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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志愿服务的三个乱象

核心提示: 大学生志愿服务功利化的参与动机既是对志愿服务对象的不尊重,又是对真正怀揣赤子之心的其他志愿者的伤害,更是对志愿精神的亵渎。崇德向善的文化环境是志愿精神的生长土壤,在见利思义、济世爱民的社会环境中才有希望培育出有担当、有德行、有责任的大学生。大学生志愿者要秉承志愿精神的真谛,超越物质走向精神、超越“小我”走向“大我”,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益的栋梁之材。

【摘要】大学生志愿服务功利化的参与动机既是对志愿服务对象的不尊重,又是对真正怀揣赤子之心的其他志愿者的伤害,更是对志愿精神的亵渎。崇德向善的文化环境是志愿精神的生长土壤,在见利思义、济世爱民的社会环境中才有希望培育出有担当、有德行、有责任的大学生。大学生志愿者要秉承志愿精神的真谛,超越物质走向精神、超越“小我”走向“大我”,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益的栋梁之材。

【关键词】大学生  志愿服务  初心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当前,大学生群体已经成为青年志愿者的主力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是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途径。志愿服务活动的规模与范围日益扩展,内容与形式不断丰富,助力大学生成长成才的作用不断彰显。但是,近年来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中出现了某些与志愿精神相悖逆的现象,需要引起我们的警惕。

志愿精神是志愿服务活动的初心,是推动志愿服务发展的精神源泉和不竭动力

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不计报酬、自愿参与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的蓬勃发展使志愿精神得到了彰显、弘扬和传播。志愿精神是志愿服务活动所体现出来的关爱他人、热心公益、相互扶助的精神价值。志愿精神是志愿服务活动的初心,是推动志愿服务发展的精神源泉和不竭动力。

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学说蕴含着对美好人性的向往追求、对利他道德取向的推崇倡导,如儒家的“仁”和“至善”思想、墨家的“兼爱”等思想,这些朴素的人文理念与志愿精神都有着一致的精神内涵。当今社会的志愿精神已经超越了西方价值体系和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追求,成为全人类共同认可的人道主义价值理念。1994年,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和社会生活的变迁,志愿服务活动得到了深入发展,志愿精神的内涵不断丰富拓展。志愿精神既与我国传统美德一脉相承,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表现。在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增进人际友善与关爱,提升社会治理与社会参与的水平,培育公民美德与公共精神方面,志愿精神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成为时代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

大学生志愿服务乱象是对志愿服务对象的不尊重,是对怀揣赤子之心的其他志愿者的伤害,更是对志愿精神的亵渎

大学生参与志愿活动的形式、机制正在不断创新,但其中也存在一些与志愿精神相背离的乱象。

乱象一:参与动机的功利化。众所周知,志愿服务是不计报酬、纯粹奉献的行为,不追求物质的、功利的回报。但是在实际运行的层面,志愿服务却成为可以为志愿者带来某些好处或功利的工具性行为。部分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仅仅是为了获得必需的实践学分,为了获得“漂亮”的履历,为了评先评优等功利目标的考量,使志愿服务活动沦为个人发展的工具和手段。这种动机完全指向物、指向物质利益、指向功利性目标,而没有指向人、指向人文关怀、指向精神性目标,使志愿服务活动丧失了精神底蕴和价值追求。

言利并不可耻。马克思也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同他们的利益相关”,“追求利益是一切人类社会活动的动因”,然而借公利之名谋私利实在不是一种好的社会现象。一些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越来越功利化,缺乏道德的指引和对理想的追求。如果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只是为了完成这一形式,那么志愿精神到底是什么、志愿者到底要做什么、志愿服务到底要怎么做,这些问题也就无关紧要了。这样的动机和乱象既是对志愿服务对象的不尊重,又是对真正怀揣赤子之心的其他志愿者的伤害,更是对志愿精神的亵渎。

