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进程。这不仅要求立法机关制定完备的法律以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而且要求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严格履行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还要求有关监督机关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其要旨在于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在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权利的基础上,还应当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在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就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要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要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只有做到“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这四个“善于”,才能真正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优化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扎实谋划了宪法实施的具体机制
核心在理念,重点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阐明了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的具体方案,对宪法实施和监督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即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通过不断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的制度规范,扎实推进维护宪法权威的制度保障措施,我们一定能够继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康庄大道,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17日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