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理论前沿 > 深度原创 > 正文

以保险助力精准扶贫

核心提示: 保险是社会发展的“助推器”与“稳定器”,在扶贫工作中引入保险机制,有利于统筹利用社会资源、放大财政扶贫资金效用、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支撑。我们要进一步推动保险纳入精准扶贫体系,优化保险服务精准扶贫的政策环境,发挥保险机构参与扶贫的主观能动性,让保险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摘要】 保险是社会发展的“助推器”与“稳定器”,在扶贫工作中引入保险机制,有利于统筹利用社会资源、放大财政扶贫资金效用、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支撑。我们要进一步推动保险纳入精准扶贫体系,优化保险服务精准扶贫的政策环境,发挥保险机构参与扶贫的主观能动性,让保险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关键词】保险  精准扶贫  脱贫需求  金融服务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的关键任务。金融扶贫,保险先行。保险作为扶危济困的行业,直接面向最广大的贫困人口和社会弱势群体,在扶贫方面具有特有的体制机制优势,并表现出商业可持续性、精准滴灌、精准投放和注重造血等特点,能助力精准扶贫。

农村贫困现状和脱贫需求的变化对扶贫供给提出了新要求

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现实需求,是保险服务精准扶贫的根本动力。目前中国农村的贫困现状正发生着结构性变化,脱贫需求也呈现出与以往各时期不同的特征。概括而言,我国农村地区的贫困现状主要表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贫困人口规模大,脱贫任务艰巨。据2018年1月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按照每人每年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贫困标准计算,2017年底我国农村贫困人口3046万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平均每年需要减少贫困人口1000万人以上,越往后脱贫成本越高、难度越大。

第二,贫困分布相对集中,脱贫攻坚难度大。贫困人口地缘性分布特征凸显,绝大多数贫困人口生活在中西部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经济性贫困与恶劣的环境因素交织,扶贫开发工作难度日益增大。这些地区往往由于自然环境恶劣、交通条件不便、产业发展滞缓、县级财力薄弱、公共服务不足等因素,造成贫困人口就业渠道狭窄,转移就业和增收难度大,减贫边际效应不断下降,成为脱贫攻坚难啃的“硬骨头”。

第三,贫困地区自身发展能力不足,难以跳出贫困恶性循环。据国务院扶贫办数据显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超过92%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由此导致贫困人口缺乏适应市场经济的基本技能,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只能依靠有限的外部资源输入维持生计,难以凭借自身的努力跳出贫困的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个别地方“年年扶贫年年贫”的局面出现。

第四,贫困地区风险抵御能力弱,返贫现象时有发生。受制于贫困人口风险抵御能力弱等原因,尽管每年实现脱贫的人口数量多,但返贫现象时有发生,在个别贫困地区甚至出现多次脱贫又多次返贫的情况。根据《中国西部发展报告(2012)》数据显示,我国西部部分地区的贫困人口平均返贫率为15%-25%,个别地方甚至高达30%-50%,还出现过返贫人口超过脱贫人口的现象。因病致贫、因学致贫突出,缺资金、缺技术普遍,因病返贫、因灾返贫、因市场风险返贫常见,反映出我国贫困人口的风险抵御能力亟待提升。

当前,我国脱贫需求整体呈现从满足温饱走向追求发展、从区域脱贫走向个体脱贫、从获取资源走向提升能力、从运动式脱贫走向可持续脱贫的演进态势,脱贫需求的全面升级对现有的扶贫供给提出了新的要求。

保险助力精准扶贫的功能与优势

目前,我国脱贫现实需求巨大,扶贫供给精准化趋势明显,保险作为扶危济困的行业,其特殊的属性与服务精准扶贫天然契合,并具有独特优势。基于保险的属性和功能,保险在扶贫中能够发挥风险保障、杠杆放大、增信融资、防灾减灾、主体链接等作用。

