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社会正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新时代。新时代社会治理目标是构建中国共产党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下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创新,是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和适应全球化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与建设的本质要求,需要加强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改革和转变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发展社会组织,推进“民心相通”工程和社会事业发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社,积极运用现代科技,转变治理方式,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
【关键词】社会治理 开放型社会 封闭型社会 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8.06.004
引言
一个国家内部的社会是具有时代特征的人与人、群体与群体、组织与组织所结成的复杂生态关系。社会与经济从来都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不可分割的。但二者又不完全一致,不可相互替代,而是各自独立发展。社会发展是根本目标,经济发展为社会发展奠定基础。经济体制与社会发展体制构建需要相互适应、协调、一致。
很长一段时期,至少在中共十七大之前,我国党政更多重视发展经济工作,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治理没有成为重要工作来抓,以为经济发展上去了,其他工作就有了好的基础,自然也就发展上去了。在中共十八大之后,社会治理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一部分被重新重视起来,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社会治理成为当前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需要高度重视的重大研究课题。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上升到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层次上看待,既要超越过去现代化的传统概念,也要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社会治理新体制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对于促进我国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与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巨大变化与发展,中国社会结构、社会生态、社会组织、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调整和变革。自近代以来,中国就面临一个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历史课题,即从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统治向现代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共治)转型;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制度的转轨和社会结构的转型,社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多样性,社会利益关系日益复杂,社会矛盾和纠纷增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建立起来的政府单一、封闭的社会的管理日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与建设的需要,迫切要求创新社会治理新体制。因此,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从过去传统意义上的政府社会管理逐渐向现代意义的多元主体社会治理过渡。这种理念转变具有划时代意义。
在社会学研究中,人们常常根据其社会内外联系的多少及其强弱将社会划分为封闭型社会(closed society)和开放型社会(opened society)。一般来说,前者是指建立在小生产经济基础之上的传统社会,后者则是指在新大陆的发现、新航路的开通、环球航行的实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产业革命的发展以及世界市场的形成基础上而发展起来的现代社会。这种社会型态划分可能不够准确,有待商榷。比如,在中国古代许多朝代尽管主流经济形态是小农经济,但当时社会相当开放,社会流动性、开放性很高。反而,在世界发现新大陆、开通新航线、世界市场已经形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成为世界主流经济方式之时,中国社会进入半殖民、半封建社会时代,社会反而较之前更加封闭。我们认为,社会型态区别还与社会经济体制有关。在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这段时期,虽然我国仍与世界上数十个国家开展经济贸易联系,但在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社会各主体之间只有行政配置关系,我国社会是高度封闭下的现代社会,社会管理主体只有政府,其余都是被管理对象。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社会型态的特征是封闭、不开放的。刘继同(2004)揭示了我国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相对应的社会管理模式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相对应的开放社会管理模式,[1]具有重要的理论突破意义。
我们认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社会本质特征是开放型的,与这种开放型社会相对应的管理体制不是政府独家所能够胜任的,而是需要一种由政府负责的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的新体制。这种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不同于以往的社会管理理念和管理体制,是一种社会管理理念和管理体制的创新。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日益重视社会建设,并从社会管理理念升华到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较以前更加宽松、自由、开放、平等、文明、法治、公平、有序,但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不全面、不公平、不科学之间的社会主要矛盾仍很突出。
我们提出了一个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它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下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创新,是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和适应全球化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与建设的本质要求,需要加强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改革和转变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发展社会组织,推进“民心相通”工程和社会事业发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社,积极运用现代科技,转变治理方式,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
我们主要运用规范方法、逻辑方法、实证方法、案例方法、统计方法等开展研究,并将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来回答我国社会治理为何要创新体制、要构建什么样的目标体制以及如何构建这种新体制等问题。
社会治理体制与开放型社会文献综述
社会治理体制文献综述。管理(Management)与治理(Governance)是西方管理学里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相似含义,也有重要差别。治理是一个组织董事会层面关注组织内外各方面的关切,对组织事业发展做出重大决策、战略部署和目标、方向以及规划制定。管理则是一个组织执行机构如何配置资源、调整政策、进行日常运作监管达到组织发展目标。国家治理是执政党从政治层面总揽、照顾各方关切,对某项事业做出重大决定、形成法律制度,制定发展目标、任务和规划以及顶层设计。国家行政团队贯彻执行执政党政治决议,调动各种行政资源和各方力量,实现政治目标,这是国家管理概念。管理能否实现治理目标是考核管理是否有效,治理方案是否得当的重要指标。通常管理与治理会有偏差、走样,有时甚至会出现管理损害某些治理主体利益的情形,这种情况就需要在治理层面对具体管理进行调整。
