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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民宿旅游 助力乡村振兴

核心提示: 民宿旅游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其正逢重大发展机遇,但也面临法规和监管不到位、经营特色不明显等挑战和困难。未来发展民宿旅游,需制定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管,形成经营特色,力求基础设施便捷化,助力乡村振兴。

【摘要】民宿旅游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其正逢重大发展机遇,但也面临法规和监管不到位、经营特色不明显等挑战和困难。未来发展民宿旅游,需制定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管,形成经营特色,力求基础设施便捷化,助力乡村振兴。

【关键词】民宿旅游  乡村振兴  经营特色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民宿旅游既可成为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础,又能成为促进乡村文明复兴的有效方式,同时也让我国广大乡村更具个性和特色。民宿旅游作为更好利用和享受乡村特有的空气好、生态佳等资源的新型旅游度假方式,适逢较好的发展时机。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民宿旅游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还存在不少困难,需采取有力举措加以解决。

作为一个结合当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并提供住宿服务的旅游方式,民宿旅游对振兴乡村具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可以让生态、景观、食宿等乡村资源产生新的利用价值,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二是可以促进乡村文化、生态与经济的和谐发展,实现对传统古村落、古建筑的“活态”保护,实现文化传承以及满足个性化、体验化的旅游市场需求。另外,民宿旅游还可以让乡村居民实现家门口创业,提高农民对乡村文化的获得感和自信心。

当前与民宿旅游有关的法规和监管仍待完善

国家层面法规制度没有配套。民宿旅游近些年的蓬勃发展引人注目,同时也暴露出法规缺位特别是国家层面法律欠缺等问题,合法经营与有效监管等问题也随之出现。2017年8月,原国家旅游局发布《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规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首次为民宿行业建立行业标准,但仍算不上国家层面对民宿旅游业的法律规范。因而,今年“两会”期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向全国政协十三届第一次会议提交《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提案》,提出国家应该出台明确规定,对民宿进行法律界定,改变民宿当前“无法可依”的尴尬现状,以此推动民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监管尚未完全到位。随着我国民宿业近几年的迅猛增长,各地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但相应的政府监管未能及时跟上。目前各地不少民宿实际处于灰色地带经营,没有营业执照,没有消防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住宿业必备的证件。民宿的主要经营场所是居民闲置的住房,土地、物业性质多为宅基地、非建设用地等,但法理上却要求其产权性质为商业或者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物业性质不合法。另外,民宿属于非标准住宿,不能像星级酒店那样可以按标准去衡量和监督,因而,管理混乱、卫生欠佳、安全隐患、监控设施不全等负面行为时有发生。在具体执行准入机制、市场监管中,公安、消防、食品和卫生安全等部门方面也普遍感到操作困难,监管时有时无、时续时断,使已出台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难以有效执行。

民宿旅游经营者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其一,缺乏特色,服务粗放。许多民宿旅游经营者缺少特色意识,盲目复制模仿其他旅游项目,追求现代化、高档享受,没有把乡土风味加以极致展现,进而形成自身的品牌。其结果造成经营方式的雷同,让游客无法深刻体验民宿旅游的乐趣。有些经营者把民宿等同于酒店旅馆,也注重时尚化与高档化,如在餐饮方面,一味崇尚美食、山珍海味,不注意开发地方特色菜、农家菜、乡野菜等,未能使乡村美食成为有特色的旅游吸引物;有些经营者则急于求成(钱),定价比肩高星级酒店;有些经营者没有突出当地的生态特色、文化特色、民俗特色,有的甚至忽视本地生态特点,造成环境污染破坏。此外,有的民宿经营者缺乏基本的服务素质,缺乏必要的业务培训,服务粗放,对游客满意度造成负面影响。

其二,民宿旅游地基础设施滞后。一是交通设施不能满足民宿旅游需要。比如,不少村庄道路改造没有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有的道路两旁乱堆乱放,宅间路不够通畅;停车场、服务驿站、特色风景道、代步租赁服务、道路标识系统等旅游交通配套设施,不能满足游客接待需要。二是环境卫生差距较大。乡村的民宿旅游地厕所普遍存在量不足、质不高、布局不合理、管理不到位等突出现象。三是在一些乡村,通讯仍旧不够便捷。由于地理、空间等条件的限制,手机信号、漫游数据、宽带、WIFI、微信等通讯手段的使用常常不畅,因之带来旅居生活不便,甚至产生安全顾虑,导致许多乡村民宿旅游地游客重游率降低,入住率下降,旅游收入减少。

发展民宿旅游振兴乡村的对策

制定健全法规,加强政府监管。首先,应该尽早开启国家层面的民宿法律规范立法进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民宿要合法运营,有序发展,得先有法律规范。比如,什么样的经营场所称之为民宿,它与旅馆、酒店究竟有什么不同?规范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其次,应在国家立法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精神与原则,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牵头,联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住建等部门推行独立的监管标准与方法,协力解决民宿合法、有序经营问题。可以考虑从民宿属于生活性服务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以独立的监管方式、监管标准对民宿进行具体规范。再次,对民宿投资进行指导和监督。建议旅游管理部门一方面对目前的民宿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另一方面及时制定民宿投资法规,对投资主体、投资行为、投资方式等加以规范,避免社会财富和资源的浪费。

培育鲜明的经营特色。就民宿经营者自身而言,要想站稳脚跟,大展宏图,主要在于注重培育民宿的经营特色,形成品牌,使游客普遍感受民宿旅游确实别有格调和风味,物有所值。比如,重视民风民俗等乡村文化的展现,升级乡村旅游,构筑乡村风情的串联通道。民宿区别于其他旅游形式的一个特点是下马赏花,而非走马观花。它可以通过乡村文化主题小品、特色标识牌、特色文化展示等方式,形成融山水画卷、田园风光、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于一体的民宿靓丽风景线,产生有别于住酒店的清新、纯朴、回归的另类体验。它包括具有深厚人文色彩的田园、村舍、农业文化遗产等旅游门类,也包括具有旖旎自然风光的山川、河流、森林、湿地等旅游项目,加上临水垂钓、农业劳作等各种休闲活动,使旅客在体验与娱乐中达到放松心情、修身养性的效果。

基础设施力求便捷化。民宿旅游的特有形象和特色魅力,还通过整个乡村的交通、通讯、环境卫生等基本设施表现出来、展现开来,这是其令人舒适满意的重要保障。以公共厕所和垃圾桶为例,需要满足“数量充足、卫生方便”的最基本要求与功能需求,保证它们与餐位、停车场等即使旺季也能满足游客需求,给人以良好印象,从而彻底扭转民宿旅游给人留下的“脏乱差”的低端印象。再以交通为例,这关系乡村旅游各个景点的畅通,决定着民宿的客流量。比如,停车场应该按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进行配置,村庄主入口和游客接待中心附近区域应设置大型生态停车场(可供旅游大巴停放),村庄内可根据需要设置小型生态停车场,各类停车场的选址要合理,规模适中,与周边环境协调。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是党的十九大和今年“两会”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宏伟规划。对于缺乏种植粮食、果蔬优势,或者不宜上马工业、加工业,却有旅游潜力、环境优美的乡村,因地制宜发展民宿旅游无疑是个不错的选择。

(作者分别为福建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教授)

【注:本文系2017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福建省民宿聚落发展模式创新及管理机制改革研究”(项目编号:FJ2017B095)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王德刚:《旅游是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础》,《中国旅游报》, 2017年11月20日。

②《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

责编/温祖俊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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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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