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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美贸易中美国收益有多大

核心提示: 美国消费者是中美贸易的获利者,如果中美贸易停滞或减少,美国消费者将以更贵的价格消费更少的产品。从全球价值链的视角看,中美贸易中内嵌的是中美的国际分工模式、国际投资模式,中国和美国企业在一条价值链上合作,贸易保护主义伤害中国的同时,势必伤害美国自身。

【摘要】美国消费者是中美贸易的获利者,如果中美贸易停滞或减少,美国消费者将以更贵的价格消费更少的产品。从全球价值链的视角看,中美贸易中内嵌的是中美的国际分工模式、国际投资模式,中国和美国企业在一条价值链上合作,贸易保护主义伤害中国的同时,势必伤害美国自身。

【关键词】中美贸易 贸易收益 贸易保护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根据美方统计数据,2016年美国对中国商品贸易逆差高达3470亿美元,占美国商品贸易逆差总额的47.3%,中国是美国最大的贸易逆差来源国。这一统计数据成为2018年3月特朗普政府发布301调查报告,启动贸易保护的主要借口,因而有必要从贸易收益的角度分析贸易差额背后的两国实质利益所得。

中国并非在所有领域均存在顺差,美国也应看到中美贸易对美国消费者福利的贡献

关于贸易收益,古典贸易理论认为,各国分工生产其比较劳动生产率高的商品可以使各国的总产量达到最大,每个国家都能获得贸易收益,这部分收益包括生产收益,即劳动生产率提高所带来的生产产品的增加,也包括消费收益,即可消费品的增加。阿根廷著名的经济学家劳尔·普雷维什曾提出了以贸易条件为基本指标来界定贸易收益的方法,认为一个国家的福利会随着贸易条件的改善而上升,随着贸易条件的恶化而下降。

我们以古典贸易理论的框架考察中美贸易,确实存在着比较优势互补的情况,中国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生产收益,目前已经是世界制造大国。那么,中美贸易给美国带来的贸易收益又是怎样的呢?美国政府挥舞贸易保护“大棒”时强调,美国在中美贸易中是贸易逆差国,贸易只给美国带来了失业。是这样的吗?透过美中贸易逆差的表面数据,我们应该看到:

第一,考察中美贸易差额一定要考虑贸易结构因素,中国并非在所有领域都存在顺差。中国在初级产品上存在逆差,主要来自饮料、烟类、非食用原料、动植物油脂等,更不可以忽视的是,中国对美的服务贸易一直是逆差。美国在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上有很强的竞争力,在专利权使用费、特许费和金融服务方面占据贸易优势,是美国服务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美国具有发达的金融体系,保持着全球性的竞争优势,而中国金融服务业有很大的上升空间,逆差反映了中美两国在这两个领域的互补性,互补性的利益更多被美国公司所占据。特朗普政府的301调查报告中声称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欠佳,殊不知正是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上的贸易额贡献了美国服务贸易的顺差。

第二,贸易数据中展示的贸易逆差,其成因很大一部分源自美国对高科技产品出口的管控。美国对其他国家的高科技产品出口整体为顺差,而对中国却存在着大规模的逆差,对向中国出口高新技术产品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来考量,近年来超过 30% 的美中贸易逆差是高科技产品的逆差造成的,但如果考虑到美国的比较优势,美国理应在此领域对中国实现贸易顺差。因此,特朗普政府要解决美国贸易逆差问题,应从自身政策着手,放宽管制是一种最有效的办法。

第三,美国应该看到贸易对美国消费者福利的贡献。美国对华贸易逆差是一种补偿性逆差,大量的劳动密集型制成品的进口,支撑了美国国内消费,并维持了美国国内物价水平的稳定。中美这种补偿性贸易差额的实际收益者是美国企业和消费者。从消费者角度来看,美国消费者始终享有一流质量和绝对价格优势的中国产品,从服装纺织品到日常用品,“中国制造、美国消费”已经成为美国贸易收益的一部分。美中贸易逆差的实质是美国当前的生产能力无法满足国内消费需求,中国的廉价产品作为替代是解决美国供给不足的有效途径之一。中国向美国提供大量廉价商品,减少美国支出,方便了美国居民的生活。

第四,从生产收益看,美国也获得了贸易利益。在美国发动贸易争端的时候,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发表了一篇文章,论述了两国的生产率变化的情况下,自由贸易增进两国总福利的推论变还是不变。他区分了两种情况:其一,一个国家在具备比较优势的领域,大幅度提高了生产率;其二,一国在原本不具备比较优势的领域,意外地提升了生产率。萨缪尔森认为在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里,如果提高了生产率,中国产品的相对价格就变得更加便宜。就是说,美国的贸易条件因为中国产品生产率的提升而改善了。这一结论佐证了中美贸易的互补性及美国受益于中美贸易的观点。但是萨缪尔森认为出现了第二种生产率进步,情形就迥然不同了,假设中国就在飞机制造等领域出现了惊人的技术进步,那就可能永久地损害了美国利益了。