我国学术界对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概念的含义差别进行过热烈讨论。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刘佳义委员在答记者问时指出,我们国家由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更加突出强调了人民的主体地位。管理是垂直的,从上而下,由政府管群众。改革开放以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都是单位人,现在都是社会人。很多社会人在这个体制外。怎么样呢?就要更加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让群众自我管理,形成一种社会的自治。[2]李培林(2014)认为,“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有三大区别。一是覆盖的范围不同,“社会管理”在实践中往往被理解为无所不包,涵盖的领域过于宽泛,在实践中不容易把握、很难界定;“社会治理”则聚焦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等。二是“社会治理”相比于“社会管理”,更突出地强调“鼓励和支持各方面的参与”,强调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而不是政府的管控。三是“社会治理”更加强调制度建设,特别是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社会治理体系可以说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3]郭洪荣(2015)从三个层次上对国家治理与国家管理的区别进行阐述,指出:第一,主体不同——由政府单元变为多元;第二,权源不同——由间接授权变为直接行使;第三,运作机制不同——由单向、刚性变为多向、合作。我们认为这个论述关于两者的区别层次清晰,视角独特,完整准确。[4]
李立国(2013)强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转变社会治理方式,把社会管理从政府单向管理向政府主导、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转变,体现了党领导下的社会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和主张,实现了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5]魏礼群(2014)认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着重在推进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主体、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体系、社会治理制度、社会治理机制、社会治理能力七个方面创新,要着力把握好政府善治、合作共治、基层自治、社会法治、全民德治五个关键环节。[6]
周庆智(2014)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制度转轨的角度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客观要求,认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不仅要完善体制内的社会组织建设,更重要的是将体制外的社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以此为基础将其纳入到体制中来,在法治约束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基础上建立起公共权力与公民之间制度化、规范化与法治化的良性互动关系。[7]曾维和、贺连辉(2015)认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主要表现为主体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创新,其主体由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四大治理主体构成一种线性关系和制度安排,包括内核层运行机制、保障层运行机制和任务层运行机制三大机制,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是当代中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最优选择。[8]龚维斌(2016)强调从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主体、社会治理方式和社会治理重心调整四个方面进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创新。[9]
孙涛(2015)发现中国社会治理体制经历了从集权到分权、从一元到多元、从管制到服务、从人治到法治的演进路线,强调以扩大公众参与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政府主导、互利共赢,多方参与、合作共治,公平正义、权利优先,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原则和价值取向,从深化政府改革、发展社会力量、培育社会资本、加强法治保障、实现多元共治五个方面创新社会治理体制。[10]
开放型社会文献综述。黄维德、刘夏莲早在1985年提出了与封闭型社会相对立的开放型社会及其就业概念,他们从生产社会化、经济国际化角度提出建立一个城乡交叉、内外结合的开放型社会就业系统的思想,指出开放型社会就业系统应具有整体性和全面性、多层次性、多功能性、开放性和有序性、动态平衡性,是一个良性循环的系统。[11]
刘祖云(1993)较早提出社会开放概念,他认为社会开放是一种对内与对外、输出与输入、接收与排斥的双向或双重社会过程,社会开放是后发展国家社会发展的前提,这不仅是由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决定的,而且是由当前世界各国的社会发展呈现出先发展(或发达)与后发展(或不发达)的二元格局以及这种格局所产生的特殊矛盾所决定的。[12]刘祖云(2003)还指出,由于商品与要素市场的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和社会沟通、社会流动等内部开放条件及机制的改进或完善,推动中国社会正以前所未有的强劲步伐走向开放。[13]他强调由经济开放决定社会开放的逻辑。
朱云生(2006)从培养具有创新人格的青少年群体角度提出需要构建一个开明、独立、自由、民主、活跃的开放型社会。[14]2009年3月2日,段培君在《学习时报》载文指出: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30年的里程,已经步入构建开放型社会的新阶段。段培君(2010)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中国的发展进程越来越具有全球性,不仅融入了全球经济体系,而且也融入了全球的信息网络和交往系统,中国需要构建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优化调整社会结构的开放型社会。[15]
刘继同(2004)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角度论述社会管理模式转型,指出尽快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封闭社会及社会管理模式转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开放社会及社会管理模式,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现代化的关键。[16]刘继同从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模式角度比较成熟、准确地阐述了开放社会管理模式转变问题,但他没有采用和提出社会治理概念。褚松燕(2013)认为,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自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存在身份确认的风险、责任落空风险、参与程序不当的风险等诸多问题,需要从信息公开、权责平衡、制度细化、程序优化等方面对公权力的配置及其行使形成约束,才能发挥“第三方”对开放型社会治理的中立性和参与的价值,推动社会治理中的多种主体形成合力,形成“善治”格局。[17]褚松燕采用了开放型社会概念,也没有具体界定开放型社会治理概念。
目前我国社会治理的开放现状
我国社会治理虽然没有明确的开放体制的目标,但确实沿着开放的方向前进,尤其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社会治理的开放体制与政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社会治理体系日益完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日益重视社会建设,并从社会管理理念升华到社会治理理念。2007年10月1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了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改变过去只强调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的“三位一体”提法,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18]
2011年7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首次单独颁发文件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创新理念。
十八大报告把“四位一体”扩展到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指出必须更加自觉地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报告强调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19]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概念,强调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从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四个方面,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连续下发多份重要文件。201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2016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2017年6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要求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强化组织保障。
