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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公务员考核体系创新

核心提示: 政府治理的内容和特点决定了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目标与方向;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变化发展反映了政府治理模式的变化演进。现代化的政府治理要求通过科学合理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来提升公务员素质和政府治理水平,而构建符合现代化政府治理目标的公务员考核制度,需要从公务员考核的理念、标准、内容以及制度等方面展开努力。

【摘要】政府治理的内容和特点决定了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目标与方向;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变化发展反映了政府治理模式的变化演进。现代化的政府治理要求通过科学合理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来提升公务员素质和政府治理水平,而构建符合现代化政府治理目标的公务员考核制度,需要从公务员考核的理念、标准、内容以及制度等方面展开努力。

【关键词】政府治理 现代化 公务员考核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政府治理现代化是伴随政治民主化和经济现代化的发展,政府治理水平和能力走向现代化的过程。它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建设,涉及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方法、治理路径以及治理目标的现代化等方面。公务员群体是政府治理的主体,是国家权力和国家公职的实际践行者,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主力军,是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关键力量。公务员队伍素质和能力提升,需要科学合理的公务员考核制度。

政府治理与公务员考核的关系

政府治理与公务员考核之间存在紧密的逻辑关系。一方面,“官僚制的发展和变革与中国政府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传统中国官僚制不但缺乏民主性和公共性,而且理性化不足,这构成中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原起点”;另一方面,政府治理的内容和特点决定了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目标与方向。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变化发展反映了政府治理模式的变化演进。此外,公务员考核的效果影响着政府治理的水平。政府治理就是政府借助什么样的治理理念、制度和方式对国家公共生活进行管理,从而影响公共利益实现的过程。

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考核的主体按照法定标准、程序、权限、方式,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察与评价,为公务员的奖惩升降等提供依据。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政府治理方式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相应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也逐渐发展演变,不同时期政府治理的特点决定了不同阶段公务员考核的特点。全能型政府治理下的干部考核是以“政治忠诚”为导向,经济发展型政府治理下的公务员考核是以“经济绩效”为导向,服务型政府治理下的公务员考核是以“科学发展”为导向。现代化的政府治理要求通过科学合理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来提升公务员素质和政府治理水平,而构建符合现代化政府治理目标的公务员考核制度,需要从公务员考核的理念、标准、内容以及制度等方面展开努力。

构建符合现代化治理目标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应构建完善的公务员考核法律法规体系

公务员考核体系创新是对公务员考核过程中不同要素和资源重新整合以满足特定管理需求的活动。构建符合现代化治理目标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提升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推进政府治理水平的现代化,首先应有制度保障。

构建完善的公务员考核法律法规体系。从制度的原因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公务员考核过程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于制度,具体表现为制度供给不足、制度运行扭曲和制度保障机制不完善。从公务员考核来看,推进政府治理水平现代化,首先就要提升国家公务员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想要打造高水平高素质的公务员治理队伍,就必须推进国家公务员考核体系的逐步完善,构建完善的公务员考核法律法规体系。

构建完善的公务员考核法律法规体系,关键在于公务员考核法律的立法完善工作。我国目前有关公务员考核的法律都是较为分散地体现在不同的法律、规章、条例等文件里。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还有2013年中央推行的考核新政等。这些法律法规就考核原则、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方法和程序、考核结果的使用等问题做出了规定,但是尚未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系统的公务员考核法律体系。推进公务员考核法律完善,我国应该尽快制定一部完整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法》,对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理念、原则、标准、方法、内容、程序、监督、激励以及申诉保障等进行详细严格的规定,保障公务员考核的所有工作都有法可依,有法可行。

构建符合现代化治理目标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应制定实施科学的公务员考核内容

首先,体现在考核主体、程序层面。其一,在考核主体上,要积极推进考核主体的常态化和职业化,合理引入第三方考核模式,推进考核主体的多元化,同时要加大对考核主体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一方面,要推进考核主体的常态化和职业化,就是要用法律和制度的形式把考核主体的工作职责、权限、使命等规范化。另一方面,要推进考核主体多元化。首先扩大民主评议的渠道,不仅由考核小组考核,同时也应该引入同事评估、上级机关评估、监察机关评估、专家评估等。此外,要积极引入第三方考核平台。所谓第三方考核平台就是独立于考核主体和考核对象之外的无利益关联的第三方组织和平台。他们通过提供科学的方法、技术和服务,对公务员进行评估,并向政府机关索取相应的报酬。其二,在考核程序上,严格规范运行考核程序,促进考核程序的公开透明化。要制定详细的考核计划,有关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和制度的要求,制定科学的公务员考核计划,确定科学公正的公务员考核标准。在标准的制定中,要注重吸取考核对象即普通公务员的意见和诉求,积极吸纳普通民众对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考核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制度的要求进行,保证公务员考核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下进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接收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其次,体现在考核标准与内容层面。在考核标准执行中的一个总的原则就是把效率指标、生态指标、服务指标、公平指标、法治指标以及廉洁指标纳入公务员考核的“德能勤绩廉”的标准里,并根据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区别而有所侧重。同时,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对公务员考核的具体指标、考核主体、考核批次做出权重的分配。其一,对传统的“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进行丰富和完善,使现代化政府治理理念融入其中。在具体指标设定中,“德能勤绩廉”一级指标下要具体设置二级指标,促进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有效性和具体性。其二,要做好三个层面的权重分配,即是不同考核指标在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分配、不同考核主体在考核主体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分配、不同批次的考核结果在整个考核过程中的权重分配。权重分配的过程要按照整体优化原则、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民主讨论原则进行。

除此之外,还应强化落实与完善公务员考核的激励、监督和追责机制。公务员考核激励机制是公务员考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明确区分考核结果等次,从而拓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激励空间。目前,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等次结果大都徘徊在“称职”附近,这样就很难对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德行水平作出科学的考核与评定;与此同时,这种简单的考核等次划分也使得对公务员的激励空间过于狭窄,造成了激励手段作用有限以及激励效果不显著。建议我国公务员考核等次划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等,并明确规定不同等次要求的工作标准和对应的奖惩方法。这样便能够增加公务员考核等次的辨识力和区分度,改变“称职”等次集中出现的状况,从而拓展对公务员考核的激励空间,对公务员积极工作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

(作者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新乡医学院讲师)

【注:本文系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产权重构研究”(项目编号:2017B246)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网,2014年2月27日。

责编/谷漩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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