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展绿色金融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保障。但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现实困境,需要加强绿色金融机构建设,促进绿色金融发展;增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激发市场投资者参与积极性;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绿色投融资环境;加强法律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市场行为。
【关键词】绿色金融发展 绿色投融资 绿色金融机构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绿色金融主要是通过对企业施加环保约束,引导资金流向、改变企业生产偏好、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从而实现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十二五”以来,在绿色金融政策、实践和市场规模发展等方面,我国取得了显著成绩。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绿色信贷余额总计达到7.26亿元。十九大发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号召,进一步凸显出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性。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现实困境
一是缺乏健全的法律体系,执行难度大。首先,对于绿色金融条款规定来说,相关法律法规大多停留在建议性层面,业务、责任规定不明确,缺乏必要的环境责任奖惩追究机制,没有明确规定市场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次,绿色金融立法层次不高,缺乏应有的国家权威性。最后,相关部门颁布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没有严格给出具体操作实施的相关标准,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容易导致监管空白,加大了执行难度。
二是投融资渠道单一,种类偏少。西方发达国家中,绿色金融市场化运作快速,绿色金融服务几乎覆盖了国民经济所有行业,产品种类众多。但我国绿色金融产品种类较少,创新不足,绿色金融体系以银行为市场参与主体,绿色投融资渠道单一,绿色金融产品以传统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为主,煤碳金融相关衍生产品几乎处于市场空白,金融产品发展相对滞后,如绿色产业基金、保险等产品,制约着绿色金融发展,难以满足市场主体对不同期限绿色金融产品的投融资需求。
三是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滞后,难以满足投融资需求。在推进绿色金融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中介服务体系基础设施是重要的一环。但目前,我国相关中介服务体系仍难以满足市场需要,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如:绿色银行、环境风险评估机构、等尚未建立,鲜有涉及绿色金融相关领域的机构,阻碍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四是激励和监管约束力不足,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目前,我国金融融资还未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监督机制。一方面,市场主体的绿色生产经营主动性和内在动力不高,政府对绿色行为给予的优惠、补贴和财政贴息力度不够,不能有效降低市场主体的成本,妨碍了绿色金融活动的开展。另一方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市场主体的绿色环保和社会责任意识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不够重视。尤其是商业银行等主要金融机构尚未建立制度完善的与绿色金融相关的约束激励机制,并且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
加强绿色金融机构建设,增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激发市场投资者参与积极性
为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加强绿色金融机构的建设。首先,要建立现代绿色银行体系,这个体系可以借鉴英国绿色投资银行,由中国生态发展银行、地方性绿色银行和商业银行生态金融事业部等组成,并积极发挥其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从而减少污染性投资和生产,提升绿色投资和消费。其次,在投资运作方面,为了提升绿色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可以利用基金的专业管理经验,建立各种形式的绿色投资基金。通过积极尝试建立和推广PPP模式的绿色产业基金,弥补财政缺口,撬动几倍甚至十几倍的民间资本参与到绿色股权投资中。最后,在国际对外投资中,应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上,开发诸如“两行一金”等国际多边金融机构,主动实施“赤道原则”的基本要求,由我国主导成立这些机构,能在国际舞台上展示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为了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绿色发展,在对外投资中,“两行一金”要主动承担起对外投资的环境和社会责任,消除环境顾虑。
绿色金融存在外部性等特征,而财政金融政策只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为了给市场主体提供一定正向激励,需要增强财政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提升污染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绿色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激发投资者参与积极性。首先,要鼓励银行和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融资,降低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门槛,简化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发债审批程序,从而为投资者提供收益稳定、风险较小的投资标的。同时要通过政策支持,在给予其一定政策优惠支持的基础上,实现绿色债券的较长期资金转型,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缓解银行短期资金波动的压力,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其次,要加大对绿色信贷的贴息力度,以市场化手段,通过给予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第一年财政贴息权利,提升财政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有效性和系统性,从而形成正向的激励机制,健全完善财政贴息机制。最后,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对绿色企业的转板、IPO申请和再融资,适度放宽绿色企业上市IPO的条件,建立绿色企业IPO通道,有限给予其相关金融服务。同时,要通过市场化的运作,解决绿色产业资金供需之间的矛盾,激发绿色企业的发展活力,减少其对财政的依赖。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法律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绿色投融资环境,规范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市场行为
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能够促进绿色投融资环境的优化,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增强碳交易和排放(污)权交易市场建设能提升减排效率、降低减排成本,是绿色金融发展中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因此,政府要明确其法律依据,加强碳交易、排放、排污相关立法。其次,为了向环境外部性的评估、银行贴息等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要加强绿色评级体系的建设,通过建立绿色融资项目的绿色评价体系。并且为了引导对绿色项目的消费投资偏好,评级公司要结合绿色项目的投资收益,确定合理的绿色项目评级标准和方法,参考债券相关评级机制,给予其有利的评级。另外,为了改善国际资本市场投资结构,开发和推广绿色股票指数是非常有效的做法,通过开发绿色股票指数,推动机构投资者提高绿色投资。同时,为了向相关决策提供分析依据,要加强企业环境成本数据库的建设,通过绿色数据库建设,对企业的环境信息进行详细收录。最后,政府相关部门及重要金融机构应积极发起建立绿色投资者网络,通过加强绿色投资者网络的建设,对绿色金融市场主体的环境责任实施严格监督。
为了实现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就要增强法律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促使金融机构和企业提高对绿色投资的消费偏好,规范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市场行为。首先,要逐步将绿色保险制度推向全国和更多行业,通过在部分省份和行业进行绿色保险试点工作,形成示范效应,积累相关运作经验。同时,政府监管机构要细化环境污染风险评估和损失赔偿标准,择时颁布《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积极行动起来。其次,要通过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条款,明确银行等贷款性金融机构的环境法律责任,详细规定商业银行信贷融资项目的环境责任及风险,从而规范商业银行的日常信贷行为。最后,要运用法律的强制作用,确保信息准确和完备,建立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增强市场企业定期公布生态环保信息的能力。并且要促使企业不断改进技术,提高其社会使命意识,促进绿色金融发展。
(作者为广东金融学院金融与投资学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建立我国金融宏观审慎监管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0BJY106)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莉娜:《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的制约因素与对策》,《中国市场》,2018年第1期。
②詹小颖:《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实践与制度创新》,《 宏观经济管理》,2018年第1期。
责编/孙娜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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