2016年10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进行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加快增强网络空间安全防御能力,加快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治理。他指出,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20]
2017年9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代表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打好防范和管控重大风险攻坚战,从我国实际出发,遵循治理规律,把握时代特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更好解决我国社会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深化对社会运行规律和治理规律的认识,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增强社会治理整体性和协同性,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社会治理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同时要树立法治思维、发挥德治作用,更好引领和规范社会生活,努力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21]
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在江西南昌举行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孟建柱发表讲话,强调社会治理应更注重开放共治,指出现代社会,政府单打独斗已不适应人们对公共服务需求多样化、社会问题复杂化的新形势。政府、市场、社会只有分工负责、良性互动,才能共同治理好社会。中国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将平等对待各类社会主体,形成多样化治理模式,努力实现社会共治。[22]
从社会管理到治理理念的转变是一个巨大的认识飞跃。社会管理意味着这只是政府的职责;社会治理就不仅仅是政府的事了,治理的主体更多,方式、手段、制度、目标更多。从重视社会治理到创新社会治理,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我国社会治理较以前更加宽松、自由、平等、文明。自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化建设。2014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善乡村治理机制。2014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推进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创新人口管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了人口流动,推动了社会开放与流动,解放和激活了人口这个生产力的最关键要素的活力,不再把人管死。改革开放近40年来,数以亿计的人口从农村到城镇,从小城镇到大中城市,人口流动的规模前所未有,我国人口管理和社会治理较以前更加以人为本,更加自由和宽松。
2017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十八大以来的5年里,党中央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和教育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我国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进入世界中上行列,为13亿多人民提供了更好更公平的教育,中西部和农村教育明显加强,未来要继续推动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完善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教育公平与教育事业迅速发展,扩大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推动社会开放与流动。
2014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进一步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201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2015年4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2017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把促进创业就业逐条政策措施落实到各部门工作之中。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推动完善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加强青年就业服务,推动青年投身创业实践。我国创业就业水平达到了历史较高水平,创业就业制度环境有了较大改进,创业就业选择自由度明显提升,各市场主体的创业就业地位逐渐趋于平等,社会经济文明程度日益提高,构建了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关系。2012年以来就业状况持续改善,城镇新增就业年均1300万人以上。
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加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破除发展瓶颈制约;强化政策保障,健全脱贫攻坚支撑体系;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推进脱贫攻坚。2016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机制和竞争环境,不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完善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就业促进、技能提升、托底保障、增加财产性收入、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收入监测为重点,制定综合配套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增收提供服务支撑、能力支撑和技术支撑。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推动形成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中央采取这些政策措施是既要发挥要素资源的市场机制作用反映市场价值,又要弥补市场机制引起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拉大问题,加快贫困人口脱贫,允许社会收入有一定差距的同时,让多数人日益富裕起来,中产阶层人口日益壮大,朝着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奋进,改变了过去那种人人贫穷的虚假平等社会经济地位,促进了社会平等、进步。十八大以来的5年里,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大批惠民举措落地实施,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人民获得感显著增强,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超过经济增速,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六千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4%以下。5年来反映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改善的基尼系数和消费结构升级的恩格尔系数双双下降。2012~2016年,我国基尼系数分别是0.474、0.473、0.469、0.462、0.465,总体上呈下降趋势。2012~2016年,我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3%、31.2%、31%、30.6%、30.1%,表明我国居民食物支出占消费支出比重的指标逐年稳步降低,消费结构日益多元,消费水平加快升级。
2016年3月10日,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令施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2016年11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指出全民医保制度基本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固在95%以上,覆盖人口超过13亿人,深化医改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工作机制,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加强对医疗服务的外部制约,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适度增长。2012年以来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民健康和医疗卫生水平大幅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近40年改革与建设的努力,我国社会发展走上开放、自由、自主、平等、文明的大道,国民流动和居住、就业、旅行自由度有大幅度提高,社会开放让更多人口、更多资源及要素配置到经济之中,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医保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推进,社会教育、就业、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安全保障都取得巨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社会建设取得新进步,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社会管理逐步完善,社会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我国社会治理主体日益多元开放。一直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被视作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但现实中政府不是社会治理的唯一角色,只是社会治理角色之一。过去社会治理的主体只有政府,现在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出现了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由社会团体、社会中介、公益或非营利组织等形成的组织,与政府、企业、家庭及个人等社会成员相区别。现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个人与政府一起共同构成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社会治理主体增多,日益多元多样,形成多方在党的领导下合作共治局面,这也体现了我国社会治理的开放特征。
