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规范性意见,定任务书列时间表
以价格改革促进绿色发展
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7月2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改革定下任务书,列出时间表。
逾半数举措属于政策创新,同时考虑各地实际和社会承受能力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意见》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说。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中最灵敏、最有效的调节机制。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是大势所趋。近些年来,我国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不断出台,对节能环保、优化产业结构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空气更洁净。2004年以来,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等环保电价政策,有力支持了燃煤发电机组相关改造工作,使全国主要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总量分别降低约22%、25%和11%。
用水更节约。通过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改革区域亩均节水约110立方米,灌溉周期平均缩短约20%,截至2017年底,改革实施面积超过5200万亩,促进了农业节水增效和发展方式转变。
然而,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要求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相比,相关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还有待完善。比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没有充分体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价格机制没有真正建立等。
针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中,一半以上都属于政策创新,如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等。
需要指出的是,《意见》不是一个“一刀切”的调整价格文件,而是把重点放在建机制上。“鉴于各地资源禀赋条件、污染防治形势、产业结构特点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不同,《意见》专门为各地探索创新预留了空间。”岳修虎说,《意见》在政策设计上强调排放污染者付出应付的成本,同步做出政策安排,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受影响。
建立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
近些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发展较快。根据住建部数据,今年一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逾139.2亿立方米,相当于994个杭州西湖的水量。
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污水处理费收入上缴财政,再由地方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污水处理企业支付服务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随着环保标准提高,部分企业污水处理成本上升,污水处理费不能满足更高环保标准的要求;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处理收集率不高,也不利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此外,按照现行政策,同一地区不同企业排放污水污染物种类和浓度不尽相同,却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不利于公平竞争。
针对发展中的烦恼,《意见》用最长篇幅对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并提出了5项政策措施。
——定准则、明边界,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污水处理费收多少算合理?成本如何测算才不是“哭穷”?财政怎么补贴才不是“无底洞”?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牛育斌指出,此次《意见》有“四明确”。一是明确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但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清晰界定了价格和财政在成本上的分担边界;二是明确了建立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三是明确了具体时限要求,即到2020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四是明确了收费范围,即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费用制度,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
——差异化、控源头,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意见》鼓励地方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环保信用评级等具体情况,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并明确提出工业园区要率先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是在总结部分地方经验做法基础上形成并进一步完善的。主要是针对工业污水排放进行精准施策,实行高污染高收费、低污染低收费,促使企业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牛育斌说。
——高标准、严要求,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不同区域,环保要求不同,污水排放标准不同,污水处理费上也应有所体现。《意见》支持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A或更严格标准的城镇和工业园区,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并强调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要率先实施。
——补短板、强意识,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污水处理在农村地区是短板。为此,《意见》提出,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重在强化农村居民环保意识,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市场招标、定期报告,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意见》提出,推动各地通过招投标等市场竞争方式,形成公开、透明、合理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并鼓励将城乡不同区域、规模、盈利水平的污水处理项目打包招投标,促进城市、建制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均衡发展。同时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收支定期报告制度,为完善污水处理费标准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