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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民主是否已走向衰落

核心提示: 美国式程序民主重程序、轻实质的弊端,导致其逐渐陷入自身的内在困境,同时其几乎不存在摆脱困境的可能。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民主正在面临衰落的严重威胁。

【摘要】美国式程序民主重程序、轻实质的弊端,导致其逐渐陷入自身的内在困境,同时其几乎不存在摆脱困境的可能。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民主正在面临衰落的严重威胁。

【关键词】西方民主 程序民主 衰落

【中图分类号】D521 【文献标识码】A

距离11月的2018美国中期选举尚有数日,美国共和党、民主党两党大规模初选已经拉开序幕。截至6月12日,美国50州已有半数举行党内预选。“要赢得选举,需要两样东西,一是金钱,第二个我就记不得了。”每逢美国选举,100多年前竞选专家马克·汉纳的话总会被提起。政治献金大行其道,选举成了金钱与权力的游戏,富人以此拥有了普通人不可能拥有的政治影响力。那么,以美国为代表的当代西方民主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民主?美国式西方民主,发源于英国,成型于美国,推行至西方世界后起民主国家,蔓延至全球不少新兴民主国家,曾经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它有别于以实现人民统治为价值的古代雅典民主,也不同于以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为目的的近代自由民主,现代西方民主取向为一种抽空了民主的价值而空洞地以民主制度为支架的程序民主。而在今天,国内外媒体和学界纷纷开始质疑,这种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民主是否已经走向了衰落?

现代西方纯粹程序民主的内在困境

首先,现代西方国家将程序民主完全等同为民主的程序化,将导致民主的实质被忽视。当前西方民主理论家在建构程序民主论的话语中,显然将简单的程序民主等同为了民主的程序化。他们往往只强调创建合法性的民主程序来规范政治过程的重要性,却不关注最终产生的结果能否体现民主的价值。因此,当这种以手段取代目的的理论构想用以指导政治运作,民主就会完全演变成为一个“重在参与”的过程,一个人民形式化地“赋予”某些关键性的决策以合法性的过程。人民的权力、利益、政治平等等民主的实质性价值将无法从中得到保证。如此,这样的民主只能带来一系列无法体现人民意志、整合社会利益及凝聚社会共识的结果,最终导致民主统治的基础摇摇欲坠。换句话说,民主将因虚有其表而难以维持社会的稳定发展。

其次,现代西方国家将程序民主完全等同为竞争性选举,将导致选举沦为政党恶斗的战场。当前西方有些程序民主理论家,将民主的多种实践形式简化为竞争性的选举。并认为一个政体只有以两党制或多党制来实现统治权力的交替,防止个别统治集团的专权,才是一种民主政体。这种做法从理论上看,的确有防止权力滥用、保障民主发展的一面,但同时也存在着诱使不同党派为了争夺统治权力而不择手段、不顾人民利益的一面,很容易导致被视为民主的唯一形式的选举本身,也演变成为政党恶斗的战场。显而易见,单纯将以政党制度为基础的竞争性选举视为程序民主唯一形式的民主体制,实际上激励了政党为拉拢选民而提出政纲、为诱导民意而操纵舆论、为争夺权力而互相倾轧……这种民主很容易导致民众的真正利益成为党派斗争的牺牲品,并随之陷入公民政治冷漠与日俱增的困局中。

再次,现代西方国家将程序民主完全等同为程序的绝对化,将导致实践中的程序至上主义。程序民主通过取得多数同意的程序式规范来限制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失范现象,以保证那些已经出现的或已被预见的问题能够得到最低限度的满意解决。但是,程序民主并未假定那些原初公认为有效的程序和规范,在任何问题上、任何历史时期内都是有效的。因此,当某些民主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逐渐被证明为不再适用时,理应得到调整或重建。然而,当前西方主流程序民主理论家不仅片面强调民主的程序化,更大有将民主的程序绝对化的倾向。这种民主理论将对相应的民主体制提出“但凡是按照民主的程序产生的制度规范必须得到严格的遵循”的要求。在现代西方国家这种程序至上的民主体制下,即便民众对现有体制中落后成分的不满日益增加,那些关乎国家政治走向的重要制度安排仍然难以实现革新。从而,所谓的民主将深陷于自身制度缺陷所带来的困境而难以自拔。