2015年7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完善配套政策。2015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功能定位,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2016年8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要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严格管理和监督,规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
我国社会组织正在发展和建设之中,我国社会组织将日益多元多样、丰富多彩,得到繁荣发展,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展现出更多活力。随着我国社会组织日益发展壮大、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日益建立健全,我国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将会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我国社会治理日益法治、公平、有序。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了全面推进从严治党;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首次强调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闪耀着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伟大实践相结合所创新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光辉思想,成为中国共产党未来一段时期执政治国的重要战略。十八大以来的5年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他指出,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定,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和国家的战略,开始贯彻落实到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国防等各个领域。社会领域无疑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领域,社会治理将较以前主要采取行政权威手段而更多采用依法治理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23]采用法制、规则、制度等法治手段治理社会,具有权责明晰、程序公开、稳定可靠的优势,有助于社会治理更加公平、更加公开透明、更有秩序,起到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效果,而且用一个标准、一个法律准绳执行社会治理能够减少人情干扰、减少矛盾纠纷,让人民解决社会内部矛盾有了依靠、有了稳定预期。
随着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我国将逐步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化建设,创新法律制度建设;实现社会治理法制化,依法治社,有助于构建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社会法治、公平、开放、透明、有秩序,增强社会平衡性、包容性,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幅减少上访人数,也有助于市场机制有效运行,提高经济发展可持续性。
目前我国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看到已经取得的社会建设、发展和治理成就的同时,也要客观看到我国社会建设发展和治理面对的困难与问题,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不全面、不公平、不科学之间的矛盾成为社会主要矛盾,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群众在教育、医疗、就业、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脱贫攻坚任务艰巨,社会开放、自由、平等、文明、法治水平尚需提高,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依然任重道远。
我国社会开放、自由、平等、文明程度仍有待提高。虽然近年来我国社会发展进步巨大,人民在居住、出行、创业、就业、消费、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方面有了很多获得感,百姓基本民生问题得到解决,但这些成就依然很初步、初级,在有些方面仅仅达到小康目标。我们离更繁荣、文明和中高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目标仍很遥远,我们需要继续努力奋斗。
过去我国社会管理主要由政府承担,政府采用行政的封闭、权威治理社会,各地社会治理仍按行政区划进行。户籍仍是政府社会管制的重要政策工具。户籍制度改革不到位,大城市仍然限制人口及人口流动,全国各省市区之间户籍迁移并不容易,国民自由择居和自主择业就业仍做不到。我国社会开放性仍较低,城乡间、地区间发展差距仍较大,各地区之间自由流动仍会遇到许多障碍,国民地区间自由、流动性不足。这种低开放性、低自由度、低流动性既不利于社会发展,也不利于经济发展。我国社会这种低流动性,主要是由社会开放性不够造成的,一旦在地区间、阶层间、代际间固化,将形成类似印度社会的高等族、低等族之分,撕裂社会,产生无穷无尽的社会矛盾与冲突。
我国地域广阔,地区间发展差距较大。如果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搞起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不开放,那么无疑会导致地区之间发展差距日益拉大,社会收入差距拉大问题更加严重,社会基本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差距也会随之拉大。现在一些大城市的教育、医疗、生活设施条件已经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但乡镇以及边远山区的条件差得多,尤其义务教育的城乡发展不协调问题十分突出,医疗卫生与基本生活条件落后,迫使人口日益向大中城市集中。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客观的,但是我们的社会经济政策制定必须要保持社会经济的开放性、平等性,坚决打破地区保护主义和区别对待的政策,否则我们的社会差别和不平等会日益严重。
社会组织发展不充分,社会治理主体发展不平衡。我国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开放性、组织性发展不足,需要大力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过去我国一直不重视社会治理,更谈不上培育与发展社会组织,大量社会组织长期依附政府,政府与社会组织不分,导致许多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开放性弱,组织封闭,体制僵化,权责、功能、目标与任务不明,组织化发展滞后。总体而言,我国社会组织发展不充分,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还不够充分,一些社会组织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正是由于目前大量社会组织还不独立、不开放、发育不良,很大一部分社会组织还难以成为参与社会治理的真正主体,难以担当主体责任,难以发挥治理功能,社会治理就面临主体缺位、主体匮乏不足的难题。政府首先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然后才能寄望它承担更多社会治理责任。目前社会治理的重任主要落在政府肩上,政府独自承担社会治理确实力不从心,结果常常是社会治理不善、社会问题越积越多、社会矛盾越来越大。政府、经济组织、家庭、个人虽然都是社会治理主体之一,但都有其他多种任务和功能,只能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一定的作用,难以承担更大的社会治理功能。
我国经济组织、家庭、个人参与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其社会责任需要明确,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其社会治理的主体作用。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和社会治理还存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等问题。我国要建立健全社会治理法规制度、构建完善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以及支持、保障政策,促进我国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以及家庭、个人充分发挥在社会治理中的应有作用。