保险服务于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在互助共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保险机制,本身就是一种类似于财政的“均贫富”再分配制度。体现在扶贫方面,与财政扶贫非常依赖主动识别扶贫对象不同,保险是以风险事故为触发点来进行经济补偿,实现在受灾人群和非受灾人群之间的被动式分配,注重补偿损失而非单纯救济,使得真实的扶贫需求在风险事故和查勘定损前显性化。以具体风险事件的发生为触发条件的保险,直接指向遭受风险的家庭和个人,这决定了它是天然的精准识别机制。

保险服务于精准安排扶贫项目。在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的基础上,还需要扶贫项目安排的精准。即针对不同的扶贫需求,开展相契合的扶贫项目。在这方面,保险能够针对不同的对象开发险种,根据具体贫困表现提供相应的保障,并且根据贫困程度设定不同的保障水平。要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就提供相应的特色农产品保险、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等;要避免因病返贫,就提供大病保险、健康保险等;要避免因灾返贫,就提供意外保险、农房保险;要支持贫困人群养老,就提供养老保险、养老机构保险等;要解决借贷难问题,就提供贷款保证险、借款人意外险等。

保险服务于精准掌控扶贫力度。扶贫力度的精准直接影响扶贫成效,扶贫力度过小难以根除贫困原因,导致扶贫效果持续性不强;而扶贫力度过大等容易导致救济依赖、浪费扶贫资源等弊端,而且容易滋生权力寻租等问题。保险经济补偿的基础功能使其侧重于损失填补而非单纯的资源输送,强调让被保险人在风险事故后恢复原状,既能够避免贫困人群因突发事件陷入严重经济困境,又不会造成过度扶贫。保险依托市场机制,用契约来约束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促使被保险人主动遵守市场规范,有效减少了依赖性的问题。

推动保险助力精准扶贫的政策建议

首先,进一步推动保险纳入精准扶贫体系。建议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明确保险业在服务精准扶贫中的战略定位,明确保险机制服务精准扶贫的重大意义。将保险界定为精准扶贫体系的必需制度,明晰扶贫保险产品的范畴和种类,确立利用扶贫资金为贫困人口购买保险、为保险精准扶贫提供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基本原则。鼓励各地政府部门采取委托经办、直接采购等多种方式,引入保险产品服务以提升扶贫效能,为各级政府和其他扶贫主体引入保险机制提供指引,引导地方政府在脱贫攻坚中加大保险工具运用力度。

其次,优化保险服务精准扶贫的政策环境。监管机构需要为保险扶贫营造良好监管环境,包括确立保险扶贫基本原则、出台激励政策、实施差异化监管、与其他部门强化沟通合作等。在市场准入方面,严格审核保险主体在县域的经营能力,确保保险扶贫的稳定可持续性。在服务标准方面,明确贫困地区保险机构在系统建设、承保流程、理赔服务时效等方面的经营服务标准,促进保险机构优化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在财务核算方面,探索建立扶贫保险的独立核算机制。在产品开发和定价方面,鼓励保险机构适当下放,因地制宜推出价格低廉的产品组合与多层次的保险服务,确保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服务精准、成效精准。

最后,发挥保险机构参与扶贫的主观能动性。保险机构应以“五个一批”工程的具体举措为依托,紧密对接各项扶贫举措,分类开发保险扶贫服务。针对贫困人群、龙头企业等不同主体设计一揽子风险解决方案,探索“保险+订单产业”、“政银保”等模式创新,围绕特定区域、特色产业、特定人群、特定风险,开发特色保险产品。与各类扶贫主体开展合作,建立工作联动长效机制,将保险服务链向上下游延伸,覆盖到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总部机构应根据贫困地区实际情况,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引导贫困地区基层机构积极发展扶贫保险,放宽对其的盈利考核,并在基础设施、技术研发、承保流程等方面给予支持。总之,保险企业是实施保险服务精准扶贫的主体,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又要有效控制风险,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平衡。

(作者分别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管理系副教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

【注:本文系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课题项目(项目编号:2016基研字第2016030001)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

②林智勇:《“政府+保险”:金融扶贫的创新探索——农业收入保险在扶贫中的运用》,《中国保险》,2017年第1期。

责编/温祖俊    美编/于珊

声明:本文为人民论坛杂志社原创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载请回复本微信号获得授权,转载时务必标明来源及作者,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孙娜]
标签: 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