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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状”过多过杂,基层干部该“减负”

【摘要】“责任状”过滥使乡镇基层行政干部忙于应付,隔三差五就要准备材料、开会汇报、陪同检查,不堪重负。要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就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同时加强政务公开力度,亮晒公示权力清单,使“责任状”还原为优化奖惩、促进工作的目标责任书。

【关键词】“责任状”   基层政府  权力清单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滥发“责任状”是新时期官场病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

2017年的新年伊始,就有媒体诉说:政府机关单位的“责任状”过多,请求给基层干部松松绑。不要把“责任状”变成“催命符”。的确,每年的年终交替辞旧迎新之际,政府各机关总是忙于绩效考评总结,落实和规划责任目标,企事业单位也大都如此。除旧布新,工作忙碌一点本也属正常,但也有些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的一线干部,感到吃不消。

下级单位或个人向上级单位或领导签署“责任状”,如目标责任书、安全责任书等,定下指标、时效、质量等,应该说是行政管理的一般做法。然而,本应该产生积极效用的“责任状”,现在却束缚了一些基层干部的手脚。“责任状”多,评审检查就多,导致基层干部手忙足乱,无所适从,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责任状”五花八门,涉及面广,举凡安全、环保、种植、养殖、水产、建设、防汛、抗旱、村道、烟叶、病虫害防治、劳动力转移、计划生育宣传检查等,上级政府部门各口各显神通,一系列的“责任状”在年初下达,到年底就纷纷下来检查,使“责任状”变“催命符”。“责任状”过多使乡镇基层行政干部忙于应付,隔三差五就要准备材料、开会汇报、陪同检查,不堪重负,成了“无头苍蝇”,抓不到工作重点,多而滥的考评基本上是流于形式,实际效用并不好。

我国政府体制是讲究级别的,厅处级部门及干部尤其多,他们居于我国行政体系的中层,是转承中央及省市上级政府政令的关键部门,却也是中间环节,具体办事的则往往是底下科级干部或科员,而“责任状”的下发者往往出在中层。下级科员特别是基层干部,对于上级压下来的任务无法讲条件,定责任书小科员也大都不敢不从,份内工作应该做,份外工作也不敢推辞,且上级很多,难以应付,这就是基层干部的烦恼。

如何应付呢?“责任状”太滥太多力不从心,只好敷衍塞责,做表面文章,甚至浮夸虚报、数字造假、报喜不报忧,以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躲过“军令状”。不求有功授奖,但求无过不受罚,得过且过保住乌纱帽再说。然而上级检查有时也只是走过场,面上的“工作”做足做够了就行,并不追求实际效用。这就使干部的责任追究检查变质变味,反而助长了形式主义,造成虚假之风,这其实是官僚主义官场病的又一种形式。

滥发“责任状”与中央简政放权的精神相违背

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大了改革力度,强力反腐,对党政部门及各类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相关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转变政府职能;要统筹党政群机构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体制;要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以更好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然而,中央的改革力度虽很大,下面或明或暗的阻力也有,阻力来自既得利益集团,也就是那些应被合并精简的政府部门与干部。李克强总理曾表示,要“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中国历史上凡是盛世,为政者大多采取“行简”措施,尽量少以官烦民扰民。而要“行简”,一些官员的事权或要被剥离,利益可能会被触动,也就会遭到官僚集团的抵制,这种情况在历史上就常有发生。个别官僚变换花样搞形式主义,拼命抓权制造出许多“工作”,来证明自己部门的重要,不在改革精简之列,以保住自己的职位与饭碗。政府滥发“责任状”和“层层加码”现象,其实就都是在做表面文章,众多部门机关与干部公文往来考评检查,表面上看似乎忙得不可开交,实际上却是政府空转无行政效用,于国于民皆无实际功效。

我国当下正在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对诸如滥发“责任状”等官僚主义揽权行为,决不能熟视无睹,不能任由其胡乱作为,对违背中央改革精神的部门利益和虚假行政,要加以坚决制止。当然,对各种“责任状”先要分清楚是否虚妄滥发,订立“责任状”并非都不可取,不切实际的滥发,只为走走形式,才是官僚主义行为。

亮晒公示权力清单,是简政放权推行政务公开的有效措施,是无法掺假、货真价实的“责任状”

政府各机关及各类干部是否要订立“责任状”,并定期进行考评呢?显然是有其必要的,且应将其例行化,滥发“责任状”的行为则要坚决制止,且要将其纳入法治轨道。纳入法治轨道的责任考评及“责任状”,完全可以置于阳光之下,除上级主管部门按时检查外,社会公众也可参与考评,政务公开,群众监督,让做表面文章的形式主义、虚假行为失去表演舞台。2015年3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一线亲民管理机构的权职,作进一步规范,要求条列公示权力清单,明确责任范围,并向社会公开,使权责分明,提高行政效率,便利民众监督。

权力清单公示其实就是“责任状”,而且是面向公众的“责任状”,谁也不敢马虎草率。各行政单位及各个官员,都可按条例公示自己的权力职责,让公众来监督。如今电子政务发达,通过网络就可方便核查,这样的“责任状”数量更不怕多,成本也不高,效用却十分明显。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工作的好坏与否与是否尽了责,服务对象最清楚,不是上级一句话就说了算,而是要以民众的满意度为标准。公众考评与上级检查相结合,公开评审,这比上级向下级单向滥发“责任状”要强百倍。如果权力清单公示也都能纳入法治轨道,依行政法规推行,没有例外,则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及个人年年订立“责任状”,就成为多此一举,滥发“责任状”的行为也可被制止。

亮晒公示权力清单,是简政放权推行政务公开的有效措施,是无法掺假、货真价实的“责任状”。将权力公示于阳光之下,就会使那些不作为或假作为的机构和官员,在众目睽暌之下不得不有所收敛。所以说以公示权力清单来落实“责任状”,检查“责任状”,是切实推行简政放权的一个好办法。如此这般则谁也不敢再滥发“责任状”,“责任状”也就不再会变成“催命符”,而是还原为优化奖惩、促进工作的目标责任书了。

(作者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2013年11月15日。

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新华网,2015年3月24日。

责编/宋睿宸    美编/王梦雅

[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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