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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结构优势与治理效能转化规律研究

【摘要】 权力结构,是人类阶级社会的基本存在,成为人类社会形态的又一种表现形式。从本质上讲,权力结构体现的是生产力、权力、权利的互动演变关系,不同的权力结构,适应不同的生产力水平,构成不同的政治制度,提供不同的权利保障,产生不同的国家治理效能。权力结构关系政治制度“好”“坏”,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国家治理成败。事物发展呈现结构转换下的质量互变规律,社会形态的演变、国家治理的“好”“坏”同样呈现权力结构转换下的质量互变规律,科学的权力结构是价值圈、能力圈、支持圈“耐克区”的最大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权力结构思想内涵丰富,引领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科学权力结构构建,不断把中国特色权力结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关键词】权力结构  国家治理效能  新时代

【中图分类号】  D03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8.06.005

一定程度上讲,一部人类社会史既是一部社会形态的发展史,也是一部社会制度的更替史,还是一部权力结构的演变史。权力结构,是人类阶级社会的基本存在,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政党制度安排的基本问题,是党和国家的顶层领导制度、组织制度。[1]不同的权力结构,适应不同的生产力水平,构成不同的政治制度,提供不同的权利保障,产生不同的国家治理效能。中国特色权力结构,是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2],是“更加成熟、更加定型”[3]的政治制度,是更具实质、更具效能、更具国际比较优势的国家治理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把中国特色权力结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是统揽“四个伟大”、推进“四个全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制度体系,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战略课题。

权力结构是人类阶级社会的基本存在

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必定以一定的“形态”存在,无“形态”的社会属于抽象概念。而社会形态是社会系统结构在其一定发展阶段上的表现形式和存在状态。权力是“人类历史上仅次于性和爱的起源最早的社会现象”[4],任何一种阶级社会结构形态,都可表现为统治者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公权力)与广大民众“自由全面发展”的权利(民权利)之间的博弈、整合。公权力与民权利整合的结构不同、运行的机制不同、互动的方式不同,其所呈现的劳资关系、阶级关系、党政关系、官民关系、上下关系、权(力)权(利)关系等亦不尽相同,进而反映出不同的社会结构形态。

权力结构是人类社会形态的又一种表现形式。公权力与民权利,既是社会结构形态的两块基石,也是反映社会制度性质的重要标识。“当社会结构内部关系不协调时,社会结构演化的时代就到来了。”[5]原始社会作为人类社会的第一个共同体形态,基于亲族、部落而形成一种自然状态的社会关系,对社会的控制则靠传统和家长来维系,而无习惯法和公权力,此时的社会结构尚不具有权力结构的特征,一些部落首领作为共有社会的牵头人,只是协调生产分配、抵御野兽侵略、维护社会运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时期,利己心瓦解了原始公有制,奴隶主取代了氏族部落首领,封建君主取代了奴隶主,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形成以奴隶主、封建君主为主体的单边形、宝塔式权力结构;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取代了封建君主,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等取代了分封制、诸侯制,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替代了人的依赖关系,生产资料私有制主导形成资本本位,权力结构由单边形、宝塔式转向以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为主体的三角形结构;社会主义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替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占主导地位,以保障和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目标,与此相适应的是比资本主义“三权分立”的权力结构更具实质、更加科学、更有效能的权力结构,即“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网络式权力结构[6]。因此,权力结构的类型存在,是人类阶级社会基本的社会存在,是人类社会形态的又一种表现形式。

权力结构的基本问题域。权力结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政党研究的基本问题域。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权力结构是关于权力的界定、分工、配置、运行、控制、评价的系统工程,是制度建设最具实质、最具核心的内容,是党和国家的顶层领导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权力结构作为人类社会的重要文明成果,作为国家治理和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其特定的研究问题域。结合中国国情、党情,权力结构研究的基本问题域主要有10个方面,即厘清生产力、权力、权利的边界和关系,厘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边界和关系,厘清党代表会议(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纪委会的边界和关系,厘清党、人民代表大会(人大)、政府、监察、司法、民主党派的边界和关系,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公民的边界和关系,厘清上级、下级、同级的边界和关系,厘清法治、德治、权威、民主的边界和关系,厘清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力、社会权力、军事权力的边界和关系,厘清权力(利)、责任、义务、效能的边界和关系,厘清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互动关系。