乱象二:活动组织的形式化。志愿活动需要借助一定的活动形式来展开,志愿精神也需要通过志愿服务活动来彰显。但是,随着志愿服务活动形式花样的不断翻新,泥沙俱下中也出现了某些令人担心的形式主义现象。其一是志愿活动的商业化。志愿活动原本无关乎商业,但是有些商业活动却看到了其中蕴含的“商机”。一些商业机构打着“志愿服务”的旗号,免费驱使大学生做义务劳动,使志愿服务成为牟利工具。

其二是志愿活动本身的形式化。有些志愿服务活动不追求实际效果,不考虑实际情况,热衷于“走过场”“抓眼球”,缺乏实效性和可持续性。以支教为例,不少高校和地方贫困村县搭建对口支援平台,学生利用寒暑假时间赴乡村进行短期的支教。有的支教仅仅三五天时间,既不能让大学生志愿者有实践锻炼的机会,又浪费了社会资源,没有真正地回应社会需求。

乱象三:评价体系数量化。我们对志愿服务的评价应该更加注重质的评价,尤其是精神价值的评价。由于当前志愿服务的认证和评价机制尚在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对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评价仍然存在着片面追求量化指标的弊端。高校对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评价只能依靠部分可量化的指标,比如参与的次数、项目组织的级别和规模、获得的奖项等。而至于志愿服务的初衷是否得到了实现、是否有效解决了某些社会问题、志愿者的精神境界是否得到了升华等质性指标,则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没有价值导向的行为无法唤起人们的情感共鸣。志愿服务动机、形式和效果出现的这些偏差,都不同程度上折射出志愿服务的“异化”现象,而这种异化某种意义上都是对志愿精神的背离。无私奉献、不求回报、利国利民是志愿服务的初心,只有还原“志愿”本身,凸显志愿精神的价值取向,方能让志愿服务更有感染力、号召力、影响力。

大学生志愿者要深入理解志愿精神的实质和内涵,使每一份善意与热情都能够真正用在社会需要的地方

认知是认同的基础,要使志愿精神成为志愿服务活动的核心精神,首先应当加深大学生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对志愿精神的理解。高校要将志愿精神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之一,在发展和注册新的志愿者之前进行志愿精神的教育。青年志愿者组织要加强对志愿者的筛查和管理,制定《志愿服务指南》,将志愿精神作为培育志愿者和组织志愿服务的出发点。大学生志愿者要深入理解志愿精神的实质和内涵,将志愿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每一份善意与热情都能够真正用在社会需要的地方。

大学生志愿者对志愿精神的认知和认同,最终要体现在实践中,使志愿精神融入贯穿到志愿服务中。高校在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管理的基础上,要搭建更有效的实践平台,使大学生主动参与丰富多样的志愿服务项目。鼓励大学生走出校门,在真实的环境中认识社会,培养作为公民的责任感和公益心,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志愿精神不仅是志愿者个人的价值取向,同时也反映了这一时期社会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志愿服务活动的发展体现了我国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能力的进步,而社会公共文化中所出现的某些“病灶”,也会影响志愿服务活动的健康发展。当社会文化能够充分认同志愿精神的价值时,才能真正激发人们的从善之心、为善之举。要宣扬合理的义利观,平衡个人成长需要与社会发展需要,既不过分强调个人的奉献义务,也不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背书,而是让人们信仰“万事莫贵于义”,使人们知道什么才是更高的追求、什么样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同和尊敬。崇德向善的文化环境是志愿精神的生长土壤,在见利思义、济世爱民的社会环境中才有希望培育出有担当、有德行、有责任的大学生。

大学生尚处在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阶段,需要通过价值教育、道德教化等方式引导。志愿精神使人们从对自我的关注推及他人和社会,是对功利境界的超越。大学生志愿者要秉承志愿精神的真谛,超越物质走向精神、超越“小我”走向“大我”,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益的栋梁之材。

(作者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金晖澜对本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为何被质疑?如何做“好事”?》,中国青年志愿者网,2017年8月7日。

责编/赵橙涔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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