行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模式。”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说,未来会将一些劳动性的所得,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等这些劳动性的所得作为综合所得合并起来,然后再确定一个基本减除费用(即起征点),再进行征税。这些综合性征税的项目将会按年汇总来进行综合征税。

这将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

“所有的这些进行改革的要素都会通过个人所得税税法的修订才能够把它最终确定下来。”史耀斌说,草案确定下来以后,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程序进行审议,审议之后将组织实施。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10期)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