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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创新 科学指导 规范运作 (2)

积极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人民调解的宁波样本

商会人民调解工作获司法部和全国工商联肯定。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是商会领域治理的有效抓手,是商会联系会员、服务会员的有效手段,对于解决会员之间、会员与其他当事人间的纠纷具有重要作用。2014年8月,宁波市司法局、工商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商会中开展人民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推进在县(市)区商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乡镇(街道)商会和商圈商会试点建立8家人民调解组织。2015年会同市工商联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召开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会,并指导安徽商会等7家商会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2016年全国工商联、司法部专题来甬调研商会人民调解工作。2017年全国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培训班在宁波举办。全市已成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相关组织72个,至2017年底已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77件,涉及金额3098余万元,调解成功率近90%。

旅游纠纷人民调解构建“宁波模式”。2016年3月,宁波市司法局会同旅游局指导宁波市旅游协会成立了宁波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10名人民调解员。宁波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宁波市旅游纠纷理赔中心采取联合办公方式,创新旅游纠纷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机制,构建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实现了行业投诉、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保险理赔、司法确认的一站式纠纷化解。在旅游全域化背景下,纠纷迭发,并逐渐成为社会热点。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增进当事人的合意性,解决纷争不伤和气。目前,旅游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已调处重大旅游纠纷33件,调解成功率为85 %。今年,全市区县(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将实现全覆盖。《中国旅游报》等将旅游纠纷宁波人民调解工作归纳为“宁波模式”。

构建普惠制金融纠纷人民调解服务机制。宁波市于2015年启动了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为配合此项试点,化解多发的金融消费纠纷,同年3月,我局会同宁波市人民银行指导在宁波市金融消费保护协会成立了“宁波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人民调解员20名。2017年,宁波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工商银行、浦发银行等5家金融机构成立调解工作室,引导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在第一时间化解纠纷,避免矛盾升级。目前,金融消费日益平民化,也容易演化为社会焦点、热点问题。人民调解组织积极介入调解涉及金融预付卡、信用卡等纠纷,并协助解决“互联网”金融下相关纠纷,解答群众的咨询,普及金融知识。截至2017年底共化解金融消费纠纷427件,成功率为93%。

人民调解向知识产权领域延伸。在市场和法治经济条件下,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宁波市自2010年起就探索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入人民调解机制,主要调解涉及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矛盾纠纷。2011年,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2015年,我局会同市文广局指导宁波市版权协会成立了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完善和创新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我局会同市知识产权局指导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成立宁波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16年,宁波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在多部门共同指导下,搭建了宁波市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第三方平台,在全国率先打造了多元化、高效率、专业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在此平台上实现了与法院、知识产权局的一体对接。截止目前,3家化解知识产权(版权)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专职人民调解员13名,兼职人民调解员225名,共调处涉及知识产权(版权)纠纷3124件,调处成功2106件。

除此以外,我市相继建立物业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人民调解委员会。2014年,在电子行业等十个行业协会试点开展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被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的纠纷量达到全市人民调解纠纷数的六成。

二、立法先行,打造“法治化+规范化”人民调解新模式,全面推进传统调解形式的新转变

传统调解依赖于调解人的个人威望、社会地位,注重“摆平”纠纷。但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当事人更信赖法律权威。针对这一特点,宁波市加强人民调解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和专业化解,避免“和稀泥”,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

一是依法规范。宁波市以地方立法为指引,规划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定出台了两部地方性法规,不断提高法治化水平。2008年出台全国第一部医疗纠纷化解的地方性规章——《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2012年经地方立法程序升级为全国第一部医疗纠纷化解地方性法规——《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为解决《人民调解法》过于原则的问题,寻求通过立法予以补充和细化,增强操作性,2015年6月1日实施了《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成为《人民调解法》实施后全国第二个、全省第一个地方性法规。此外,我局注重通过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通过部门联合、单独发文等制定下发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性文件有20余件。

二是示范引领。以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抓手,通过“建标准、抓规范、破难题、促提升”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升级发展。

2012年,制定下发《关于宁波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提出了人民调解组织“四落实五有、六统一七上墙”等工作目标。2014年提升标准,围绕队伍建设、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规范化建设要求,并下发《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使建设不重复、有新意。在此基础上,2017年下发了《关于开展“宁波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立足于突破规范化建设的瓶颈制约,培育和打造一批在推进本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中知晓度和满意度较高的升级版调委会,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辅射效应。首批58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示范人民调解组织。宁波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经验得到司法部专题片推广介绍。

三是专家支持。我市积极搭建律师等参与社会治理平台,以项目化推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机制,率先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层面律师工作全覆盖。一是市级层面坚持规范导向,加快推进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机制标准建设。2017年6月5日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完善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的自愿性、依法性、公益性原则。《意见》实施以来,全市已建立法律服务工作者公益服务团队71个,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解决纠纷707件,调解成功率在99%以上。二是区县(市)层面坚持效能导向,加快推进法律人才资源整合。目前全市组建人民调解专家库11个、专家548名,成立人民调解师资库11个、师资272名;组建重大突发群体性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团队31个,组团式参与区域内重大、疑难、复杂、专业性强的纠纷调处工作;加强区县(市)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积极吸纳261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兼职人民调解员。三是乡镇(街道)层面坚持实战导向,加快推进专业机构与人民调解共建机制。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与156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对接机制;健全政府及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全市3281个村(社区)等人民调解组织安排结对法律顾问,或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2017年司法部基层司领导来甬调研时,给予高度评价,《人民调解》杂志亦予以刊发介绍。原市委副书记陈奕君批示“这一做法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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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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