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教育精准扶贫是我国扶贫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基本方式之一。但当前我国教育精准扶贫在理念认知、制度供给、实施机制、参与主体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需要更新发展理念、加大制度设计与供给、完善治理体系以及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机制,提高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效。
【关键词】教育 精准扶贫 代际传递 【中图分类号】C913.4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教育精准扶贫的困境
第一,教育精准扶贫理念认知存在偏差。教育精准扶贫理念不成系统、观念滞后,影响了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效。首先,普遍忽视教育减贫的价值。一些地方政府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往往将扶贫开发的重心放在物质扶贫上,突出扶贫的经济效应,而教育扶贫因无法立刻显现成效而不受重视。其次,教育精准扶贫过程中的形式化现象较为严重。部分地方政府迫于压力,加大对教育精准扶贫的投入,但也出现了一些短期化、形式化的做法,比如突击建设学校等。这些形象工程扭曲了教育精准扶贫的实际内涵与价值,更影响了教育精准扶贫的实际效果。正是因为对教育精准扶贫价值的忽视,导致扶贫过程中政策针对性不强、教育资源浪费、教育项目流于形式等问题出现。
第二,教育精准扶贫制度体系不健全。由于教育精准扶贫的价值不受重视、相应的制度供给存在偏差,导致当前我国教育精准扶贫制度体系不健全。首先,教育精准扶贫制度供给不足。当前的教育精准扶贫制度,不仅在扶贫对象认知、贫困留守儿童认定以及边远地区学校建设等方面没有涉及,而且在相关的配套制度设计上也存在供给不足问题,比如组织体系、协调方式等。其次,教育精准扶贫制度缺乏协同性。教育精准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各个领域的相互配合。但在实践中,部分地方政府部门缺乏协同思维,教育部门与扶贫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导致部门之间条块化分割问题突出,影响了精准扶贫的成效。最后,制度设计与执行过程存在矛盾。在制度落实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利用中央的教育精准扶贫资源实施利己主义行为,比如教育精准扶贫资金被挪作他用,或是资金被截留等。
第三,教育精准扶贫的精准性不足。只有提升了精准性,才能提升扶贫的实际成效。教育精准扶贫的精准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扶贫对象要精准识别;二是教育帮扶措施要精准实施。但在当前的教育精准扶贫过程中,由于机制不健全,这两个方面均存在偏差。首先,扶贫对象识别存在较大偏差。当前我国各地的精准扶贫工作普遍运用建档立卡制度,但由于技术、成本等原因,基层政府对农户的实际收入缺乏动态数据,导致在测评过程中,很多真正的贫困户被忽视。其次,教育帮扶措施存在偏差。要做好教育帮扶措施,必须要充分了解农户致贫的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不去具体深入调查,没有看到致贫原因的复杂性,只是单纯地、静态地抓住某一个原因,由此影响了教育精准扶贫作用的发挥。
第四,教育精准扶贫参与主体较为单一。目前,农户的贫困呈现出多维度、多元化以及动态化的发展态势,这就要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必须要注重多元主体的参与,仅仅依靠政府这一单一主体是无法满足贫困户的脱贫需求的。教育精准扶贫是一种结构化的过程,需要政府、学校、市场、社会力量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实现扶贫效益的最大化。但当前我国的教育精准扶贫依然是政府主导模式,社会及市场力量参与不足,多元主体共治的教育精准扶贫格局尚未形成。一方面,当前管制型政府职能模式的存在,挤压了市场以及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精准扶贫的空间;另一方面,当前市场及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精准扶贫的机制、制度不健全,制约了这些主体的参与积极性。
多措并举提升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效
第一,以新理念转变教育精准扶贫思维。首先,注重统筹规划,重视教育精准扶贫的价值与作用。各级政府在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必须立足于当地的实际情况,坚持教育精准扶贫在扶贫开发中的基础地位,在注重物质扶贫的同时关注教育减贫的现实价值,将经济扶贫与智力扶贫相结合。同时,要做好教育精准扶贫规划,建立教育精准扶贫的长效机制,保证教育精准扶贫发展的持续性。其次,注重精准化理念。要积极总结教育精准扶贫的经验教训,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加大对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做好识别过程的动态管理,进而实现教育精准扶贫路径的精准选择。最后,坚持以人为本的扶贫理念,促进教育改革。各地政府应按照共享思维与人本理念,深入了解贫困户的教育需求,按照其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帮扶。同时,推进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教育资源共享,以教育均衡化发展为目标,切实提升贫困地区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共享教育改革成果。
第二,加大教育精准扶贫的制度设计与供给。首先,进一步加大教育精准扶贫制度的改革。国家应出台教育精准扶贫的法律法规,做好制度的统筹安排,在扶贫规划、资金筹措等方面做好制度设计。同时,各地政府应以实际情况为准,积极出台实施细则,明确部门职责以及市场、社会主体的参与方式,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有序实施。其次,提升教育精准扶贫的制度协同性。要构建不同扶贫主体参与教育扶贫的沟通与对话机制,加强专项扶贫、社会扶贫与教育扶贫的结合,避免有限扶贫资源的浪费。最后,建立教育精准扶贫的常态化监督机制。各地政府要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推进信息公开,落实对参与者、实施者以及责任人的长效追责机制。可以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对教育精准扶贫的过程、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扶贫效果进行专门监督。
第三,建立精准化的教育扶贫治理体系。首先,完善教育精准扶贫的识别机制。要转变当前按照农户收入静态化确定贫困的做法,要统筹考虑农户的家庭人数、住房情况、健康状况以及教育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构建动态化的贫困跟踪以及识别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多维度的建档立卡制度。其次,建立动态化的致贫原因以及脱贫需求分析机制。要深入分析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以及制约其接受教育的主要因素,区分不同贫困人口的教育需求差异,构建动态化的分析体系,进而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措施。
第四,建构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机制。首先,积极转变政府职能,重新厘清政府在教育精准扶贫中的地位。建立服务型、法治型政府是当前政府改革的目标,也是推进多元主体参与教育精准扶贫的契机。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职能,加大法律及制度供给,为市场、社会力量等多元主体参与教育精准扶贫提供条件及保障。其次,政府要做好多元主体参与教育精准扶贫的统筹规划。政府应该在教育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发挥统筹者的职能,做好全局性安排,积极整合资源,提升各个主体参与的深度,增强教育精准扶贫的效果。最后,完善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教育精准扶贫的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教育精准扶贫的积极性,就必须要构建畅通的参与渠道。一方面,对于参与教育精准扶贫的企业、非政府组织、个人等实施一定的政策优惠,如减税、免税等,激发这些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另一方面,借助互联网平台,构建协同参与的信息公开机制,推进各个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聚焦教育精准扶贫实际问题的解决,提升教育精准扶贫的实际效果。
(作者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庆农村全科小学教师学科能力培养研究”(项目编号:2014SKJD01)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代蕊华、于璇:《教育精准扶贫:困境与治理路径》,《教育发展研究》,2017年第7期。
②张翔:《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教育精准扶贫机制探究》,《教育导刊》,2016年第6期。
责编/孙渴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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