社会法治、公平、秩序和和谐有待提高,社会矛盾仍很突出。长期以来政府单独承担社会治理责任,治理手段和工具匮乏,主要依靠强硬的行政权威,社会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社会缺乏真正的公平正义和和谐秩序,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一直以来我国法治主要用于治理社会犯罪,惩处犯罪分子,强化司法基本保障,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却没有着重从社会治理角度构建法律体系,没有从社会治理角度看待社会治理中法治和德治优势,对社会建设发展和治理运用法律、道德手段不够重视,导致社会治理的法治与德治手段运用不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做得不够。
相比行政手段的缺乏透明、主观随意、封闭和强硬特点,在社会治理中运用法治、德治手段具有开放、公平、透明以及预期稳定、富有弹性等优点,优势明显。行政处理社会问题还经常受到社会利益关系、亲情关系、上下级关系、同学同事关系等影响,处理结果经常出现偏颇、偏袒和不公平等问题。正是由于行政处理在社会治理中存在体制封闭、不开放、潜在不公平等问题,所以有必要转变社会治理方式,创新和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增加法治与德治成分,继续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公平、公开水平,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公开化程度,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有序与和谐。
构建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的必然性
尽管自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开始重视和加强社会治理,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取得了很大进展,但面对新时代社会建设繁重任务与社会治理复杂矛盾,特别是面对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人民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生态等各方面对美好生活的增长需要的巨大压力,我们必须认识到过去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滞后,社会建设与治理体制改革不深入,创新不显著,社会治理不够有效,这些导致社会治理效率效果不理想,过于重视经济效益、轻视社会效益,社会矛盾增加。面对当今开放的社会新时代,我国必须勇于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构建一个适应我国国情的开放型经济体制和全球化的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
构建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是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与建设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是社会形态哲学的一种社会形态发展学说。社会主义社会就是依照这种学说建立起来的社会形态和制度体系的社会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是在中国大地上建立起来带有中国文化价值观、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实现社会共同发展,共同富裕,追求社会平等、公平正义、和谐、自由、民主、法治、文明、包容。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是践行和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
实现社会平等、公平、和谐、自由、民主、法治、文明、包容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目标与本质要求,为此我国必须始终把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社会共同发展、共同致富中促进社会平等、公平、和谐与稳定,并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协调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要实现这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目标和本质要求,必须构建一个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体系各主体以平等、公平、开放、透明、民主、法治、文明、包容的治理方式,让每个地区、每个组织、每个家庭、每个人发挥自己最大的潜力和活力,通过共同发展、协调发展、开放发展、合作发展、共享发展,逐步改善民生,逐步减少、消除社会矛盾与纠纷,增加社会稳定和秩序,带来社会和谐与繁荣。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就是开放型的,开放型社会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
中国数千年社会的发展总体上是开放型的,只是在明、清及民国时期的短暂历史中出现封闭或半封闭社会。新中国脱胎于数千年封建社会以及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旧中国,而且在新中国成立后30年里逐步建立了一个封闭的计划经济体制,所以目前中国社会最显著的特征是社会封闭。这种封闭型社会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也不符合中华民族数千年社会发展历史的传统模式。所以,我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必须要摆脱、抛弃过去计划经济时代以及从旧中国带来的封闭、半封闭的社会管理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回归中国社会发展历史的传统模式。这种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不仅是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与建设的本质要求,而且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一贯历史传统,又与当前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以及开放型世界体系、全球化发展大势相适应、相契合、相一致。
构建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是我党领导下政府负责、社会各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创新。传统的政府封闭社会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社会治理和社会发展要求。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逐步建立了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开放型经济体制,经济组织形态、结构、性质、来源多种多样,异彩纷呈;经济主体类型日益多元,利益关系日益复杂,社会地位和诉求各不相同。与此同时,我国各类社会组织开始有序发展起来,在社会发展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和行业、阶层差别十分明显,家庭及个人发展目标、诉求、能力差别较大,他们在社会治理中希望发挥和能够发挥的作用各不相同,能够做出的贡献各有大小。我国社会关系已经而且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政府作为单一的社会管理主体难以胜任全部社会管理责任,封闭的社会管理体制难以调动和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自律性与自觉性。传统政府社会管制必须改革,以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需要。
政府单一主体治理社会还存在治理缺乏开放、透明、公平公正以及主观随意、缺乏外部监督、滋生腐败等问题。政府对各地区、各层级具体社会事务难以进行有效管理,而且由于政府管制的局限性、能力有限性和固有弊端,独自承担社会管理重任会引起许多社会问题、社会矛盾,难以解决许多社会难题。社会封闭、不开放的管制让社会问题和矛盾日益恶化。因此,适应新形势、创新和构建一种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它能够让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可以解决大部分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实现社会共同发展、包容发展与合作发展的目标,又符合经济、民主自治和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则。政府负责,并与社会其他主体协商共治,构建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能够做到对社会有效治理,具有政府单个地管制全社会所无法比拟的优势。
与政府单独管制不同,多个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治理,是一种有别于政府封闭社会管理体制的开放型体系,是公开的、透明的、开放的、协商的、共治的、包容合作的、法治德治与行政并举的,是一种不同于以往的体制机制创新,能够有效聚合、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力量,有效治理社会,转变治理方式,提高治理效能、效率,能够共同促进社会事业健康、稳定、和谐地发展。
构建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是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必要前提和客观要求。开放型经济体制需要一个与之相匹配的开放型社会治理体制。一个封闭、半封闭的社会治理体制不能适应一个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需要,必须要构建起一个崭新的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才能与开放型经济体制相适应、相匹配,才能满足经济与社会之间经济资源交流、互动的需要。因此,与我国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社会也必须随之做相应的转型,由现在的封闭、半封闭型社会向开放型社会转变。
