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生产力的核心地位,是科学认识和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就是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改革开放前,我们党在这个问题的探索上经历了曲折,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在主要矛盾问题认识上的突破,恰恰体现在这方面。邓小平同志敏锐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但是“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15)这些具体做法是为实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确立的具体体制机制和方针政策。与生产力发展相矛盾的,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而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对这些旧体制机制的改革不是取消社会主义根本制度,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16)因此,要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就必须改革,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
不论是改革开放前还是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问题的探索和科学阐释,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好党面临的中心任务。邓小平同志结合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牢牢把握生产力这个核心,明确强调,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是一致的、内在统一的。他说:“至于什么是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也就是目前时期全党全国人民所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或中心任务,由于三中全会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来,实际上已经解决了。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17)
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在主要矛盾问题上的探索成果,首先体现在了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上,《决议》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18)之后,在党的十五大上,我们党再次重申了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强调只有牢牢抓住这个主要矛盾和工作中心,才能清醒地观察和把握社会矛盾的全局,有效地促进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为党和国家全局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和实践探索新突破
从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算起,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这个提法至今已经30多年了。我们党的基本判断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因为“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及以此根本矛盾所规定的过程的本质,非到过程完结之日,是不会消灭的”,“但是事物发展的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情形又往往相互区别……因此,过程就显出阶段性来。如果人们不去注意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人们就不能适当地处理事物的矛盾”。(19)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新时代,我国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及其相互关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具有了新的特点。把握新的形势变化和特点,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20)十九大的这个新判断,是我们党在社会主要矛盾问题认识上的又一次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