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历史变化与坚持新发展理念
新的时代历史变化要求树立新发展理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新机遇和新矛盾新挑战”,“必须确立新的发展理念,用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行动”,“发展理念是战略性、纲领性、引领性的东西,是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
其一,树立新发展理念对于“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地位和作用必须有清楚的认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们所有问题的关键。”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论述贯彻新发展理念时,首先提出“必须坚定不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因为这既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要求,也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所决定的。“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特别是不能混淆范畴,比如把分配与发展割裂开来,以对分配的强调淡化“发展”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上有一些人说,目前贫富差距是主要矛盾,因此‘分好蛋糕比做大蛋糕更重要’,主张分配优先于发展,这种说法不符合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实际上新发展理念是把发展与逐渐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统一为整体。又例如,把“以人民为中心”与“以经建设为中心”割裂开来,甚至简单地将“以人民为中心”替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际上,“以人民为中心”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实现发展的基本方略,两者属于不同层次的不同范畴,本质上是统一的,而不是分割的,更不是相互否定的。因而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全党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牢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这个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但经济建设为了什么?发展的目的是为什么?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为了人民,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其二,新发展理念根植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实践,并且是有机整体。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10月针对“十三五”规划指出“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五大发展理念不是凭空得来的,是我们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也是在深刻分析国内外发展大势的基础上形成的,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针对我国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来的”。发展理念的变化是随着发展实践的变化而变化的历史过程。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阐释,创新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动力问题,协调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绿色发展注重的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的问题,开放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这五大发展理念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要统一贯彻,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相互替代。”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新发展理念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重要方略,进一步强调发展、改革与开放的统一,在强调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发展、因而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的同时,把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纳入新发展理念,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把政府与市场调控有机统一的经济运行机制纳入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结构演变升级、优化纳入新发展理念,强调新发展理念重在“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把开放纳入新发展理念,强调:“主动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显然,新发展理念强调科学发展,把发展同制度和机制改革、同新型对外开放,把经济增长同结构演进,把生产方式同分配方式统一为同一历史命题,根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实践中的环境的变化和发展条件的变化,极大地丰富了“发展”的内涵。
其三,树立新发展理念,把发展、改革、开放作为统一命题是应对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挑战的历史需要。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克服了“贫困陷阱”之后,进入上中等收入阶段,面临的是“中等收入陷阱”的威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注意跨越‘修昔底德陷阱’、‘中等收入陷阱’。前一个是政治层面的,就是要处理好同美国等大国的关系。后一个是经济层面的,就是要提高我国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于爬坡过坎的重要窗口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节点。”“中等收入陷阱”是普遍历史现象,并非伪命题。战后发展中国家真正穿越过去进入高收入阶段的只有十几个,大部分未能穿越,诸如“拉美漩涡”“东亚泡沫”“西亚北非危机”等,这些国家进入上中等收入阶段已经至少20多年,但至今仍未能穿越(而当代70多个高收入国家,其中约有15个为发展中国家,进入上中等收入阶段后,总体上平均用了12至13年实现了向高收入阶段的跨越)。究其深层原因在于发展理念不适应新的变化,尤其是创新力不足,包括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均不充分,发展方式转变滞后,发展严重失衡,公平与效率均难以保证。一是技术创新力低下,产业结构升级动力不足,缺乏竞争力;二是政府与市场关系不协调,市场化不够,政府功能缺乏,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并存,缺乏公平竞争秩序,又形成政府集权进而形成普遍“寻租”的可能;三是法治建设滞后,法治化不充分,对市场竞争主体的私权缺乏保障,对政府的公权运用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从而使市场经济缺乏法治保障,同时使“寻租”的可能成为普遍现实,进而资源配置不按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而按寻租强度,既破坏公平竞争,又瓦解资源配置效率。“对中国而言,‘中等收入陷阱’过去肯定要过去的,关键是什么时候迈过去,迈过去以后如何更好地向前发展。”如何穿越?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根本转变发展方式,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必须发挥改革的推动作用、法治的保障作用。”这就需要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的改革,加速法治化建设,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化和法治化进程的政治领导只能是党的领导,因此,“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没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不可能坚持新发展理念,不可能实现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不可能实现“中等收入陷阱”的跨越。
其四,坚持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我们把握新时代历史机遇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只是阶段性目标,党的十九大进一步规划了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从党的十九大到二十大(2017年至2022年)是两个百年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从2020年到2035年是新时代实现现代化的第一阶段,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与国际社会发展水平相比较,以人均GDP水平为参照,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就人均GDP水平而言,以现阶段的发展速度,大体上可从目前人均8260美元(略高于当代上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8206美元)上升至当代世界平均水平(10302美元)。到2022年前后,大体上达到高收入国家的起点线(2016年世界银行划分标准为12235美元),即从2010年进入上中等收入阶段起,到2022年前后用12至13年时间完成中等收入阶段向高收入阶段的跨越(与70个高收入国家历史上所用时间基本一致),为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在此基础上,再用15年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就人均GDP水平而言,应当能够赶上或接近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真正赶上发达国家水平。能否把握新时代新机遇的根本在于贯彻新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