萨缪尔森站在美国立场主张中国应停留在原有的比较优势行业上,这一主张是错误的。我们认为中美都受益于产业升级的贸易利益。近十年,中国改变了以出口纺织品为主的贸易结构,输出美国的产品以机电、钢铁、运输设备和化工产品为主,说明了中国产业在升级,同时,这也说明美国经济进入后工业化阶段,逐渐放弃了中低端产业。美国产业升级的利益是多重的,包括跨国公司的投资收益、低端产业转移出去后的环境收益和减少了对资源依赖的长期收益。

萨缪尔森的分析为特朗普政府实施301调查,针对中国高科技领域出手提供了最好的理由。那么,我们的问题是,中国应该总停留在比较优势产业上而不去发展其他产业吗?中国应长期维持在生产量增长而经济没有发展的状态吗?甚至,中国应陷入“贫困化增长”吗?这些是萨缪尔森所说的对美国有利的第一种情形。美国针对一个国家的发展潜力做出保护主义反应,这是一种常规的保护主义吗?这是一种遏制,是战略性的出手。如何允许中国发展,又能保障美国在未来的中美贸易中能够受益呢?周其仁教授对萨缪尔森的回答是:要避免美国的利益长久被损害,根本出路就是不断发展更多具备比较优势的产品和行业,同时加快调整越来越守不住的生产和服务。

在中美贸易中美国获得更多的利益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国际分工已经不是各国简单地按照比较优势进行分工,国际分工被国际投资驱动,成为全球性的价值链布局。考察中美贸易,必须引入美国对华直接投资的视角,如果从这个视角看,美国跨国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挤占了统计数据上的逆差额。下面我们用全球价值链的理论框架进行分析。

首先,如果用全球价值链理论框架下的统计方法计算,中美贸易差额会变小。在全球价值链上看中国和美国的分工,中国是最大的制造者,占据加工组装等价值链附加值比较低的部分;美国占据着战略品牌、设计、市场渠道等附加值比较高的环节。中国制造过程中,进口了大量资源品和中间品。传统统计方法,把这些资源品和中间品的要素收益都纳入了中国最终品的价值中去,从而使中国的贸易顺差看起来很大。从全球价值链视角去统计核算,一国出口中实现的不仅仅是本国要素利益,还包括他国要素利益, 如中国进口的资源品、 中间品,实现的是进口国的要素利益,应该从中国贸易统计数据中剔除,这样,美国所说的贸易逆差实际上会大打折扣。

其次,在中美贸易中美国获得更多的利益。中美贸易问题专家刘建江等学者通过对1997至2009年中美双边8个主要制造业部门的贸易利得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中美贸易失衡背后的利益流向并没有与贸易差额一致,中国在中美产品贸易中获利微薄。还有研究认为,在中美双边贸易中,中国对美出口的本国国内增加值比重不到七成,而美国对华出口包含的本国国内增加值比重超过八成,表明美国在中美双边贸易收益分配中居于相对有利的地位。

最后,从投资角度看美国的收益,美国公司在华投资总体是盈利的,美商在华直接投资收益状况高于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对亚太地区直接投资的平均收益水平。所以当特朗普举起贸易保护主义“大棒”的时候,在华投资的美国企业都站起来反对。美国企业重视对中国投资是因为中国经济实力和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张,在中国投资,有利于提高美国企业实现规模报酬和利润边界最大化。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危害

1979年,中美两国建交之初,中美贸易额只有25亿美元,到2017年,中美贸易额达到了5800亿美元,增长了232倍还多,这反映出的实质就是中美经济关系互利共赢,双方都获得了相应的贸易收益。贸易活动中所积累的“货币财富”并不能代表贸易利益的真正实现,贸易逆差国并不一定就是失利方。如果贸易能促进经济发展、增加消费者福祉、促进投资,这样的贸易就是值得做的贸易。

2018年3月,美国政府公布了301调查报告,并开启了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进程。在特朗普总统的战书中,多次强调了美中贸易逆差。从美国贸易代表发布的301调查报告内容看,美国贸易代表要打击的是中国未来的高科技产业,是萨缪尔森假设的中国出现第二种生产率进步的产业,萨缪尔森和美国贸易代表清楚地认识到了这才是扎在美国咽喉、难以下咽的骨刺。所以,2018年的美国贸易保护主义举措既有全面开火的味道,也有重点打击的意图。

中美贸易摩擦发生的时间节点是中美贸易关系从传统的、经典的互补型开始逐渐演变成竞争型的时刻,中国想发展自己的飞机、机器人等高科技产业了,而不仅仅是出口廉价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这样的转折点上,美国忽视过去在中美贸易中的利益获得,仓促出手打压中国未来竞争优势。这样的贸易保护举措是在美国没有受到贸易收益实质性损害的情况下采取的,是违背世界贸易组织法理的。世界贸易组织允许保护措施的使用,但这种使用仅仅限于一国产业受到贸易的实质性损害时。

美国如果不改变其贸易保护主义思维,其利益势必受到损害。美国消费者是中美贸易的获利者,如果中美贸易停滞或减少,美国消费者将以更贵的价格消费更少的产品。从全球价值链的视角看,中美贸易中内嵌的是中美的国际分工模式、国际投资模式,中国和美国企业在一条价值链上合作,贸易保护主义伤害中国的同时,势必伤害美国自身。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①黎峰:《全球价值链分工下的双边贸易收益核算:以中美贸易为例》,《南方经济》,2015年第8期。

责编/宋睿宸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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