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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什么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核心提示: 当前,我们应该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使其正确认知到法治的严肃性和实用性。通过培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并使其明确自身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而在体制内部形成良好的执法风气,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摘要】当前,我们应该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使其正确认知到法治的严肃性和实用性。通过培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并使其明确自身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而在体制内部形成良好的执法风气,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关键词】领导干部  法治素养  培育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领导干部是我国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现阶段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已受到党中央高度重视,并加大力度培养其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了一些领导干部在法治思维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大力解决。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存在的问题

法治认知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只是对法治的基本概念有所了解,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认识得还不够全面,一些领导干部不具备健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只了解法律法规中的浅层概念,没有理解法治思维的真正内涵;一些执法者只是将对法治的认知停留在文字和书本的层面,没有了解法律术语背后的意义,更没有将法治思维上升到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层面,从而无法积极推进法治工作。

道德与法治混淆。法治思维是一种严谨而科学的思维,法律的准则需要被广泛应用和深刻理解。法治思维和道德观念的含义大不相同,很多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认为触犯了道德底线的事情其实在法律上构不成违法或犯罪,因为法律有严格的界定和严密的裁定流程。例如人们日常生活中口头约束而没有履行的承诺,我们可以认为是不道德的体现,但如果没有当时的特定证据(录音、证人或相关文件),就不构成违法行为。有些领导干部在执法的时候会掺杂很多个人的情感和道德因素,这种感性思维阻碍了其法治思维的形成,忽视了法律的客观公正性,将生活经验和伦理道德作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标准,背离了法治精神。

公权力私有化。领导干部的公权力由国家赋予,但有的领导干部因为自身的利益和外界因素影响,不能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做出很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法行为,损害了法律的客观公正性和权威性。一些领导干部不依法办事,将公权力私有化,并在行使公权力的时候抬高自身的身价,凌驾于法律之上,引发了群众不满。

缺乏执法行动力。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不健全导致其执法的行动力不强。规范领导干部执法行为的前提是完善其法治思维,并以法律准则去约束自身的行动力。一些领导干部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导致其无法作出贴合实际的执法决策,这就产生了执法的滞后性。另外,有的领导干部有很多不作为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不能兑现,存在着选择性执法的现象。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自身的不作为不会受法律追究,思想的落伍使其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脚步。

增强法治思维培训的实用性,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

增强法治思维培训的实用性。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应该包括法律常识、法律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知识,并结合实际案例增强领导干部在实践中的运用能力,在养成良好法治思维的同时,从法治的角度出发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现阶段我国许多领导干部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对于各种法律制度和各行业专业的法律规定缺乏针对性的学习,没有将法律的深刻含义运用到工作和培训中,有的领导干部的学习态度不认真也使其无法在培训中得到收获。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应大力提倡领导干部多学习多了解法律的学习风气,并严格相关培训机构的考风考纪。要减少考试的功利性,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强调法律的严肃性,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不断地进行法律知识的强化训练,并且需要领导干部将法律内涵融入到自身的精神层面中,形成待人接物和工作作风的内在修养。通过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可以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提高其精神觉悟,从思想上杜绝违法乱纪和贪污腐败的可能性。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需要政府和其自身长期不断的努力,通过坚实的法律基础,形成较强的法治思维。政府需要做的事情就是经常举办法治讲座和培训,强化每一位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弘扬崇尚法治和敬畏法规的社会风气。法治思维是一种理性的思维模式,政府应该不断强调法律的权威性,使领导干部遵守规则和程序。领导干部也应该加强自身法治思维的建设,并通过不断的实践强化法治思维的运用,养成良好的法治习惯,提高其对法治的领悟能力。法治思维能力的提高离不开哲学的思考,通过意识层面的教育强化,不仅可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使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正确运用法治权利,将法治规则摆在感情和情绪的前面,抛弃主观性意识;遇到定义模糊案件的时候,主动及时地查找相关规定,而不是一意孤行地以感性思维去处理司法案件。领导干部应该抛弃惯性思维,真正形成遇事找法、执法有据的工作作风。同时,领导干部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储备,才能自觉地作出法律判断,并通过不断的实践,提高其法治思维能力,将其贯彻到执法过程中。

完善政府监督审查工作,优化社会法治环境

完善政府监督审查工作。近些年,网络上曝光的贪污腐败现象五花八门,损害了领导干部在公众心中的形象。一些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无视法律的客观公正性,将公权力变成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为此,应该加大力度对领导干部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坚决治理和严惩那些唯我独尊、无视纪律和滥用职权的不良干部。政府应该完善廉洁清明的监督机构,并实施相应的督查和惩罚制度,将执法机构和人员配套的监督工作落实到位。要合理配置权力,部门的决策权应该通过集体表决和决策之后再做定夺。完善相关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党纪国法是保证领导干部工作效率和作风的保障,若遇到举报或重大责任事件,必须严格追究到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相关的处理办法。

优化社会法治环境。法治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我国政府正在加大力度推进法治反腐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如明令禁止领导干部利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行为,通过群众举报等,大大减少了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对于基层法律事件的处理,领导干部不能随意地进行干预和指示,也不可以凭借地位、权力干涉执法人员的正常办公。尽管营造依法治国的社会环境需要一定的时间,但相关举措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也是净化领导干部队伍的有力手段。通过培养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工作作风,不仅可以带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也可以使人民群众更信任党,更加支持党中央做出的决策。良好的法治环境需要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客观公正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发展,只有通过增强法治思维培训的实用性、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完善政府监督审查工作、优化社会法治环境等手段不断完善法治培训机制,才能将法治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作者为河南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2016年度河南省科技发展计划(软科学研究)“领导干部法律意识问题调查研究”(项目编号:162400410232)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吴玉英:《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的现状及提升对策》,《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

②张文宝:《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内涵和能力的生成》,《科学社会主义》,2014年第6期。

责编/姜成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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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橙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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