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治是一国整体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环节。
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国家安全法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工作和难点领域,国家安全法治的实效,直接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效。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新的法治建设指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紧扣法治运行的环节特点,精辟扼要,公平理性,突出法治的过程和结果导向,既重视法律制度的完备和科学,也强调法律的有效实施。
国家安全的立法要突出对公民的权利保障,要坚决杜绝政府的权力“任性”,讲求程序正当;要在保密和公开、迅捷应急与公众参与等矛盾关系中实现平衡,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与微观规范要有利于国家安全治理效能的提升。
国家安全法治首先要有法可依。维护国家安全要有可依之法。这并不是说,一国制定了一部或者几部名为国家安全法的法律,就解决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所有问题。国家安全治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必须适应一国的具体国情,纵向和横向的法律法规要体系完备、科学设置、有效衔接、指引明确。
我国宪法对国家安全以及国家安全法治有顶层制度设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我国在国家安全领域除了颁行《国家安全法》以外,还先后颁行《反间谍法》(2014)、《反恐怖主义法》(2015)、《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6)、《网络安全法》(2016)、《国家情报法》(2017)、《国防交通法》(2016)、《核安全法》(2017)、《测绘法》(2017年修订)等重要法律。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共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45部、法规60部。从总体上讲,我国目前的国家安全立法基本能够满足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但还有一些立法空白。在一些重要国家安全领域,如生物、电磁、太空、极地、深海、海外利益保护与海外军事行动等方面,亟待立法。有些安全领域的规则位阶偏低,法律约束力不够;有些国家安全领域,还主要依靠政策、文件来管理应对;有的立法操作性不强;有的立法难以适应现实需要。这些立法供给不足的情形需要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安全治理机关通盘加以考虑,及时“立改废”。相关法律的起草、审议通过与实施,必须经得起“合宪性审查”。当然,我国国家安全法治领域也同样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需要不断创新与完善,既能应对眼前的各种风险危险,又能谋求长期的安全稳定。
构建高效的国家安全法治实施体系。高效的国家安全法治实施体系要以有效地实施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的生命力与权威,而核心就在于建设法治政府,推动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行政。国家安全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和法定职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忠诚精干内行。除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之外,要高度重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司法体制改革一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是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依托。司法体制改革要与各项改革形成配套,进行整体建设。
鉴于国家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以及新时期我国国家安全形势的复杂性,国家安全法治实施体系不仅仅局限于国家安全机关和负有国家安全直接职责的部门,而是全体民众。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及党中央有关国家安全治理的决策部署,落实领导责任,依法行使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切实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政治上忠诚可靠,积极主动,恪尽职守,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水平,切实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各项工作。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根据宪法和法律,每个公民要认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总之,国家安全法治不仅在内容上体现国家安全治理必须有法,而且要着重表达国家安全治理必须依法的理念,突出了法律在保障、促进、实现国家安全工作中至高无上的地位。
(作者为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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