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随之而来的人居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相较于城市,一些农村地区由于投入少、整治力度小,成了环境保护的洼地、死角,甚至出现了一些污水横流、“垃圾围村”的现象,乡村环境治理面临着不少难题。
农村环境保护靠谁来投入?基础设施建起来了怎么运营维护?各地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如何统筹?3月27日至4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九三学社中央主席武维华率调研组赴浙江、江苏围绕“乡村环境综合治理”,以农村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治理等为重点开展调研。全国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常务副主席邵鸿参加调研。
算清建设运维这笔“经济账”
调研组在调研中发现,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情况多样复杂,较之城市集中建设、运行、维护的环保设施往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如何才能让农村环保设施建得起来,并在建起来后避免出现设施只是“晒晒太阳”成了摆设的问题?为此,调研组一路上都在算着这笔经济账。
虞宅乡是浙江省浦江县水晶产业的发源地,当地的新光村是有名的水晶加工专业村,曾有316家家庭作坊式水晶加工户,加工废水处理不规范,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水沟,让清澈的绕村小溪变成了一条长年淤塞着工业废料的“牛奶河”。如今,这里污水直排现象已经不见了踪影,取而代之的是一整套污水处理工程。
这套污水处理系统投入多大?“16万余元建堰坝,拦截上游垃圾及漂浮物;70余万元建设截污纳管工程和全村污水管道,为农户改厕57个并建设污水处理终端……”调研中,村干部给调研组一笔一笔算起了设施成本,建成后,治污还有一笔细账:每年每户80元的污水处理费、每年每亩1700元的湿地维护费、24小时不间断运行的电费……
在走访南京市高淳区期间,当地也给调研组算了一笔账: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上,江苏省对当地每村每年补助1万元,南京市补助每村每年10万—12万元,但这些都仅作为日常维护费用,目前并没有垃圾分类等方面的补助,而镇街、村集体财力有限,在保障设施建设、运行服务上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更严重的是,有些地区由于对城乡一体发展趋势预测不足,自然村落常住人口逐年减少,生活污水收集不足,导致运行成本加大,再加上缺乏专业运行力量,农村治污工程常常难以为继。
“设施建设的时候就要考虑后期的维护。”九三学社江苏省委主委、江苏省住建厅厅长周岚表示,目前资金问题已成为制约乡村环境治理的一个瓶颈,“以100户左右中等规模村庄为例,即使不含管网费用,一个成本较低的小型农村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成本也约为30万—50万元。”周岚建议,在不能增加村级债务和负担的前提下,国家应加大资金投入。
“农村污水集中处理必须要掌握好‘度’的问题。”在浙江、江苏一路走访下来,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赖明认为农村建设运维成本的账必须要算好,不同地区人口的密度必须纳入考虑范围,“在一些人口稀疏的区域,且不说建设投入就可能达到三四百万,后期运维更是成本高昂,如果不规划好,很难实现可持续运营。”
治污离不开社会力量参与
在江苏省常熟市生活污水处理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在系统显示的地图上点开了一个叫“苏家尖”的村子,该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图像就立马显示在了大屏幕上,风机、水泵的运行状态一目了然,还能进行分析统计,判断故障原因、生成运营报表。
事实上,这个监控中心有两套监控平台:集中式监控平台用来监控全市1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和参数,另一套农村分散式监控平台则用于全天候真实反映全市分散式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
“由于村庄生活污水分散、量小、水质水量不稳定,污水收集节点多、收集难,且乡村基础、技术、管理能力相对薄弱,因此不能简单复制和套用城镇污水处理模式和技术。”当地工作人员介绍,常熟在全国首推了农村分散污水治理PPP项目,由项目公司全过程、一体化负责项目融资、设计、建设以及设施运营维护,政府则以支付污水服务费的方式购买服务,并委托第三方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评估。
针对农村不同于城市的实际情况,江苏省要求各地积极探索EPC、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通过项目整体打包、规模建设吸引优质专业企业参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全过程建设管理。同时,鼓励各地建立按效果付费的绩效评价制度,经营期内由政府委托第三方对出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并根据抽检结果支付费用。
然而,调研中发现,目前社会资本总体上参与度不高。“当下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还不够。”浙江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尽管浙江省农村环境治理已初步建立起“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但由于农村环境治理投资回报机制不健全,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保积极性不高,制约了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和发展。”
“其实,乡村环境治理并非只是‘烧钱’。”调研组也发现,农村环境治理带来的良好生态环境,催生了农家乐民宿、养老养生、观光休闲、采摘体验等绿色新业态,推动了农村活态文化、众创空间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带动广大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据统计,目前浙江省农家乐经营农户达到1.6万人,从业人员14.8万人,年接待游客2亿多人次,营业总收入220多亿元。
“因此,乡村环境治理要处理好政府、市场、农民之间的关系。”武维华表示,乡村环境综合治理,要从国家到省市县统筹谋划、科学协调,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
“政府干、农民看”难题亟待破解
“跟城里不一样,我们这里的垃圾就分为‘可烂’和‘不可烂’,农民们一看就懂。”在浙江诸暨市枫桥镇枫源村,当地干部带着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生活垃圾的分类情况。据介绍,浙江的农村许多地方都基本建立了“户分、村收、镇转运(处理)”的模式,农户在源头上按可烂的厨余垃圾、不可烂的其他垃圾“两分法”分类,通俗易懂且符合农村实际,村保洁员负责定时上门收集,此时再按“四分法”进行分拣,进入处置站或中转站后由进仓管理员进行三次分拣。
“每一个细节都要考虑到位,只有让村民觉得方便易行,垃圾分类才能推得动。”在浦江县的浦阳街道,当地干部介绍了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细节:为了避免村民倒垃圾时连同垃圾袋一起放入垃圾桶,会为其配置一把小刀,方便其划开垃圾袋倒垃圾。
“当前,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虽总体上日益增强,但农村环保工作‘政府干、农民看’的局面仍未扭转。”浙江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在介绍情况时表示,如何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是政府在推进乡村环境治理时必须统筹考虑的问题。
对此,随行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柯表示,“乡村环境治理不能只有自上而下的政府引领,也需要自下而上的村民、基层组织、社会力量的参与。”调研中,浙江、江苏两省许多地方都针对农村不少人乱扔垃圾及乱扔废弃物的陋习,通过村规民约加以约束,探索以村规民约建立相互监督机制。
“事实上,当前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不同地区的农民在人居环境方面的意识存在巨大差异。”作为调研组成员的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副司长李蕾表示,此次调研的江南地区有其自身特点,经验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一定不能一刀切,国家在各地治理乡村环境必须分类指导、因需施策。”
“在乡村环境治理中许多问题其实是交织在一起的。”邵鸿也以乡村环境治理中的宣传教育为例表示,这其中就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等方面,“需要进一步统筹谋划、创新思路、破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