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执政兴国、社会发展、百姓福祉都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和保障。当前正值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基层政府管理面临着严峻考验,亟需各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关键词】法治中国 党员干部 法治思维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建设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的概念逐渐深入人心,而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构建也逐渐提上日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因此,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与水平,将成为当前和今后推动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衡量党员干部法治素养的一个重要标志。
基层党员干部是地方政府形象的代表,肩负着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艰巨任务。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培养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是极其重要的。一方面,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树立政府良好的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力。与此同时,还有利于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和学习能力,能够将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更好落实。
基层党员干部是推进基层法治的主力军,需发挥好基层党员干部的作用。一方面,基层党员干部带头学法、懂法、守法,提高自身法治意识,遵循法规法纪,加强自身素质,有利于增强执政水平,立榜样、树标杆、扬正气;另一方面,基层干部注重培养法治思维,熟悉运用法律武器,在处理各种矛盾时,才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法服人。
个别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欠缺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已经初见成效,但个别基层党员干部不按照法律和规章办事,潜规则衍生,法律权威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在全面依法治国、构建“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必须先行打好地基,加强基层法治建设。而现实中,个别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欠缺。
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在执法时往往觉得程序繁杂,费时费事,影响工作效率。因此,工作起来随心随性,按照自己的方式来做。这样一来看起来提高了工作效率,实则做法有违科学依据,不利于法律权威的维护,同时也影响程序的公平和正义,有碍于法治社会的发展,容易导致矛盾激化,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存在“选择性执法”的现象。这种现象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行政部门在处理违法事件时,根据执法者自身利益,甚至主观臆断进行执法,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究其原因,就是个别基层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不强,仅仅凭着个人意愿进行执法,这种执法是一定会出现问题的,也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不和谐因素。
法律培训缺失是导致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法律意识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任务往往比较繁重,很难有空余的时间专门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如此一来,就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难以肩负起推动基层法治的重任。
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几点思考
基层党员干部是党在基层的一面镜子,是党的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在基层的推动者和实践者。为了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基层党员干部必须通过学法、知法和懂法,真正掌握法律武器,为法治建设发挥强劲的引领作用。
树立良好的法律信仰。只有良好的法律信仰才能促使基层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时时刻刻以法律为基础,以制度为准绳,切实履行基层党员干部所肩负的职责。作为基层组织,要培养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信仰,不断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不断加强法律政策学习和研究,尊重法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培养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法律的价值在于应用,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基层党员干部要立足本职工作,创新多种途径积极实践。坚持把分管业务当作用法的桥梁、把工作岗位当作用法的平台、把解决问题当作用法的核心。
让“法治型”基层党员干部有位置。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一是突出法治素养导向,将法治意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第一道门槛”。二是突出依法办事导向,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把依法办事作为一种信念来追求,坚持“法”字当头,“干”字为先,将全部工作纳入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把精力用到干事创业上,并时时以法律来规范自己,事事以法律约束自己,让“法治型”基层党员干部有舞台、有位置。三是让人民群众来评判基层党员干部是否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同时,在基层法治建设过程中,不仅需要基层党员干部自身的努力,也需要充分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让法律法规走进校园、走进民房、走进农村等。从而,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使广大人民群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学法、守法、用法的好风气遍地开花,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让遇事找法的观念蔚然成风。
完善制度体系是根本。完善的制度体系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培养基层党员干部法律思维要从制度和体系的完善开始,并不断提高其法律研习能力。基层党员干部人事改革制度是关键,按照目前我国基层党员干部人事制度,一旦进入基层公务员系统,就成为了“铁饭碗”。少数基层党员干部不思进取,不学习法律,消极怠工。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一是科学设置标准。将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列入工作考评的重点,设置制度建设法治化、行政执法法治化、信息公开法治化、行政决策法治化、依法监督法治化、矛盾处理法治化等考核指标,让考核标准具体、规范、精准。二是丰富考核手段。在完善年终考评机制的基础上,出台全程监控、检查督办、动态分析、情况通报等制度,对法治建设情况实行动态考核。同时,通过满意度测评、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开展社会公众抽样调查等方式,将考核权交给广大人民群众。对于不称职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及时清除,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政策,完善基层党员干部的考察任用制度,从根本上杜绝亲属关系、裙带关系等影响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纯洁的因素,切实为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形象塑造,提供有力的保障。
用监督和激励机制激发潜力。任何完善的管理都需要相应的监督机制作为保障。一方面,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供充分的渠道让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另一方面,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充分受到约束,大力推进法治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进程。只有充分有效的公开,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基层党员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媒体监督,通过信访举报、联系群众、舆论监督、听证会、网上评议等多种形式,了解人民群众的心声,坚持做到权力、政务、指标、过程和结果“五公开”,全面、全程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积极谋求公平、公正的监督实效。同时,不断健全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基层党员干部的潜力,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学习能力和工作积极性。
(作者分别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①王锋、张磊:《基层公务员法治思维建设路径研究》,《文史博览(理论)》,2015年第11期。
②李云霖、胡正昌、陈欢:《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基层公务员法治思维》,《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
③廖原:《论公务员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养成——以现代宪法学功能转型为视角》,《桂海论丛》,2014年第3期。
责编/肖晗题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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