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要靠城镇化,但也不能只靠城镇化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增长已经进入了“新常态”,这意味着经济的增速会适当放缓,但对发展的质量要求会更高。我国城镇化的进程也必须跳出在高增长时期形成的思维惯性,主动适应这种变化。2017年我国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为42.35%,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约16个百分点,这就意味着有2.3亿农村户籍的人口虽已在城镇居住和生活,但尚未落户城镇。按“十三五”规划要求,到2020年年底,将有1亿已经在城镇定居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落户城镇。但这同时也表明,现已进城的农业人口中,多数人到2020年年底还不能在城镇落户,何况今后还会有农村人口陆续进入城镇。因此解决好这个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讲的那样: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
我国发展已经进入了新时代,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这种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突出反映在农业和乡村发展的滞后上。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要靠城镇化,但也不能只靠城镇化。一段时间以来,存在着这样一种认识,认为“三农”问题要靠城镇化来解决,只要让农民都进了城,“三农”问题自然就解决了。这样的看法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我国的农业、农村、农民将永远存在,因此,农村发展除了借助外力之外,还必须发挥自身内在的活力。经济增速放缓、结构升级,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了明显变化,所以农民工外出就业的增速放缓了;但居民收入增长,达到小康水平后必然会产生出许多新的需求,这就为农村创造新的供给提供了极大的机遇。为什么会有农民工返乡创业?为什么农村会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实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就是农业、农村、农民在适应新形势,这也说明乡村振兴有其内在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为解决农民就业问题,有过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有过民工潮,而现在则要通过农村的产业兴旺为农民开辟“第三就业空间”——通过产业融合和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为农民在乡村提供主要不依赖于单纯农业的就业岗位。
实施乡村振兴,必须全面、客观地看待当前农村的现状
比如关于农村的“空心化”“老龄化”问题。据国家电网公司对其经营区域内居民房屋空置率(年用电量低于20千瓦时)的统计,城镇居民房屋空置率为12.2%(其中大中城市为11.9%,小城市为13.9%),而乡村居民住房空置率为14%。据第三次农业普查的结果,在农业经营人员中,男性占52.5%,35岁以下人员占19.2%,36岁-54岁的人员占47.3%,55岁及以上人员占33.6%。这是动员了近400万人,逐村、逐户填报了2.3亿份农户普查表的汇总结果。我国农村各地的情况差别很大,对农村现状的了解必须全面,不能以偏概全、人云亦云。
更重要的是,农业生产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律。马克思讲,农业中生产时间与劳动时间的不一致,是农民从事副业生产的自然基础。随着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健全,农民在大宗作物生产上的劳动强度将逐步降低,劳动时间不断减少,既使得老人、妇女比以往更能胜任日常的田间管理,又使得青壮年劳动力获得了更充裕的外出就业时间。这是技术进步背景下农业生产规律出现的新特征,对农民增收具有积极意义。如果能使农民利用好比以往更充裕的剩余劳动时间,在农村创造新的供给、满足城镇居民新的需求,那意义就更大,而这也正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本意所在。
(作者为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