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科学、合理的财税体制能够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形成互动,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助推器。当前,我国的财税制度、体制及地方政府财力、债务风险等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应该加大财税体制改革,促进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产业结构升级协同发展。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财税改革 产业结构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国家统计局2017年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的城镇化率已经突破了58.52%。财税体制改革推动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较好的政策、资金支持。但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深入发展,财税体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需要推动新一轮的财税改革,强化财税体制改革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之间的适应性。
财税体制改革对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义
财税体制与城镇化建设具有互动性。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给予支持。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其关键是农民市民化。在农民市民化进程中,农民与市民享有同样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如果没有强大的财税支持是难以实现的。显然,如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不能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无法达到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目标,还可能会引发社会公平问题,最终会阻碍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需要人、财、物三大要素之间实现融通互动,而合理的财税政策能够促进人、财、物三大要素的科学流动,进而实现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国家通过财税体制改革,可以为农民市民化提供更多的教育服务支持,从而大大提升农民的素质。农民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的提升能够为其在城市生存提供更多机会,也可以为城镇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上的支撑。更为重要的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需要引导产业结构的升级与调整,保证产业结构与城镇化建设相适应。财税政策设计中可以针对不同的产业部门制定不同的税率,引导资本的合理流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及产业结构的完善,必然会促进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从而增加国家税收。
科学的财税体制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助推器,不仅能够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资金支撑,还能够优化资源配置,保证城镇化建设的持续性。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加上我国产业政策方向的调整,产业结构在不断优化与升级,尤其是新型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扩大了政府的财税渠道,提升了国家的整体财力,进而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提供提供了资金上的保障。新型城镇化与财税政策之间的相互支持关系,不仅仅体现在资金上,也体现在生产要素方面。我国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是相伴而行的,在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工业化中,土地、劳动力等是最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必须坚持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通过合理的财税政策来科学调节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促进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合理流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能够大大提升城镇化的发展质量。此外,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种可持续发展,必须要以合理的财税政策来完善生态资源的配置,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力度,进而使得城镇化成为一种“绿色城镇化”,这也需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确保新型城镇化能够持续、健康发展。
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我国财税体制存在的问题
部分地方政府的财力不足以支撑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一些产业结构不合理的地区,其政府财力有限,难以筹措到该地新型城镇化建设所需的资金。从近些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看,地方政府的权责明显加大,但财政汲取能力并未提升,对中央财政有较大的依赖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汲取财力,不得不出让土地,土地财政成为很多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在土地财政模式中,由于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引发社会不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质量。
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日渐加大,降低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后劲。部分地区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缺乏持久的产业保障。因此,在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会降低地方政府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生产要素的供给水平,从而影响新型城镇化的持续发展。从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看,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尚未改变,东部地区城镇化水平高,产业结构合理,政府税收收入高;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政府税收少。在地方政府事权扩大,而财力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不仅无法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还进一步加大了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在投资拉动经济发展的观念影响下,依靠银行贷款来推动基础设施建设,这不仅削弱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更是让金融机构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一旦风险爆发,新型城镇化建设自然就无法推进。
财税政策的执行及调控能力的下降会影响政府的财政汲取力。在我国当前财税体制中特别是税收优惠体系当中,一些优惠政策过于分散且缺乏灵活性,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机动性与针对性,不能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相适应,进而使得一些该享受优惠的未能享受到优惠,一些不该享受优惠的得到了优惠。正是因为财税政策的执行及调控效果不佳,降低了财税体制与新型城镇化发展之间的适应性,也降低了政府财政汲取力。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热衷于土地财政就是如此,过度热衷于土地财政,不仅导致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的畸形发展,更是弱化了税收体系的对产业调控的平衡性,也阻碍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要求的产业平衡,最终不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
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财税体制改革对策建议
加大税制改革力度,促进现代服务业结构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服务业的发展,服务业的发展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就业、人才流动等具有极强的吸纳能力。因此,要完善服务业企业的所得税制度,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业升级而进行的投资,应该允许减免相应的所得税;加大服务业研发过程中的扣税比例;对一些高端服务业可以设定5-7年的免税期;允许中小企业在税收抵扣、延缓纳税等方面的优惠待遇。例如,2009年国务院将北京、上海、天津、青岛、大连等20个城市列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对这20个城市中高端服务企业离岸外包服务业实行税收优惠,加速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力度。
继续改革资源税及消费税,促进低碳经济与循环经济的发展。新型城镇化是绿色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我国不能再走对资源、生态环境过度汲取的老路,应该通过税收制度改革来促进新型城镇化的低碳化与循环化发展。我国资源税改革在2011年全国范围内展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石油和天然气的从价计征,并且对税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但从价计征的范围有限,应该将保护性开采的资源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此外,资源税改革与当前的环境税改革应该保持同步,强化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工业三废等主要污染物的环境税征收力度,促进低碳经济与循环经济的发展。在消费税改革上也应该加大力度,尤其是将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及高档消费品纳入到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提高高污染化工产品、汞镉电池、非降解塑料袋、高档奢侈品、动物皮草制品、香烟、高档白酒、珠宝首饰等产品的税率,以促使人们对这些产品减少使用,更好地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而提升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质量。
(作者为唐山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治理创新与农民工市民化研究”(项目编号:15CSH008)部分成果】
【参考文献】
①马海涛、任致伟:《预算透明度、竞争冲动与异质地方政府性债务——来自审计结果的证据》,《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16年第6期。
②曹书、王立国:《资源税改革综合影响及经济效应分析》,《人民论坛》,2014年第35期。
责编/姜成 美编/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