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是开放型经济与社会进行信息、要素资源交流、配置的客观要求。社会是吐纳经济资源的公共场所。经济与社会是息息相关的两个系统。经济与社会互动而不可分割,而且经济问题就是社会问题。开放的社会是开放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社会发展离不开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更需要社会开放、发展与进步。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型经济。经济资源之一的人及其所拥有的一切经济要素均来自社会系统的人。社会系统中的人掌握着一切经济资源。社会物质财富都是人创造的,也由人所拥有。社会治理体制会深刻影响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过去政府严格管制户籍、住房、教育等与人口活动紧密相关的资源,严重阻碍人口流动、人员就业创业以及人民从事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研等活动。
社会系统不开放,各社会领域相互独立,这样的各领域如何完成经济功能和发挥各自组织功能,让经济成为社会的基础,是不可想象的。经济组织、政治组织、社会组织、军事组织、文化组织等既是社会组成要素,又是社会主体,虽然从事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等不同领域里的活动,但都基于经济基础之上,承载着经济中财富生产、财富分配、财富转移、财富消费的某种功能,这些经济功能共同构成了一个复杂的支撑社会运作的开放系统。社会开放是经济开放的前提条件,社会封闭、不开放则经济难以开放与发展,更难以成为社会的基础。开放是实现社会和谐、公平、文明、包容、互动的根本保证。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是实现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社会各方面协调发展的基本体制保障。总之,构建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是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必要前提和客观要求。
构建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是适应开放型世界体系和全球化的客观要求。尽管不时出现逆全球化的声音和开放世界的逆流,但是开放世界和全球化大趋势不可逆转。经济开放和全球化必然推动世界各国的社会开放与全球一体化。随着开放型世界经济和全球化的深入推进,世界各国社会经济将日益紧密地融为不可分割的一体,一国社会经济不可能孤立于世界而发展,各国社会经济必须开放,取长补短,发挥比较优势,相互合作,共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在开放的世界经济体系中,一个国家的经济要素、经济组织会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而进入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成为其他国家的经济要素、经济组织,成为其他国家社会的组成部分、治理对象和治理主体。所以,尽管世界纷繁复杂,多姿多彩,但世界体系开放和全球一体化融合趋势不可阻挡。
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对外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取得巨大发展,经济发展越来越离不开世界经济,越来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越来越具有全球性,既被全球化了,也推动全球化深入发展。中国向世界敞开大门,大规模外国企业、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大批外国企业家、经理、管理人才、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专家、教授、商人来到中国经商、创业、工作、就业、居住生活。每年中国都会接受一大批留学生,接待数以亿计的境外游客。与此同时,每年中国也有大量企业、资金以及各类人员走出国门。中国社会结构、社会体系随着经济开放而发生着深刻变化。中国原有的封闭型社会管理体制完全不能适应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融合的开放型世界体系和全球一体化进程发展的要求。中国必须接受和顺应全球化大势,及时调整和优化社会治理方式。因此,中国的社会治理必须适应全球化要求,采取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改变过去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
现代科技,特别是现代通信和互联网科技,为构建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运行提供条件。在大数据时代,社会结构和治理体制可以随最新科技成果运用而发生调整、改变。科技让人融入社会,同时让社会更加开放,更加公平、平等、互动与和谐,为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付诸实施提供可行性。运用现代科技,特别是运用大数据、移动通信、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可以获得人口移动、居住、出行、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健康、旅游、加入社会组织等数据信息,通过针对性析出,可以作为社会治理政策制定、方式改革、理念创新、手段转换的重要参考依据。总之,现代科技已经为建立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运作提供了可行的技术基础和技术条件。
构建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的改革举措
构建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需要做出一系列改革和创新举措,必须加强党的领导,政府要改革和转变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负起应有责任,发展社会组织,培养社会治理人才队伍,依法治社,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治理效率和治理现代化水平。
构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新社会的缔造者、领导者、治理领航者。中国共产党领导是社会主义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政治保障,是团结、统一、凝聚和稳定中国社会各阶层、各民族、各地区共同发展的坚强核心。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社会就可能陷入动荡、失序、混乱之中,成为一个一盘散沙、任人宰割的社会。党的领导让我国社会一步步走上了国家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文明有序的发展道路。我党在高度重视发展经济的同时,不忘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转变社会治理方式,发展社会组织,由传统管制型转向开放型,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公平、民主、自由、法治、开放与进步,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奠定了我国社会治理的价值追求目标和理念。
坚持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就是加强党对社会治理目标、任务、战略、法律制度、体制机制、改革开放、方式转变、组织建设、人才培养以及治理能力的形成等各个方面的领导,加强党对社会治理重大方针、政策制定与实施的领导,加强党对社会事业建设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建设平安中国,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加强各级党委以及党的基层社区对社会治理具体事务的领导。加强和坚持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是推动构建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的坚强保障,是确保社会实现和谐、稳定、包容、发展目标的前提。
改革与转变政府社会管理体制,构建政府负责的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改革开放是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总开关。改革促进开放,同时开放也推动改革。开放要从经济贯穿到整个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开放会带来不同的思潮,解放和丰富人的思想;也可能带来思想混乱,引起社会骚动。政府政治开放、经济开放、社会开放、文化开放,有益于文明、交流、融合、互鉴,缩小社会差别,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让人民在交流、对比中有选择,更加坚定对国家、民族的认同和信仰。开放让社会摆脱愚昧无知,促进交流,让社会走向文明。但不开放、封闭只会导致更加愚昧落后,肯定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
