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实施彰显法治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这一论断在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千头万绪的系统性工程中,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树立法治权威;法治权威的树立,首先要抓住宪法这个“纲”,“纲举”才能“目张”。宪法权威的树立,不仅在于明确其崇高地位,更需要将这种对宪法的尊崇,转变为一种实实在在的法治实践,以宪法的实施树立宪法的权威,夯实法治的基石。一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另一方面,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都要受到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宪法实施以正面指引与负面否定的形式,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遵从并捍卫宪法法律权威。通过尊崇和维护宪法的权威,凸显法治的宗旨、彰显法治的权威。因此,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宪法实施释放宪法效能。宪法的有效实施,就是要使宪法从纸面上的宪法走向现实中的宪法和行动中的宪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一论断旗帜鲜明地表明,宪法的实施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实现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结合宪法所内含的“党性”和“人民性”进一步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因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唯有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持不懈地抓好,才能在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实现宪法目的、彰显宪法价值、释放宪法效能。
系统阐明了宪法实施的实质内涵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么再完美的制度设计也无济于事,再精良的宪法结构也只会沦为空谈。如今,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开始从以立法为中心转向以宪法法律实施为重点,加强宪法实施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为了切实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习近平总书记以“四个坚持”升华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实质内涵,并对新时期的宪法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和确认,其精神实质是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坚持宪法确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政权体制和活动准则等,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