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络的虚拟性、自由性,信息传播形式的多样性,使得网络谣言极易广泛散布,难以治理。当前,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民众思想日趋多样化,给网络谣言的治理增加了难度。以德法并举的理念与方式来治理网络谣言,能够最大限度规避单纯强调道德培育或法律手段存在的不足,有效净化网络风气、遏制谣言扩散,从而推动公民道德改良、法治意识普及以及文化污流荡涤的互融共进。
【关键词】网络谣言 德法并举 新媒体时代 【中图分类号】G203 【文献标识码】A
网络谣言是互联网广泛普及,信息传播形态发生巨大转变,以及社会开放度日益提高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下的产物。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在近年来成为我国一种颇具代表性的文化现象、社会弊病,既有当今中国已经进入信息网络化、大数据时代宏观背景的推动,也有中国固有文化遭受外来文化冲击、原有的文化形态出现内部裂变等诱因。网络谣言的大肆传播,会明显干扰民众对于信息真实性的正确判别,进而产生一定范围内的传染与舆论误导效应,最终威胁到民心民意安定、社会秩序稳固以及国家信息安全。因此,治理网络谣言成为当今时代的迫切任务。
网络谣言的特征及其危害
第一,网络谣言传播速度快、扩散范围广泛,干扰民众对于信息真实性的正确判断。网络谣言由于以互联网平台与技术作为传播媒介,能够突破时间、空间对于信息传输的物理限制,因此可以最大限度实现信息源在单位时间内的最快传播。而互联网传播载体所覆盖的数量及其广泛的受众,又可以同时发挥接收、二次或多次传播信息的作用,极大扩充了谣言信息的扩散范围,形成了短期内难以遏制的肆意蔓延的态势。在娱乐文化大行其道的当下,一部分民众也缺乏对虚假、不实信息的辨别意识,成为了谣言二次、多次传播的媒介,这就令大部分民众不得不面对接连不断的谣言轰炸,而难以完全坚守理性、客观的审视认知。
第二,网络谣言传播渠道众多,综合管理难度大,容易产生舆论误导效应。互联网媒介有着准入门槛更低、传播成本更小等特点与优势,这也令网络谣言传播渠道能够呈现出多样化、高机动性、变化性大等突出特征。特别是随着微信公众号、微博、社交论坛、贴吧、博客等众多网络媒介的进一步普及,网络谣言的传播也能够借助更加丰富的载体与方式,去完成“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由面到体”的立体化扩散。加之当前我国现有的管理机制也不尽完善,因此很难依法对网络谣言进行判别、整治,这就为其在一定时间之内误导社会大众提供了可趁之机。
第三,网络谣言开始由传播虚假信息扩大为违法犯罪,严重威胁到社会安定与国家安全。在商业价值与发展潜力上,网络媒介明显具备话题炒作性更强、辐射力更大等优势。所以,纵观当前愈演愈烈的网络谣言,其已经由最初的猎奇欲、好奇心驱动下的个人行为,演变为一种逐利性占主导的行径,并开始扩大到盗窃隐私、恶意中伤、蓄意污蔑等范畴,这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而随着国家保密与机密信息的电子网络化存储,网络谣言也开始涉及到曲解国家政策、诋毁社会制度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等严重问题,这容易引发一定的社会恐慌,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德法并举是治理网络谣言的必兴之举
首先,德法并举能有效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蔓延,进一步确立正向的社会价值。互联网所崇尚的自由、开放、多元的精神,被网络谣言所曲解,成为为其开脱罪名,散播虚假信息的“免罪牌”。借助德法并举这一举措,则能同时兼顾道德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两方面,对网络谣言进行充分解析与审视,促使民众能够切实、全面地了解其社会危害性,强化自身的科学、理性的认知思维、判别取向,巩固社会生态中的正向价值。
