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场深刻变革。它既回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举措,彰显了新时代改革精神,具有鲜明时代特色。
1981年以来,党中央部门进行了4次改革,国务院机构进行了7次改革,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国特点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保障,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改革的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这必将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各领域改革的深入推进都对优化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出了要求。比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等,需要加强和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需要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必须提高基层机构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完善基层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势在必行。生态文明建设要跳出“九龙治水”之困,也要优化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可见,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本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不仅在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等宏观层面作出整体部署,而且在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合理设置地方机构等方面作出具体制度安排,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
习近平同志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本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正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典范。比如,明确从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三个方面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其中,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蕴含了深刻的立法思维,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定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研究制定机构编制法,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等。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和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则分别从积极推进和惩戒制裁两个层面保证执行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蕴含了深刻的执法思维。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
(作者为东南大学副校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