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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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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农村普法教育要有大格局

【摘要】新时代下,作为全民普法教育重点、难点和短板的农村普法教育,要超越过去普法“独进”、司法行政机关“独唱”、普者“独热”的小格局,构建适应新时代的农村普法教育大格局。

【关键词】农村  普法教育  大格局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农村普法教育大格局的基本构想

新时代农村普法教育大格局,就是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高度,立足现阶段农村实际,把农村普法教育纳入新时代依法治国大视野和全民普法教育总体布局当中,以实现新时代对农村普法要求为目标,充分整合城乡资源,充分利用农村资源,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全社会尤其广大农村居民(以下简称村民)积极参与,全面创新普法内容和形式,充分满足新时代农村对法治建设需求的新格局。要构建这一新格局,需要明确三大定位、实现三大目标、遵循四大原则。

明确三大定位。有了准确的定位,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才能实现普法的目标。农村普法教育一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二是一项公共法律服务,三是一项贯穿各类教育形式的国民教育,也是贯穿公民一生的终身教育。这三大定位,明确了农村普法教育在国家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地位,明确了它属于国家公共政策的根本性质,明确了村民对普法教育的义务承担及其对自身发展的意义。

实现三大目标。一是提升村民的法治素养。将原先的“法律素质”提升到“法治素养”的新高度,不仅使村民能够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而且使之具有对我国法律规范、制度及其价值的认识、理解和运用能力,具有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的参与能力,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养合格公民。二是形成适应新时代农村实际情况的普法教育体系。要适应新时代农村法治、自治、德治“三治”结合的新要求,构建农村法治教育、自治教育、德治教育“三教”融合的普法教育体系。三是优化农村法治环境。营造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氛围,为农村普法教育提供良好的环境。

遵循四大原则。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围绕和服务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中心,为其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二是以村民为中心原则。依靠村民、服务村民是农村普法教育的核心内容、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创新与实效相结合原则。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也是农村普法教育提升实效的第一动力。要以农村普法教育内容和形式的不断创新,确保实效。四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原则。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搭建城乡互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广阔平台。

构建农村普法教育大格局有利于解决新时代农村法治进程的新矛盾

构建农村普法教育大格局为农村普法教育实现转型升级提供大平台。以往农村普法教育虽取得了辉煌成绩并不乏创新之处,但在总体上未摆脱以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的小格局,影响了普法效果。新时代农村普法大格局,实行普法责任制,破除城乡隔离的藩篱,搭建城乡互动,城乡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广阔平台。这无疑为农村普法教育实现转型升级,改变农村普法教育长期相对落后状况,促进全面普法教育的均衡发展,推进建设法治强国进程,提供了强大助力。

构建农村普法教育大格局为有效解决农村普法教育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提供新模式。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构建农村普法教育大格局,就是以满足村民对法律多元化、差异化的需求,以优化农村法治环境为目的,从而有效解决新时代农村法治进程的新矛盾。

构建农村普法教育大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基础性保障。党的十九大不仅确立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且提出了作为该战略保障的健全“三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任务。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必须以农村普法教育为基础。农村普法教育大格局,主张实行“三教”结合新模式,将带来农村普法教育由“外生型”向“内生型”的根本转变,从而使之更加符合农村和村民的特点,调动广大村民参与法治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创农村普法教育的新局面。

如何构建农村普法教育大格局

第一,建立农村普法教育内容新体系。其重点和难点,在于构建“三教”结合新内容体系。为此,需要按照“三治”结合的要求,明确和正确处理“三教”之间的关系。其中,自治是核心,让村民当家作主是乡村治理的本质与核心;法治是保障,德治和自治都要通过法治规范和保障;德治是基础和引领,法治和自治都要通过德治体现和引导。最终实现自治、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实现乡村治理的善治。“三治”之间的这种内在关系,要求把自治、法治和德治的相关内容,融汇到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并按其相互逻辑关系,探索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又为村民喜闻乐见的普及方式。这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不同领域的工作者通力合作和国家的大力支持。

第二,创新农村普法实施机制。在指导方针上,实现由“整齐划一”到“分类指导”的转变。当前村民的职业分化明显,就要求根据不同阶层的实际需求,因群、因人施教。在教育方式上,实现由单一面授传统方式,向全方位立体化方式转变。逐步打造自上而下的直接推广方式、互联网等新媒体方式,加上“自下而上”的村民咨询、参与司法等方式,实现不同方式互通互补、立体发展。在普法主体上,实现由党政部门单一责任主体,向政府主导和全社会参与并举转变。

第三,完善农村普法教育运行与保障机制。一是创新普法模式。运用传统的实地调研与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方式,准确把握村民法律需求,并连接普法、司法、执法部门和基层单位,以法律需求为导向,进行精准普法、互动普法。二是推动普法教育工作立法。据统计,全国有一半省份出台了普法教育条例,研究制定普法教育法稿也已被列入我国2018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当中,建议在该法中针对农村普法工作进行具体规定。三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确定对农村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短板的农村普法教育,应被列入这些优先方面的突出位置。四是完善评价机制。将普法考核纳入党委政府绩效和精神文明考核当中,并努力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

第四,优化农村普法环境。一是完备农村立法,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特别注意加强乡规民约与法律的有机融合,广泛吸纳村民参与立法。二是健全农村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大调解”格局。三是保障农村公正司法。将群众路线运用于农村司法工作,注重培养司法工作人员农村纠纷解决能力。四是加强农村规范执法,加强农村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服务意识,建立一支懂法用法,体察村情的执法队伍。五是营造农村法治文化氛围。充分挖掘农村“中庸之道”“仁义礼智信”等现有优秀法治文化,通过搜集、整理并展示本村守法用法好故事,发挥典型教化的作用。同时,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推动农村法治文化建设。

(作者分别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河北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①杨伟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推动普法转型升级》,《人民论坛》,2017年第17期。

②陈文胜:《以“三治”完善乡村治理》,《人民日报》,2018年3月2日。

责编/张蕾    美编/杨玲玲

[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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