最后,现代西方国家将程序民主完全等同于民主的同义语,将导致民主的缺陷被放大。程序民主的核心原则是多数决定原则,但多数决定原则本身决定了其可能仅仅保证了多数人的利益,却忽视了少数人的权利。当前西方某些主流程序民主理论家不仅将选举民主视为程序民主的唯一形式,更有甚者将程序民主也视为民主的唯一模式。这种做法不仅忽视了民主的多元内涵,否认了其他民主模式的价值,更容易在实践中将程序民主可能一再忽视少数人利益的缺陷放大。当前,一些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狭隘地在民主、程序民主和选举民主之间划上了等号,排斥了其他民主模式的采用,很容易漠视少数人的利益。而完全漠视少数人利益的民主政体,必然要失去民主结果应有的公平、正义的善,也就不可避免要遭到民众的普遍质疑。

理想的程序民主在实际运行中失效

参选率低下反映政治参与并未充分实现。参选率即政治参与率,是衡量一个民主过程是否具有充分的政治参与,以及是否达到较高水平民主的重要标尺。美国历次总统选举也一直极力号召选民积极行使选举权利,以提高参选率,维护其充分实现民主的“民主的典范”形象。然而多年来,美国大选的参选率仍然“居低不上”。根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络报道,美国2016年大选参选率已经低至53.5%,创1996年以来历史新低。因此,美国大选“屡提不振”甚至每况愈下的参选率,已经充分反映了选举过程实际缺乏公民充分的政治参与这一事实。两党制的存在要求候选人只能由两党提名产生,投票变成了一种不是选民积极行使统治权力,而是消极接受提名候选人的行为。失望的选民们自然就倾向认为,与其去选出一个无法体现自身意志和利益的候选人,不如用脚投票,直接把选票浪费掉。

“选举人团制”决定投票表决权实际不平等。“选举人团制”既构成了美国选举制度中的特色民主,也成为了偏离民主原则的一大制度缺陷。选举人团制度中,“相对多数票当选制”和“胜者全得规则”规定了一州内获得普选票多数的总统候选人将得到本州全部的选举人票。而根据联邦宪法及其修正案,各州持有的选举人票根据各州在参众议院中的人数分配。参议院固定每州2人,众议院除最小的内华达州确保3名众议员外,均按人口数量分配名额,大约每50万人分配一个众议员名额。这就使得人口越多的州众议员越多,选举人票就越多,客观上造成了选民表决权的不平等。

媒体不中立和提前投票导致公民未能充分知情。一方面,公民的知情权很大程度上要靠媒体自由制度加以保障。媒体机构客观中立的新闻报道,理应在选民获取候选人信息的过程中发挥关键性的作用。然而,2016年的美国大选中,美国主流媒体机构却与希拉里存在暧昧关系,涉嫌为希拉里团队辩护。这就对选民的知情权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另一方面,提前投票制度尽管名义上声称是为提高选民参选率而制定,实际也对选民的知情权进行了削弱。选举是一个候选人相关信息只能随着竞选活动的推进而不断被披露的过程。推动选民提前投票,即是让选民简单地根据既有的党派、性别、种族等的不充分信息做出“可能”最符合自身利益的选择,而不是充分知情后再做出真正最符合自身利益的选择。

金钱政治致使选民失去对选举的实际控制权。金钱介入大选获得美国法律的允许,而大选被金钱操纵早已是人尽皆知的事实。候选人在竞选中为达目的疯狂砸钱,往往需要依赖富人们源源不断的资金捐赠。隐藏在“捐赠”名义背后的是,他们早已与捐赠人形成了一种附加政治承诺的私人关系。一旦候选人当选为总统,必然会开始以官员任用、政策倾斜等多种方式对献金者投桃报李。这几乎是美国金钱政治的铁律。根据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报道,2016年美国大选一共花费了68亿美元,与2012年大选所花费的巨额资金60亿美元相比再创新高,成为史上最昂贵的选举。这场昂贵的选举带来的结果一如既往。候选人在胜选后即刻向富豪们兑现承诺。更为糟糕的是,人们作为民主制度中理所应当的主权者,却无法对已经当选的政治家进行监督、约束和罢免,以有效地纠正自己最初的决策。他们对选举应有的最终控制权,已经被富豪手中的金钱所掠夺。美国民主保障公民通过选举过程实现自我统治,名存实亡。