改革开放是政府手中可以塑造社会经济的重要工具。由于政府单个管理当今社会存在种种弊端和劣势,所以政府要坚决改革社会管理的制度、政策和措施,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转变社会治理方式,改变单一的传统行政管理方式,积极推动各项社会事业改革与开放,构建一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这是一个开放的、共治的、多种方式并行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出一个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加快教育普及化、现代化,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办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网络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优先发展教育科技,促进教育理念现代化、设施设备现代化,促进素质教育,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进大学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建设10000所高质量大学,加强继续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实现教育强国。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积极支持社会办医,把社会医疗作为国民医疗体系的有益补充,促进医疗服务业良性竞争,发展健康服务产业,兴办10万家医院,满足人民看病就医需求,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取消以药养医,防止过分逐利行为。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坚持预防为主的医疗卫生方针,推广普及健康生活和饮食知识,防范因病致贫。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24]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开放和发展各类商业保险产业,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公益、社会中介服务以及社会组织发展,形成国家基础社会保障与商业服务供给相互补充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推动创业、就业战略,完善促进创业、就业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建立常设性、季节性、不同类型的劳动力与人才市场,为高校毕业生、社会人才、农民工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以及就业技能培训,促进人才流动,挖掘就业潜力,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保护合法劳动及要素收入,运用财税工具调控社会收入分配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关心和照顾城市困难人群,解决住房、租房以及民生实际困难。坚持社会主义社会共同富裕原则,政府要托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社会治理要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要改变完全由政府全权管理社会的传统模式,要构建一个党领导下政府负责的多元社会主体协商共治的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要形成一个自由流动的社会环境,既要允许人口从农村、小城镇向中等城市、大城市流动,也要允许人口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农村流动,克服单向流动和人口过度向大城市集中的问题,让城市里的成功人口向下流动,可以传播新思想、新观念,推动影响地方基层社会人口不断向上流动。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开放,让腐败和暗箱操作无处藏身,可以打破利益固化和利益代际传递,让社会利益流动起来,均衡分配社会财富、信息与知识。
构建一个开放、公平、包容的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是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目标的重要保障。开放、竞争虽然会导致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但开放仍然优于封闭、坏政策下的社会不开放,竞争优于没有公平竞争,不开放的社会更加不公。封闭、不开放会产生制度性腐败,导致社会分配不公、社会失序与动荡。开放、竞争下的社会收入虽然差距拉大,但透明、平等、相对公平,还可以通过税收、救济、扶贫、转移支付和慈善等形式加以纠正,实现公平与效率大体同时并存,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
构建政府负责的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要大力推进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补齐民生短板,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保障和改善民生;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畅通社会声音的传递渠道,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坚决问责遏制人民表达意见诉求的党政官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发展社会组织,培养社会治理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各社会主体治理作用和能力。社会组织发展与经济组织、政治组织发展同样重要,都是服务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首先要明确社会组织的地位,其次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最后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规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构建一个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的开放型体系。
社会组织是社会发展、建设和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社会组织是联系社会与政府、企业以及家庭、个人各方,为社会提供多种服务功能的各类非营利组织机构,在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解决社会矛盾与纠纷、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增进社会信任、传递社会声音、参与社会治理、促进民族融合以及国家安全统一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正是由于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建设和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重要,所以我国必须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不仅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与社会组织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而且要加快新的社会组织发展,在立法、政策与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培养社会组织、社会治理人才队伍,构建适合社会活动家生存的土壤,营造利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政策环境,把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提升其贡献治理力量的能力。最后,政府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依法登记,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推进“民心相通”工程和社会事业发展,在社会治理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于人有禀赋、分工、懒勤之分,所以社会差别是客观的。完全消除社会差别不现实,也不足取。人性中有希望与其他人看齐、消除差别的部分,是巨大的个人动力。利用这种动力可以形成巨大的市场经济推动力。无论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无论单个国家、单个民族还是全世界、世界各民族,都需要有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差别,以推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但又要控制社会差别过分拉大,防范社会危机和经济危机。过大的社会差距会导致社会阶层隔阂,加剧社会矛盾和摩擦,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甚至诱发社会冲突和社会危机。而且,过大的社会差距会导致经济失衡和危机,影响经济结构平衡,降低经济资源配置效率,不利于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总之,过大的社会差距是不利于民生稳定、民心相通的首恶因素,即使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也要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今天中国要汲取美国资本主义社会经济体制下追求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精英主义的教训,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继承、发展、丰富和创新社会主义文化价值观,反对西方自由、民主、剥削、利己、不平等的资本主义文化价值观。
