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过几年的推进,在很多领域已经成效明显,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也面临着新的发展环境,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改革也显现出一些新问题。只有遵循并完善相应的经济法规并不断提出新的解决思路,才能更好地推行改革,推动经济稳步向前发展。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 经济 法律法规
【中图分类号】F202 【文献标识码】A
深化供给侧改革面对的主要矛盾
目前中国经济放缓有平稳发展的趋势,但也有因为对财政过于依赖而导致的不平衡,结构性问题和周期性问题可能会造成更为复杂的经济运行。作出中国“经济趋缓,缓中有进”的判断是基于以下事实:一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完全在管理机构掌控范围内;二是经济下行的一些指标开始发生变化,如工业产值和企业盈利连续六年下滑但随即停止,生产者价格指数在连续5个负数年后转为正值,PMI连续7个月呈现增长趋势等。但根据调查分析,当前的经济回暖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的财政支持和贷款的增长。
当一个国家处于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国内生产总值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波动,政府通过增加财政投入,用信贷来稳定经济增长,降低经济冲击的风险,为市场复苏提供更多的空间,使企业重拾活力,不但不是坏事,相反是体制能力的体现。但是,这种情况也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层次问题。经济增长对政府投资依赖度很高,特别是在中央大项目投资方面,对政府和民间的需求非常不对称,短期内地方政府债务难以消化等。经济持续增长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支持和贷款的增加,只能是基础薄弱、经济不稳定的短期行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要从“政府带动经济增长”转向“市场带动经济增长”,使经济增长依赖于市场全面复苏和企业全面成长。
2018年我国经济运行可能进入新的增长周期,总体需求问题可以得到相应解决,经济下行压力可以缓解。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是否能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于各级政府来说都是一个考验。历史经验表明,改革可能会带来以下结果:经济进入新的增长周期,总体需求环境好转,结构性改革力度减弱,改革措施减轻,主要依靠扩大需求支撑GDP增长。在过去的经济发展中,能否克服结构性矛盾影响着社会再生产的基本秩序。发生结构性矛盾时政府将推行结构性改革措施,这种情况正在改善,经济增长条件更为宽松,特别是进入增长上升周期的时候,结构性改革的力度将会减小但是如果结构性调整成效不大,供给改革的深化将大打折扣。
供给侧改革面临哪些“难啃的硬骨头”
关于城市房价调控的问题。主要城市房价上涨是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逆向反应。谈到城市房价大幅上涨,信贷杠杆大幅增加是重要原因。在金融风险增大,严重扭曲了行业行为后,虚拟经济在实体经济中大规模陷入僵局。中央决策机构首先发现问题,采取了一些果断措施,抑制房价上涨趋势。随后,只有少数大城市跟进价格调控,大部分城市选择继续观望,放任自流。随着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强,其他的城市已经作出调整。现在,全国各大城市房价上涨的趋势已基本平缓下来,房地产市场疯狂炒作的趋势得到控制。然而,这样的调控方法与调控结果,许多地方政府管理者并未真正理解,还认为这只是房价行情的走势,而且房价上涨有利于促进增长、消化供给,从而能使经济繁荣,是利大于弊,房价将受到市场调节而自然消化,政府宏观调控特别是购买信贷限额,其实是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这一说法在行业内和学术界被广泛接受。不动产的投机性收购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在短期内形成一个可能刺激经济、扩大就业、增加公共经费的房地产热潮,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化生产和工业产品,适应了各级政府的需求。但是,这样的做法显然是具有一定危害的。从长远来看,它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破坏是长久而深刻的。
关于国企改革问题。国有企业改革是供给侧改革的关键和难点。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加快推进重点改革,首先是深化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改革。供给是实施结构供给改革的一个要点,国有企业的改革创新不仅是改革的最大困难,而且国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有力的供给者。国有企业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下,供给方面的结构性改革成效将大打折扣。为了降低企业成本,中央政府决定增加2016年中央财政支出,加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降低企业负担,达到近5000亿美元的减负总量,同时也采取了一些有关的政策和措施。许多官方统计显示,成本降低措施取得了巨大成效,企业好评较多。
遵循并完善相应的经济法规,提出新思路
在当今时代,法治已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九大高度评价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此,法治需求的增长和扩大,是社会进步的结果,也是人民群众的切实需要。但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法治的提供不能有效地满足需求,这已经成为法治建设的重大矛盾。因此,如何改善法治供给或实行法治供给改革,已经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关键,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尝试。
首先,法治需求的变化源于可持续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变化。法治需求的变化不可避免地要求改善和加强法治供给。其次,现行的法律制度存在供给不足、供给质量低下的客观现实。各个制度都面临着社会变革中的改革和完善问题,而改革的重点则与社会整体的需要息息相关。当前,我国经济产业领域法治的主要问题是法治供给能力不足,效率低下,从以下矛盾中可见一斑:
在保护工人的权益和实施产业政策之间存在矛盾。通过各种数据可以看出,维护职工权益仍然是当今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不完善。劳动者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事实一直存在,特别是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依据是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职工为主体的存在,但双方并不是完全对立的,相反的,他们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了合作的姿态。因此,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合法利益,为企业自由用工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就应该秉持合作共赢的理念。在供给侧改革过程中,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职工权益,从而推进产业政策,激发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已成为当前迫切的社会问题。
劳动者的集体行动和社会秩序之间也存在着矛盾。中国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工人集体行动的权利,劳动者权益保护领域的相关法律极其薄弱甚至缺乏。通过行政干预和政策调整手段,处理大规模的职场事件,尽管具有效率高和便捷的优点,但会倾向于形成一种路径依赖,依靠政府来解决问题。这种政治优先权冲突管理体现了秩序和效率的价值,但它既不是制度创新,也不是政策替代,不利于提高国家政府的能力,也不能解决制度化问题,对于供给侧改革来说是不利的,所以相关法律的完善是非常重要的。
(作者为河海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①韩康:《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以走得更远——问题与分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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