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形势下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工作,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必须对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给予足够的重视,大力开展农村地区法治知识的培训工作,大力开展农村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挥村民参与农村地区法治建设的主体作用。
【关键词】农村地区 法治教育 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作为我国基层治理的关键性环节,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工作一直以来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必须对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给予足够的重视,深入开展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工作,提高广大村民的法治观念与法律意识,将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工作纳入到法治建设轨道之中,进而实现依法治村,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现状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村民的法律意识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法治观念明显增强,许多与村民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了有效普及。为了能够在处理农村日常纠纷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根本上维护自身权益,广大村民通过观看法治节目、阅读法律书籍等方式来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第二,在对农村各项事务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农村“两委”的依法治村能力有了显著的提高,能够依照法律来维护村民利益,处理村民纠纷。第三,许多农村地区通过“民主法治村”“平安村”等活动的开展,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村民的法治教育学习热情,使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理念得到进一步推广,同时也使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受陈腐思想和封建迷信思想的影响,个别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当前在个别农村地区,村民间发生矛盾纠纷的时候,有的人依靠村里有势力的人出面解决;有的人或者忍气吞声,或者求神拜佛,而非寻求法律渠道来解决问题。除此之外,给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开展造成阻碍的因素,还有少数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执法不公、有法不依等,这些不良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村民学习法律的热情和主动性,使村民对法律的信任和信心大大降低。
在我国个别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很多村民选择外出务工来维持生活,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我国城乡人口频繁流动的局面。当前,村民外出务工或者举家进城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村里年轻力壮的人大多数选择进城务工,留在农村的基本上为妇女、儿童和老人,这些人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也相对较差。因此,在对其进行法治教育的时候效果往往不明显,这给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开展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目前我国个别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工作难以得到真正开展的原因,在于个别农村地区的基层党委、政府在工作认知上存在较大的偏差。在个别农村地区的党委领导和基层干部的认识里,招商引资、计划生育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是农村发展的重点,只有做好了这些工作才能够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对于法治教育则未能给予足够的关注,认为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是“软”要求,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显著提升。除此之外,少数农村地区的领导干部尽管开展了法治教育工作,但在工作态度和工作力度上却存在着“得过且过”“马虎松散”等现象,更有甚者还存在故意阻挠法治教育工作开展的行为,认为村民掌握了太多法律知识以后,会对基层政府工作形成限制,妨碍基层政府工作的开展。所有这些想法都使得个别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工作难以真正有效开展,使得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流于形式,很难有实质性的成效。
加强我国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的措施
大力开展农村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只有从思想意识上提高村民对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才能够保证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应大力开展农村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培育村民良好的法治意识。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过程中,必须立足于农村实际,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增强村民对法治教育的理解,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充分体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农村。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第一,使广大村民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治教育。为此,可以充分利用“农家书屋”、广播电视以及宣传橱窗等,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此同时,可借助于音像资料和宣传板报对与村民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宣传。第二,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小组,深入农村、深入基层,面对面地为村民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以增强其法治意识和精神。第三,提高基层法律行政部门利用互联网进行法治教育推广的意识。基层法律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在基层政府主页面上增加法律知识板块,使村民在浏览网页的时候就可以接触到法律知识。第四,定期组织村民旁听基层法庭的法律案件审理工作,使村民更多地接触到诸如邻里纠纷、土地承包以及赡养老人等与农村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村民受到最直观的法律教育。第五,农村学生在接受新知识、新事物等方面的能力相对较强,可以以农村学生为切入点,增强对农村学生的法治教育,以学生带动家长,进而带动更多的村民加入到法律学习的队伍中来。
大力开展农村地区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推广工作的同时,基层政府必须注重法治教育的宣传效果,确保村民真正地吸收和理解法治教育所传达的法治精神。为了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必须加强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形成村委会、村干部和法治业务部门协同联动的局面,使各层级、各部门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其一,确保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工作有的放矢,避免盲目无效地开展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工作。因此,在法治教育工作普及的过程中,基层政府必须立足于农村实际,以村民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关注村民权益。其二,良好的法治教育工作开展,离不开对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培养。只有在村民之间形成良好的法治教育氛围,才能够保证法治教育工作受到村民的认可和接受。为此,要改变法治教育方式,以情感渗透取代灌输说教,以理论联系实际取代单纯灌输。其三,要想长期有效地开展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工作,必须保证法治教育工作的系统性与科学性。因此,要注重对法治教育资源的整合,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法治业务部门、党校以及广大法律从业人员的作用,使其有力地推动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工作的开展。
发挥村民参与农村地区法治建设的主体作用。村民对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工作感不感兴趣、想不想深入学习,关乎着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工作的成败。因而,为了真正地提高广大村民的法治意识,实现村民自治,基层法治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引导村民以正确科学的方法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发挥好法治践行者的角色,充分调动起村民法治教育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村民主动参与到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工作中来,发挥其参与农村地区法治建设的主体作用。
(作者为河南警察学院法律系讲师)
【参考文献】
①洪千里:《巡回法庭进农村文化礼堂的法治教育之维》,《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2期。
②彭晓娟:《关于我国农村法治教育变迁和发展的几点思考》,《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
③胡海霞:《农村小学法治教育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辽宁教育》,2017年第18期。
责编/肖晗题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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