权力结构的特征、类型。权力结构作为人类阶级社会的基本存在,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构件,具有系统性与耦合性相统一、公共性与阶级性相并存、技术性与道德性相结合、扩张性与控制性相对应等特征。回顾人类社会发展历史,权力结构类型主要有:宝塔式结构与网络式结构,树结构与果结构[7],三角形结构(如美国的三权分立)与非三角形结构(如孙中山的五权宪法),议行监合一结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重合)与议行监分开结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分开),革命权力结构(如斯大林的议行监合一结构)与执政权力结构(列宁晚年的议行监分开结构)等[8]。从运行机理看,权力结构的构建和改革要体现六大原则,即分工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协调、监督有力、运行闭合。

权力结构的本质。权力结构存在于相应的社会形态和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是物质世界与主观世界的系统构造、互动发展,既是一种物质系统,又是一种观念系统。作为一种物质形态,权力结构存在于相应的社会形态之中,根本上是由相应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基础决定,是一种不受人们主观随意选择的“客观实在”(人们不能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态,也不能自由选择某种权力结构),是一种基于一定的生产力状况和经济基础的制度安排;作为一种观念系统,权力结构是上层建筑领域的核心政治制度,是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权力子系统,按一定程度或顺序进行分工、整合、优化、改革,从而体现权力的合法性、合理性、时代性要求,体现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实现程度。因而,权力结构是基于一定的生产力状况和经济基础,在社会意识的支配下,所进行的一种政治制度安排。不同的权力结构体现不同的阶级结构和社会制度特征,产生不同的权力行为与权利行为,反映不同的政治文明程度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权力结构如果超越或者滞后于生产力状况和经济基础,如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全面自由发展权利,就必然会出现不适应性、不协调性、不平衡性的问题,必然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因此,从本质上讲,权力结构反映和体现的就是生产力、权力、权利的互动演变关系,不同的权力结构,适应不同的生产力水平,构成不同的政治制度,提供不同的权利保障,产生不同的国家治理效能。根据“三圈理论”,生产力、权力、权利三圈集成的“耐克区”越大(图1),生产力、权力、权利三者的协同性、契合性、发展性越好,权力结构越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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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变迁过程中,权力结构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厘清权力结构与国家治理、权力结构与政治制度的关系,把握权力结构与国家治理的互动演变规律,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问题。

权力结构关系国家治理效能

权力结构是社会形态的基本构成,不同的权力结构构成不同的政治制度,产生不同的国家治理水平。权力结构与国家经济制度体系、文化制度体系、社会制度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党的建设制度体系紧密相连、互为影响。权力结构不仅受经济结构、文化结构、社会结构等的制约和影响,而且会反过来制约和影响经济结构、文化结构、社会结构等,决定着人们最基本的社会意识,决定着国家顶层制度走向和治国理政模式,决定着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决定着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程度。

权力结构是政治制度的定型。权力结构与政治制度,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范畴。政治制度、权力结构、国家治理,三者既相互联系,又彼此不同。“制度”一词,最早见之于《易经》,曰“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笔者据此理解为用制度节制权力,也即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避免伤害财产、危害百姓。按照《辞海》解释,“制度”是指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或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或指政治上的规模法度。[9]从内容看,制度可分为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生态制度,以及党的政治建设制度、思想建设制度、组织建设制度、作风建设制度、纪律建设制度、反腐败制度,等等。政治制度则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性质组织、分配、运作等方面的规范法度,是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包括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主要是指国体和政体的统一。

国家治理作为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在改变传统的国家统治、控制、管理方式的基础上形成的现代治国理念和制度创新。结合中国历史、文化和现状,习近平总书记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视角对国家治理作了科学的概括和总结:“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10]

