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围绕公共治理改革的若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学术界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并形成了一些有益的共识。
关于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学界主要探讨了改革可能面临的阻力
十八大以来,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主线的机构与行政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着行政机构编制不科学、政府职能转变效率不高、行政改革方案执行不力、行政法律法规创建不全等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与以往机构改革主要涉及政府机构和行政体制不同,这次机构改革是更加全面的改革,包括党、政府、人大、政协、司法、群团、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各层级机构。
学界关注的重点除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外,还关注优化政府机构行政设置和职能配置、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合理设置地方机构等重要议题。学界着重探讨了如何破除制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等问题。同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也有诸多研究。学界一致认为,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也是上层建筑适应变化的经济基础的要求。
学界还探讨了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可能面临的一些阻力。多数学者认为,不同利益主体在全面深化改革上存在认识分歧,旧制度的惯性、新制度的不完善、配套制度的滞后等都会加大改革的难度。学界一致认为,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国情出发,理顺各种关系,切实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学界重点关注几个方面的问题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重大改革部署,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指出,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度性反腐、治本式反腐进一步得到强化。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建反腐败长效治理机制的重大举措,对于整合分散的监察资源、完善监察程序、丰富监察手段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国家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如何协调配合?党纪与国法如何衔接?怎样监督和制约国家监察机关?怎么确保监委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这一系列问题都是学界重点讨论的议题。
学界一致认为,要严格划分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司法机关的职责边界,还有人认为,要推进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实质性合署办公,实现党纪和国法的有效衔接。另外,一些学者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群众监督与新闻媒体监督,通过长效的制度安排制约和约束国家监察委员会。
关于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学界达成一些共识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回应社会新需要、解决社会新矛盾,必须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学界越来越多的专家认为,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增强社会发展活力。
同时,学界围绕社会公平展开了讨论。学界一致认为,必须依法保障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构建起点公平、机会公平、结果公平的社会利益分配机制和公共资源共享机制,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同时,也提出要鼓励社会包容、尊重诉求差异,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合理界定政府行为边界,有效整合社会资源,达成多元利益群体的改革共识。另外,一些人关注的是,可以将大数据技术嵌入到社会治理中,以此提高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拓宽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
关于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学界的讨论聚焦加快环境立法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关于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学界的讨论焦点在于加快环境立法。学界一致认为,要强化法律执行,切实解决好环境立法不完备、违法成本低等问题,为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必须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要及时公开环境监测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环境公共服务。
针对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一些具体做法,学界主要提出以下几类建议:一类是推进区域间生态文明建设一体化,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管理体制等关键领域上取得突破;一类是加快生态文明立法,建立健全环境经济制度体系,尤其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还有一类是要深化环境治理改革,创新环境治理制度、治理政策、治理工具,以多维度、多层次的环境治理举措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学界形成了一些有益的改革共识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主要通过需求管理来实现GDP的增长,着重强调扩大由投资、消费和出口“三驾马车”构成的总需求。但是,经过三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随着人口红利逐渐减少,劳动力、资源、土地等要素价格的上扬以及生态环境的恶化,依靠低要素成本和高投资驱动的经济增长方式已经难以为继,亟须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学界认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相对于过去需求侧管理提出的经济治理新思路,是公共治理领域经济发展思维的重大转变。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关系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系统性、综合性、战略性工程。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在生产领域加强优质供给,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使供给体系更好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学界普遍认为,从需求侧管理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本质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于此,学界开展了广泛讨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对需求侧管理的纠偏,在需求管理政策中,政府倾向于利用刺激性政策干预微观经济,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则通过简政放权和放松管制等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内生活力。
多数专家认为,供给和需求是经济运行的一体两面,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不意味着对需求侧管理的全盘否定。供给能够创造需求,需求也会倒逼供给,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离不开二者的协调平衡和良性互动。因此,在这个议题上,学界一致认为,不能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对立起来,在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同时否定需求管理。
(作者为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导;厦门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马万里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