在政府制定政策、社会治理方案中必须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文化价值,必须适应开放型经济体制和开放型世界经济及全球化大趋势要求,从现有管制型社会治理方式逐步向开放型社会治理方式转变,构建起社会主义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在开放社会和开放经济中大力促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社会保障、社会安保、社会中介服务、社会救助、社会公益、社会团体等社会事业发展,引进社会资本、外国资本发展社会事业,创办10000所大学、10万家医院、10万家文化机构、10万家体育机构、100万家养老机构,放手发展社会各项公益机构、社会救助机构、社会服务机构以及社会组织机构,推进各种“民心相通”工程建设,加强精准脱贫及扶贫力度,把社会治理的传统行政方式与法治方式、德治方式、自治方式、多方协商共治方式有效结合起来,促进包容性、协调性发展,逐步消除城乡、地区以及行业之间的社会地位、社会收入、社会待遇、社会保障的过大差别,缩小社会差距,增加阶层流动性、贫富互动性、民族交融性、出入境便利性,形成人人享有居住、出行、就业、创业自由环境,促进社会开放、透明、流动、包容、民主、法治、公平、有序、和谐、稳定、安全。
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总体布局,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开放、和谐。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方式的一场深刻革命。法是规范社会行为的统一准绳。立法、司法、执法公平是最大公平。能否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公平的试金石。因此,我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制度环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滥用监督和制约公权,把立法、司法与执法公开、透明与开放落到实处,让社会矛盾与纠纷得到公平公正解决,维护社会安定。
依法治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和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在社会治理中必须要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建立社会治理领域完善的立法、司法、执法制度与政策体系,转变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转变社会治理方式,在更多调动社会各方协商自治,自我解决社会问题、社会矛盾与纠纷的同时,重视依法治社,依法建立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建设平安中国,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各项权益,依法发展、规范社会事业和社会组织,增加社会凝聚力,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定,防范社会治理风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运用现代科技构建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我国社会治理理念、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落后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短板,特别是在社会治理中对现代科技手段的利用仍不够充分。现在我国在社会治安中较多地运用了影像采集技术、安全检查技术、卫星定位技术等,未来我国可以把互联网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遥感技术、人工智能、医学心理学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到社会治理实际工作之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现代化程度,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我国要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构建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把政府社会治理责任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以及个人的社会责任协调起来,把社会治理目标与各自功能、责任对应起来,把社会各主体在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的力量有效整合起来,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公开社会治理的战略目标、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以及各自义务,加快网上信访案件处理,利用互联网获得社会治理的诉求、意见、方案,公开社会治理中政府行政、司法执法行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高社会治理效率效果,推动整个社会走向开放、透明、公平、文明、和谐。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中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8CJY01B004)
注释
[1]刘继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境与开放型社会管理模式初探》,《湖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第65~70页。
[2]《2014年全国两会现场直播》,新华网,2014年3月7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4lh/live/20140307b/wzsl.htm。
[3]李培林:《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有三大区别》,《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3月21日。
[4]郭洪荣:《国家治理与国家管理的区别》,乐税网,2015年8月24日,https://www.leshui365.com/s5939/view/wz1000347.html。
[5]李立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求是》,2013年第24期,第14~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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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求是》,2015年第1期。
[2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网,2017年10月19日,http://sn.people.com.cn/n2/2017/1019/c378287-30841988.html。
责 编/周于琬
Establishing a Sound Open Society Governance System in the New Era
Xia Xianliang
Abstract: The socialist Chinese society is entering a new era. The target system for social governance in the new era is an open social governance system consisting of the CPC's leadership, government management, coordination between different social sectors,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protection by the rule of law. This system is an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in the social governance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CPC. It is the objective requirement for establishing a new open economy system and adapting to globalization. It is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 of the governance and progress of the socialist society. It needs to strengthen the Party's leadership in social governance; reform the government's social management system; develop the social organizations; promote the public projects and social undertakings; put into practice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s; govern the society according to law; actively apply moder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hange the way of governance; and modernize China's governance system and capacity for governance.
Keywords: Social governance, open society, closed society, open society governance system
夏先良,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博导。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知识产权。主要著作有《知识论——知识产权、知识贸易与经济发展》《中美贸易平衡问题研究》《中国“走出去”方式创新研究》《中国外贸发展方式战略转变研究》《中国“一带一路”投资战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