其次,德法并举能兼顾道德教育、法治规范,同时确保人心教化、社会管理。网络谣言近年来甚嚣尘上,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了当前我国社会教育在培养公民公共道德意识与法治理念等方面的不足。而单方面强调道德意识培养或一味注重法律观念强化,又容易顾此失彼。所以,通过德法并举同步推进的途径,则能够最大限度规避陷入以上认知与操作误区。以引导公民明确诚信、守法、和谐、互利的生活与发展观念,促使其形成道德意识自律、法治观念自觉,筛选、排斥、遏制不实与虚假的网络信息,以此充分瓦解网络谣言进行二次、多次传播的受众基础,形成求真、务实、守法、正义的社会风气。
第三,德法并举可充分实现道德培育、法律完善以及网络良性发展的协同推进。寻求构建文明和谐、公平正义、互利共赢的共享共治社会,是契合当前不同社会成员差异化发展需求的共识。网络谣言的肆意传播,无疑破坏了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基础、践踏了法律制度、阻碍了协作共进发展生态的形成,严重干扰了这一共同愿景的实现。而利用德法并举这一策略,以加快建立共享共治社会为目标要求,注重对于公民道德素质的培育、完善各类专项法律法规,有效遏制网络谣言传播,实现全民道德素养水平提高、法治化治理体系巩固以及网络经济长效发展的齐头并进。
德法并举治理网络谣言的对策
第一,要明确道德教育、法律管理同步推进的原则,有效规范网络信息传播行为。应将兼顾道德素养培育、法治化管理作为治理网络谣言的核心原则,强调传播真实、有效的网络信息,是公民应具备的基本道德义务,散布谣言则是违背现代社会公共道德准则、破坏法治契约社会环境的不当与违法行为。通过道德教育大众化、法治引导实用化的共同推进,则能够促使媒体和民众确立维护公共道德与法治秩序的发展理念,自觉抵制、遏制谣言传播,并促使其主动比照、反省自身在公共道德与法治意识养成上的不足之处,进行及时的言行纠错,强化社会大众对于诚信、法治等发展共识的认知。
第二,要注重道德素养培育,适度加大法律整治,消除网络谣言的滋生土壤。要通过规范化的社会教育机制,对媒体、公民进行充分、长效的现代社会道德素养培育,促使其意识到传播谣言所产生的损害公共道德、引发社会混乱的危害性,激励自身恪守道德自律原则。同时,也可以适当提高法律惩戒力度,对个别媒体、公民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与公示,起到有效的威慑、警示效果。通过德治、法治双管齐下,逐步瓦解网络谣言的滋生、传播土壤,使得公德自觉、法治观念能够充分深入人心。
第三,完善官方权威信息发布机制,引导形成德行诚信、守法公正的社会氛围。需强化权威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提高资讯传播的效率与质量,以官方媒体的社会公信力去弱化网络谣言传播的影响力。官方媒体可以充分借助微博、微信公众号、社交社区等网络媒介平台,及时对热点事件、焦点话题进行公开解析,批驳个别媒体、民众所制造的网络谣言对于真实信息的恶意歪曲,重新还原客观、如实的信息。同时强调解读诚实、守信等现代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现实内涵,引导媒体与民众遵守法律、讲求公正与正义,以构建和谐、法治的社会文化氛围。
第四,开展以公德、法治宣传为主题的社会文化活动,提升全民的联动发展意识。可以将网络谣言的有效治理作为探究课题,通过网络媒介来号召、组织媒体与民众参与线上与线下的集体互动,借助案例分析、讨论辨析、意见表达等形式,深入分析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性,以开放性、兼容性、务实性的观念,去引导受众利用道德教育与法治管理有效解决网络谣言这一难题,鼓励受众思考与分享具有参考性、操作性的建言对策。充分调动社会大众关注社会时事、参与社会改革的积极性与能动性,使得开放、协同、互利、共赢的联动发展意识激荡开来。
(作者为河北地质大学社会科学部讲师)
【注:本文系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共享发展的伦理基础及制度保障研究”(项目编号:HB17ZX007)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邴凯丽:《网络谣言治理,宜疏不宜堵》,《人民论坛》,2017年第8期。
责编/谷漩 美编/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