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叶中,系武汉大学副校长、教授
编者按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就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举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将有力地推动社会各界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前途和人民命运的高度,将宪法实施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大局,对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是我们党对宪法认识的又一次升华,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提供了行动指南。
深刻界定了现行宪法的理论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秉承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宪法观,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实践,创造性地发展了宪法理论,系统地阐明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
准确把握了宪法的本质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是凝聚全民意志的“最大公约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