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助力经济发展,但存在部分地方借此变相举债融资等问题
防风险,PPP不能泛化滥用(聚焦高质量发展)
不合规项目清理时限已至,统计结果正在汇总
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一头连着财政资金,一头连着社会资本,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防止PPP泛化滥用也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一环。
2017年11月,财政部启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集中清理工作,要求到2018年3月31日对不合规项目清理完毕。截至目前,清理工作开展如何?在推进PPP示范项目方面,还有哪些新进展?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清理不合规项目
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
2017年11月,财政部启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集中清理工作,明确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的项目不得入库。同时,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将操作不规范、条件不具备、信息不完善的项目清理出库,促进项目规范运作。
按照要求,集中清理的完成时限是2018年3月31日。逾期未完成清理工作的地区,由财政部PPP中心指导并督促其于30日内完成整改。很多人关心,最后期限已到,这项工作开展得怎么样了?
“各地已全面启动项目库清理工作,部分地区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财政部密切跟踪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库清理工作。目前,项目清理的统计结果还在汇总过程中,将于清理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开。”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以规范项目库管理为抓手,及时纠正当前PPP泛化滥用现象,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2017年以来,针对当前部分地方借PPP变相举债融资的问题,财政部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规范。这些举措包括:明确PPP规范运作的底线,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划清政府购买服务与PPP的边界;统一新项目入库标准,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进一步提高第四批示范入选标准,树立规范运作的标杆等。
“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推动PPP回归本源,实现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这位负责人介绍,将加快建立健全财政支出责任统计监测体系,强化论证10%“红线”的硬性约束,防止超出财政承受能力盲目上项目;加强项目库动态管理,落实按效付费机制,开展项目资本金“回头看”,推动项目规范运作。
公布第四批示范项目
396个项目上榜,积极效应不断释放
开展项目示范、打造样板工程,是推进PPP工作的重要抓手。
今年2月,在前三批示范项目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财政部会同有关部委联合组织开展了第四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确定北京市新机场北线高速公路(北京段)PPP项目等396个项目作为第四批PPP示范项目,涉及投资额7588亿元。
PPP示范项目的积极效应正在不断释放,涌现出了一批兼具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好典型。比如,云南大理洱海环湖截污项目,安徽池州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河北张家口桥西区集中供热项目等,它们的做法和模式得到迅速推广复制,进一步放大了示范效应。
“与前三批相比,第四批示范项目条件更严格、规模更合理、重点更突出,示范效应更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第四批示范项目中已有247个落地、投资额4761亿元,占比均超六成,项目成熟度进一步提高。
向基层项目和重点地区倾斜,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是第四批示范项目的一个突出特点。
从地域分布看,中西部地区项目数和投资额分别占比39.9%和45.2%。从项目层级看,省、市、县三级项目数分别为10个、110个和276个,投资额分别为807亿元、3328亿元和3454亿元,其中县级项目数占比69.7%,比第三批提高11个百分点。
从重点支持领域看,农业以及旅游、教育、文化、体育、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共91个、投资额861亿元,比第三批相比分别提高了5.3个和4.6个百分点。市政、交通、环保、城镇综合开发等领域,项目数和投资额占比进一步下降。
什么是好的PPP项目
不仅要盈利,还要百姓满意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都与公共服务有关,具有公益性、公共性。”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成功不成功,不仅要看这个项目有没有盈利,更要看老百姓满意不满意。如果老百姓不满意,运营得再好那也未必是成功的。
刘尚希认为,当前,一些PPP项目出现了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的问题,主要是在指导思想上出了严重偏差,过于用微观化的融资理念来搞政社合作,甚至把融资变成了唯一目标,以此来缓解政府财力紧张。“这势必导致注重短期上项目,忽视了长期可持续发展。”要提高政社合作的质量,必须以共建共治共享的思想为指导,把政府、社会资本两方之间的合作,转化为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
“PPP有两个关键词:一是合作伙伴,二是公共服务。”刘尚希表示,政府与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应当是一种平等关系,而不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既然是公共服务,不仅涉及到政府和社会资本两个方面,还涉及到社会大众。因此,PPP作为公共服务的供给侧改革,必须要考虑民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社会资本方,要把老百姓满意作为最高标准、最终目标,融入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整个过程中。
对于PPP项目中的财政资金,政府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监控,避免被挤占、挪用,甚至挥霍浪费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引入专家组、预算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包括第三方的中介机构,一起来建立健全PPP项目的绩效评价体系,确保预算绩效评价的客观公正。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且要将绩效评价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披露,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PPP项目的“阳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