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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核心提示: 当前,社区治理已经成为社会治理在基层的着力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然而社区治理存在的多元主体权责规范不明、联动机制缺位、共享意识不足等问题,仍制约着社区治理新格局的形成。为此,应着力整合多元主体力量确立共建制度、建立共治机制、促进共享实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摘要】当前,社区治理已经成为社会治理在基层的着力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然而社区治理存在的多元主体权责规范不明、联动机制缺位、共享意识不足等问题,仍制约着社区治理新格局的形成。为此,应着力整合多元主体力量确立共建制度、建立共治机制、促进共享实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关键词】社会治理  多元主体  社区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构建社区治理新格局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共建共享的基础上增加了共治,是对社会治理发展提出的新要求。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础,社会治理必须以社区治理为支撑。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一环。但当前我国社区治理新格局的构建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多元主体权责规范不明。在传统的社区管理模式中,政府处于包揽一切的统领地位。随着社区事务的日益复杂,政府受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管理呈现乏力状态。在新时代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型的背景下,社区治理开始注重多元主体的力量,政府开始尝试合作治理、第三方治理、契约治理等多种模式。但由于这些尝试尚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面对问题,政府多处于被动承担治理主导作用的状态,前置性制度安排缺位,对于多元治理中各类主体的权责缺乏清晰的界定和规范。

二是多元主体联动机制缺位。当前,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居民等多元治理主体的共治渠道、共治平台较为有限,多元治理主体基本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联席会议、组织联建、服务联建等系列联动制度安排尚未建立完善,治理合力未能有效发挥。政府以“管理者”自居的现象仍存在,以罚代治、以限代治等现象仍有发生;企业关注更多的是如何取得经济效益,在履行社会责任、保持企业信誉等方面缺乏相关的制约机制;社会组织缺乏培育机制,缺少发挥作用的方式和平台;居民参与共治的热情不高、意识不足。

三是多元主体共享意识薄弱。社区是全体居民的家,公共资源、公共服务等公共产品的可持续获得均有赖于居民的共享,社区越文明,共享意识越强,共享的公共产品也就越多。因此,共享意识的强弱决定了治理水平的高低。现阶段,我国居民的共享意识尚显不足,即使在公共产品充足的情况下,也出现过为私利而破坏公共资源、占公共资源为已有的状况;在公共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则更容易产生纠纷。而作为社会治理中的多元主体,比如政府共享意识的不足,就导致公共产品的管理和处置不到位,相关制度安排也不完善。同时,共享意识薄弱,还体现在居民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主动性不足,参与社区治理意识不高、行动不足等方面。

针对于当前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破解之道就在于改变传统的包揽式管理,整合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会组织、企业、居民等多元主体力量,搭建共建主体架构;建立联建联动的配套机制,形成共治机制;搭建社区治理的各类共治平台,开展居民活动,促进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提高共享意识,共享治理成果,从而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的创新路径

第一,确立共建制度。共建的重点在于“事前”的制度性安排,因此,应整合政府、市场、社会、居民等多元主体力量,对共建体系的组织架构、职能权责、共建渠道等进行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首先,要搭建共建架构。重构社区治理组织架构,重点厘清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居民等各类主体的特点和力量,梳理各方利益和机制关系,界定各方职责。要发挥社区党组织的主导作用,统筹各方事务,整合多种社区资源,调动社区各类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全面梳理社区职能并进行制度安排。比如,联合党委负责党务类职能,政务服务类职能归还街道,以此激活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引导居民自治。其他行政服务、网格化管理等职能,应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由辖区社会组织或企业承接,以制度性安排搭建全新的社区治理架构,对多元主体的治理分工进行制度性安排,确保多元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发挥所长。其次,要拓宽共建渠道。只有放开政府的“手”,开放更多的公共领域,大力推进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等多种合作形式,形成主体协同、合作互动的社会共建体系,才能实现减员增效,使政府拥有专业的队伍和管理手段。

第二,建立共治机制。共治主要体现在“事中”多元主体如何联建联动以及各类社区事务、问题的处理及解决方面。社区治理涉及问题的领域广、类型多,政府一方的力量显然不足。这就要求在构建多元治理主体共建体系的前提下,建立共治机制以及联建联动机制,促使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提升社区治理的有效性。同时,共治还要求社区治理要改变过去由政府一方主导的模式,更多地体现出民众参与治理的过程和诉求,提升治理的公信力。首先,要协调多元主体联动。要发挥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居民等多元主体的不同作用,将辖区内的社会组织、企业等纳入基层治理的制度框架,围绕治理目标,理顺各参与方的关系,建立联建联动机制,形成联动工作模式,对居民诉求、环境卫生、政务服务、矛盾纠纷等诸多社区生活事宜进行联议、联管、联建、联调、联处,弥补公共服务短板,提升服务水平,形成建设合力,构建多元主体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无缝联动的社区共治格局。其次,要促进多元主体参与共治。在党委、政府主导的基础下,应多渠道、多平台地推进各类主体共同参与治理。比如,通过搭建议事平台,政府和居民可以通过议事会共同研究讨论各项诉求和问题,并形成议事提案,集体决议社区各项事务;成立党群调解联席会议,通过“网格化”管理机制,将社区划分为若干网格,问题由党群调解组或专业调解组进行调解,把邻里调解和专业律师调解充分结合,尽量在社区范围内为居民调解矛盾、纠纷,解决隐患。

第三,促进共享实现。共享强调的是“事后”治理成果的共同享有。要提供有利于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政策、制度和平台,宣传共享理念,让多元主体有序、有效地参与社区治理,达成共识。只有采取相互配合的治理行动,才能实现治理成果共享。首先,要以共建、共治促进共享。只有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居民在事前共建、事中共治,“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才能实现事后成果共享。举例而言,议事平台、调解平台等既是实现共治的渠道,也是居民通过议事决事体现自身意志的治理成果共享机制。居民通过议事会对社区事务进行提议、评议、商议,对社区基础设施不足、停车不便等问题进行议决,参与社区治理,从而共享社区治理成果。其次,要提高共享意识。共享对象通常为公共资源,因此共享的实现有赖于共享理念的建立、共享意识的维护以及共享文明的保障。社区的公共设施,比如健身器材、体育场地、公共厕所等,都依赖于社区多元主体的共同维护。通过居民自治对社区公共设施的使用时间、场地划分等进行规范,可以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因此,政府应当发挥好宣传教育和引导自治的功能,加快健全共享服务监管制度,普及文明共享理念,推进社区居民形成关于公共资源的共享理念和文明共识,使多元主体在共建共治中实现共享。

(作者为中共深圳市委党校讲师)

【注:本文系2017年全国行政学院科研合作课题“网络舆论生态治理研究”(课题编号:17KYHZ0114)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张开云、叶浣儿等:《多元联动治理:逻辑、困境及其消解》,《中国行政管理》,2017年第6期。

责编/陈楠  孙渴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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