选民身份法案限制成年公民取得选举资格权利。美国宪法修正案虽然规定了18岁以上公民依法拥有选举权,意味着拥有公民资格的成年公民不论贫富、不分种族,都能够获得并行使大选中的投票权。但2016年美国的这场大选,早在选举年之前,共和党就凭借自己在国会和部分州的议会占据的多数席位,设下了对倾向于支持民主党的底层选民的投票障碍——选民身份法案。选民身份法案基本都对投票选民提出必须出示一份符合本州选民身份法案要求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要求。这一法案名义上声称是为了防止选民重复投票,实质只是为了阻碍那些不易取得符合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却倾向于把票投给民主党候选人的底层选民。如此一来,共和党就容易在大选中获得相对更高的票数。显然,本应用以维护选举程序正义的配套法律,在美国两党政治中已然演变成了党派斗争的工具。这些难以按照选民身份法的要求取得投票权利的底层选民,实质被排除在选民资格之外,他们表达自身意志、维护自身利益的机会受到了根本上的剥夺。这恰切地反映了美国式程序民主抽空人民统治之实质而一味地追求“有名无实”的程序民主的事实。

美国摆脱纯粹程序民主困境的可能

当前美国民主政治运行中,暴露出候选人支持率低、选民参选率低、媒体信任率低、候选人公然歧视少数群体、多地举行反对特朗普当选的游行示威甚至大打出手等种种严重的民主问题。根源并不在于作为民主程序的制度没有得到良好的运行,也不在于所谓“圈外人”参选带来的民粹主义抬头,而是在于美国式程序民主重程序、轻实质的制度缺陷本身。正是由于美国民主体制已经陷入了自身的内在困境,这些无法根除的痼疾才以不可抑制之势纷纷涌现出来。

诚然,纵使这种美国式民主被认为步入了程序民主的内在困境,也不能就此断言“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民主已经走向了衰落”。因为如果这种民主制度得到革命性的调整或修缮,也未必不能重现其繁荣局面。因此,要对问题作出判断性的回答,我们还必须分析今后美国民主制度实现大幅度变革的可能性。

从美国现存制度强大的实践性,尤其是从规范制度调整的相关程序的严苛性来看,制度实现大幅度变革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一方面,两党制和金钱政治的存在,决定了上至总统下至议员都必须为党派未来的利益作出考虑,也必须受制于提供政治献金的超级捐赠者(往往体现为强大的利益集团)。党派的利益及民选官员与利益集团之间难以消除的利益回馈关系,必然导致包括总统以内的政治家们无法完全基于自己的意志作出决策选择。另一方面,美国“三权分立”下的制度变革权力,实际总是被掌握在属于相同利益阵营的不同人手中,从根本上导致了对触及国家民主制度根基的制度和规范进行修改的困难。因为,无论是在朝党还是在野党,都是现存民主制度的得利者,制度的稳固将有利于维护他们的利益。要通过他们来完成修宪,或者推动国会通过重大联邦法案以革新民主制度,可以说几无可能。美国式程序民主运行至今天,人们既不能通过自身的努力去推动民主改革、制度创新,也无法寄希望于通过大选选出代表自身意志的权力机关和包括总统在内的政治家。在这种情况下,现有民主体制几乎不可能通过制度变革实现自我修复。因此,美国的民主体制即便已经被发觉到深陷程序民主的内在困境,也仍将因循守旧、继续运行下去,从而不断走向衰落。

(作者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研究生易艳霞对本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①[美]约瑟夫·熊彼特著、吴健良译:《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

责编/贾娜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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