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要建立“三级互动”模式:各地政府要正确把握精准扶贫的政策方向,加强与中央政府的互动,真正做到精准脱贫、精准扶贫;地方政府应与广大贫困户深入互动,提高贫困户自我脱贫的能力;地方政府应加强与社会力量的互动,鼓励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助力脱贫攻坚。
【关键词】精准扶贫 社会力量 “三级互动”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二○二○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根据《中国精准扶贫发展报告(2017)》显示,近几年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巨大成效,截止到2017年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共3046万人,与2016年年底相比,减少1289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6年的4.5%下降至2017年的3.1%。从2013年到2017年,我国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达到10.4%。
然而,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仍然存在多主体互动衔接不良的问题。因此,全面实施精准扶贫,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贫困农民、各级政府与社会力量的“三级互动”模式至关重要。
第一级互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互动
我国现行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主要秉承“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原则,中央政府是精准扶贫的战略推动者和资金提供者。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一些地区出现了“上行难以下效”的情况,致使精准扶贫的实际工作与上级要求出现了一定偏差。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一些地方与中央缺乏全面深入的互动交流,地方干部对精准扶贫重要性以及必要性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在实际工作当中缺乏积极性。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推进要依靠基层政府作用的发挥,基层政府要合理把握精准扶贫的政策方向,科学确定精准扶贫的具体措施。单单依靠中央政府的统筹并不能起到良好的扶贫效果,只有加强与中央政府的互动,才能真正实现精准脱贫、精准扶贫。
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引导教育,提高其扶贫工作积极性。各级政府应与基层干部实现深层互动,加强沟通和交流,了解基层干部所思所想,从根本上解决干部的问题与困惑。通过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帮助基层干部全面清晰了解精准扶贫的政策、要求和重大意义,培育基层干部精准扶贫工作的探索意识,营造良好的精准扶贫工作氛围。
要进一步提高扶贫政策的精准度。扶贫政策是否具有切实适用性,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能否积极参与和践行,这就要求中央政府在制定精准扶贫相关政策之前开展充分的调查研究,虚心听取地方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的意见。更为重要的是,还应建立精准扶贫政策的评估与调整机制,面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情况、执行难情况,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反映,与中央政府建立双向互动关系,以便中央政府及时调整相关政策。
要积极推行干部容错机制,提高干部扶贫工作创造性。中央政府应坚持信任与监管并行原则,赋予地方政府与基层干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充分贯彻实施干部容错机制。要鼓励干部勇于创新、敢于尝试、勇于试错,促使精准扶贫政策与资金实现灵活化运用。
第二级互动:地方政府与贫困农民的互动
精准扶贫工作主要由地方政府具体执行,地方政府是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者,贫困农民在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之下成为最直接的受益者,地方政府与贫困农民之间的目标一致。但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与贫困农民之间出现了互动沟通不良的问题:一些贫困户对基层政府扶贫措施的认识程度不高,个别精准扶贫措施与贫困户需求不相适应,甚至个别地方政府与贫困农民之间存在相互不理解、不满意的情形。良好的目标与动机并没有得到良好的效果,归根究底还是因为地方政府与贫困农民之间的互动性不足。地方政府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应与广大贫困户深入互动,不能“剃头担子一头热”。
首先,要营造良好的脱贫攻坚舆论氛围。加强精准扶贫政策的宣传与普及,充分运用基层政府的宣传栏、宣传册等平台,让广大贫困农民切实了解精准扶贫的理念、目标、内容以及成效,营造农村脱贫攻坚良好舆论氛围。一方面,宣传精准扶贫政策应积极培育脱贫先进户典型,以榜样力量激发贫困农民脱贫内动力;另一方面,宣传精准扶贫政策还应加强对贫困农民的技能培训,并将技能培训内容与市场需求相对接,提高贫困农民自我脱贫的能力。
其次,要全面了解群众需求与群众意见。在地方政府与贫困农民的互动过程中,政府应尊重农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地位,吸取有益意见。在贫困户识别与贫困户退出、教育扶贫与产业扶贫等方面,要多关注贫困农民自身利益,及时全面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实现精准扶贫措施的动态调整,避免出现扶贫资金、资源滥用的情况发生。
最后,要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引导工作。由于贫困地区农民的教育水平偏低,他们可能对国家的精准扶贫政策理解不足,不利于扶贫脱贫工作的开展。面对个别贫困农民对扶贫工作不满意、不理解、不接受的情况,地方政府既不能不闻不问,又不能简单粗暴处理,而要做好耐心指引与解释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着重在困惑“多发点”加强宣传引导,如贫困户列入和退出机制、扶贫项目的选择与资金的使用等方面,都应着重宣传引导,不断优化地方政府与贫困农户之间的互动关系。
第三级互动:各级政府与社会力量的互动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精准扶贫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主体参与。社会力量与政府、市场、民众共同组成了协同合作的多主体扶贫体系。然而,在具体实践中,部分地方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互动性不足,各类经济组织、公益组织等未能在精准扶贫中发挥有效作用。地方政府应加强与社会力量的互动,全面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首先,各级政府应提高与社会力量互动沟通的主动性。各级政府可以通过民政、统战等部门开展扶贫工作动员会、座谈会以及工作论坛,邀请各类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另外,针对精准扶贫中贡献较大的社会经济主体、公益组织,要进行表彰和嘉奖,树立精准扶贫典型事迹,构建良好的精准扶贫参与环境,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其次,各级政府应适时公开扶贫工作信息。各级政府要保证精准扶贫工作的公平性、公开性和透明性,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各项扶贫政策和脱贫工作进展。各级政府应建立精准扶贫信息公开网站,建立扶贫信息互动平台,加强与社会力量的互动交流。与此同时,通过扶贫网站等平台,将贫困农民的实际需求、贫困地区的资源配置、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等信息及时公开,有利于社会力量及时了解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参与到精准扶贫工作中来。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瞄准精准扶贫工作的切入点。
最后,创新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的路径。当前,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形式较为单一。各级政府不能被动等待社会力量参与,而应尝试运用新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相关扶贫项目,鼓励社会各界发挥自身优势助力脱贫攻坚。
(作者为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注:本文系2017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新疆民族地区教育扶贫调查研究”(项目编号:17YJC850010)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高飞、向德平:《社会治理视角下精准扶贫的政策启示》,《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
②刘文静:《社会保障与精准扶贫如何“牵手”互动》,《中国社会保障》,2017年第8期。
③蓝捷:《凝聚全社会力量,构建大扶贫格局——新常态下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的几点思考》,《老区建设》,2015年第9期。
责编/赵橙涔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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