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社会秩序的实质,是以“家天下”之“私”为“公”。作为一种颇具代表性的公共精神,“大公无私”的观念千百年来为传统中国社会的各个阶层所认同,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他们共有的精神向往。然而,由于传统社会的制度设计有一定的阶级局限性,因此具有公共精神属性的“大公无私”在这样的环境中很难全面而充分地实现。
【关键词】大公无私 公共产品 公共精神 传统社会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一切文明或秩序都要直面和处理公私关系问题。如何看待和处理公私关系,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某个文明或秩序发展的向度。传统中国社会是因儒学精神而建构起来的,其社会秩序的建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共秩序的建构,二是个体日常生活的安排,二者都涉及到如何处理公私关系的问题。作为一种制度设计,传统社会秩序如何直面和处理公私关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传统中国社会中公共秩序的实质,是以“家天下”之“私”为“公”
一个社会所要求的最大“公共产品”是什么?可以说,没有比“公共秩序”这个更大或更有意义的“公共产品”了。传统社会制度设计中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就是君主秩序。作为传统社会中的最大“公共产品”,君主秩序的建构是通过某种具有私利性或私营性的方式进行的。封建王朝的更迭,是传统社会实现自我运行的工具,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封建社会秩序往往以“家天下”为外在特征,以建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样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为内容,其实质就是以“家天下”之“私”为“公”。
汉高祖刘邦对自己所创家业的看法即为一例。《史记·高祖本纪》载:“未央宫成。高祖大朝诸侯群臣,置酒未央前殿。高祖奉玉卮,起为太上皇寿,曰:‘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殿上群臣皆呼万岁,大笑为乐。”刘邦年轻时不事家产,常常被父亲责怪,及至称帝后,刘邦封其父为太上皇,将其从乡下接过来,并问他:是老二的家产多,还是我的家产多呢?无疑,刘邦将自己打下的江山视为其创下的“家业”,这展现出一个封建王朝建构过程中具有“私性”的一面。但是以刘氏“家天下”为外在特征的汉王朝也具有某种历史合理性,因为它结束了秦末长达八年的历史动乱,黎民百姓可以由此而摆脱战争所带来的苦难,这里又体现出“家天下”所具有的公共性的一面。
“大公无私”的观念千百年来为传统中国社会各个阶层所认同,成为他们共有的精神向往
“大公无私”是传统社会中一种颇具代表性的公共精神,并且始终被视为个体应该拥有的一种高尚品格。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任何一种秩序都内在地要求生活在这种秩序中的成员遵循其中的规则。如果要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找到一种既被统治阶层认可,又被广大民众所认同的观念,那么“大公无私”就是这样一种观念。
在传统社会中,官僚阶层的“大公无私”,意味着大臣们毫无私心而忠于王事、忠于君主、忠于国家。譬如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这也说明,如果没有各个阶层的“大公无私”,即使“粟如牛毛”,社会秩序也是难以维持的。对于百姓而言,“大公无私”则意味着君主不偏私而施行“仁政”,意味着官清吏廉。
“大公无私”千百年来为传统中国社会各个阶层所认同,中国传统知识分子阶层尤将其视为最高精神境界。孔子从一开始就将“义”和“利”视为对立的两端,并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儒家知识分子还将“大公无私”塑造为先圣的人格特质,在他们看来,君主如果能够做到“大公无私”,则意味着能够“王天下”,否则便会“失天下”。《吕氏春秋·贵公》篇尤其强调“公”的政治价值,认为“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尝试观于上志,有得天下者众矣,其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宋明理学则进一步将“公”和儒学的核心概念“仁”结合起来,将公与私的对立置入了仁学的核心。
“大公无私”何以成为传统社会中各个阶层共有的精神向往?追根溯源,是因为人们都朴素地相信“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吕氏春秋》中说:“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也,四时无私行也。”天地四时运转皆以“公”为出发点,而人的最高境界,就是法天地之“大公无私”了。《礼记》更是将“天下为公”视为理想的社会境界:“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弃者,皆有所养。”“天下为公”的社会理想,超越了历史的界限,无论是封建时期、民主革命时期,还是如今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是为人们所广泛认同的价值理念。
正是因为秉承了“大公无私”的精神追求,我们的国家才会人才辈出,拥有如此多的“社会脊梁”:既有正气凛然的民族英雄和公正廉洁的优秀官员,也不乏具有高贵品格的仁人志士。例如蔺相如“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而忍辱谦让于廉颇;抗击匈奴的西汉名将霍去病以“匈奴不灭,无以家为”而光耀于汉庭,等等,不一而足。“天下为公”“大公无私”的精神追求,成为优秀知识分子乃至各阶层成员的一种精神情结,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变革与发展。
传统社会制度设计的阶级局限性,使具有公共精神属性的“大公无私”难以充分实现
传统社会对个体“大公无私”的角色期待或角色设置,具有某种内在冲突性。一方面,传统社会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君主秩序具有某种公共属性;另一方面,君主秩序的建构又具有以“家天下”为特征的外在形式。传统社会君主秩序建构的这种两面性,决定了作为传统社会秩序对个人品格内在要求的“大公无私”精神,在个体的实际角色扮演中难以充分实现。
由于“天下”被君主阶层视为“家天下”,具有个人财产的性质,因而其个体行为很多时候难以得到有效约束。虽然传统知识分子总是以“大公无私”的理想谆谆劝导君主修养心性和端正行为,但是真实的历史发展现实却是,像尧、舜、禹、文王、周公那样“大公无私”的帝王将相寥若晨星。
作为传统社会中的一种精神追求,“大公无私”在现实中常演化为“忠”的规范伦理。对于封建官僚阶层而言,“大公无私”或“忠”往往很难做到或者想做而又不能够。蔽于一时一己之私欲,历史上有很多封建君主难以清楚辨识将相大臣是否真的能够做到“大公无私”或“忠心恳恳”。因此,对于一些忠臣良将而言,“大公无私”往往需要以牺牲生命为代价。譬如明代崇祯皇帝在国家生死存亡之际,将拱卫京师的袁崇焕凌迟处死,从而将最后一个可能挽救他个体生命和使国家免于毁灭的人送上了绝路。对封建君主秩序的忠贞,并不等同于对一个王朝的忠贞,而对一个王朝的忠诚也不等同于对某个皇帝的忠诚。对一个行为暴虐无常并危及到王朝存续的皇帝无限顺承,不仅谈不上“大公无私”,反而是私心作祟、助纣为虐的表现。
总之,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君主秩序是一种公共产品,王朝的兴盛或衰亡就在于其是否能够提供这样的公共产品。对于传统社会秩序的稳定来说,作为公共精神的“大公无私”是必须的,但是它又总是和封建秩序中的“一家之私”、君主的“一己之私”甚至是和君主的喜怒哀乐纠缠在一起,而这种矛盾在传统社会的制度建构中往往难以克服,这是由传统社会制度设计的阶级局限性所决定的。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
【注: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中国特色的本土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6XNI007)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
责编/王妍卓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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