由此可见,权力结构一定程度上也是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制度和治理体系,是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政治制度,是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从功能上看,是“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的顶层政治制度;从构件上看,是由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核心构件组成的国家治理体系;从载体上看,是“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也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1]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从主体上看,是政党、国家、市场、社会、公民等多元主体共建共享的政治共同体。

权力结构,作为人类阶级社会的基本存在,作为顶层政治制度的定型,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构件,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断思考和探索的重大政治主题。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重要讲话中,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权力结构角度对“文革”进行了深刻反思,精辟指出国家治理中存在着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职务终身制、特权现象等制度弊端,特别强调“权力过分集中”是“造成官僚主义”“犯各种错误”的“一个总病根”。[1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党的十九大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因而,权力结构关系政治制度“好”“坏”,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国家治理成败。[13]

把握权力结构演变规律。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数量的增减只引起事物的量变,而结构的变化则可引发事物的质变。不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的演变,都蕴涵着这一重要原理。金刚石、石墨同由碳元素组成,因其“结构”不同,即碳原子在二者内部空间排列和间距不同,二者的“形”和“质”有天壤之别(图2)。金刚石呈“骨架”形结构,石墨呈“层级”形结构;金刚石的硬度高达10,号称“硬度之王”,而石墨的硬度为1,是最软的物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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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田忌赛马反败为胜的秘诀、狮子与绵羊组合战斗力转换的法则,也充分体现了结构转换定律。两千多年前,齐国大将田忌在与齐威王的赛马中总是败北。后来军事家孙膑运用结构转换原理,指导田忌“以君之下驷与彼上驷,取君上驷与彼中驷,取君中驷与彼下驷”,结果三局两胜,扭败为赢。比赛对手不变,比赛工具(马匹)不变,比赛规则不变,但从结构上做文章,改变马匹的组织结构,从而取得完全不同的比赛结果。200年前,拿破仑留下一个经典故事:“一头狮子带领的一群绵羊,能够打败一头绵羊带领的一群狮子。”可见,狮子与绵羊的数量不发生改变,但从结构上进行优化配置,形成不同的狮羊团队(结构),进而转换成不同的战斗力。

由此可见,不论是自然界中金刚石与石墨“同素异形体”的现象、狮子与绵羊战斗力转换的法则,还是人类社会中田忌赛马胜负更替的要诀,都表明事物的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看成结构的变化,事物发展呈现结构转换下的质量互变规律。人类社会是一个典型的社会结构系统,社会形态的演变、国家治理的“好”“坏”是量变与质变的统一,同样呈现权力结构转换下的质量互变规律。权力结构的日常运行、维护、调整、优化,是一个量变的过程,当量变积累超过社会形态本身的限度,就可能引起社会形态的质变。从总的趋势来看,人类社会系统的演变,表现为从单一型、宝塔式权力结构向立体型、网状式权力结构演变,从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合一的集权结构向“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分权结构演变的规律。

科学的权力结构是价值、能力、支持集成的“耐克区”的最大化。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4]。社会系统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权力结构的发展从根本上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但归根到底是为了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因为人的“自由不仅是发展的首要目的,也是发展的主要手段”[15]。因此,权力结构本质上是生产力、权力和权利之间互动的过程,科学的权力结构是价值、能力、支持集成的“耐克区”的最大化。根据“三圈理论”,即“价值、能力和支持——分析框架”,国家治理的根本目标是为社会创造公共价值,权力结构要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功的国家治理和科学的权力结构,均基于价值圈、能力圈和支持圈的结构性平衡:第一是权力结构和国家治理能不能创造公共价值及其大小(价值圈);第二是权力结构和国家治理有没有足够的能力来进行这项计划(能力圈);第三是权力结构和国家治理有没有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支持圈)。“耐克区”(三圈重叠的区域)越大,权力结构就越有价值,国家治理就越能获得成功(图3)。

图3 截图20180731101001

可见,权力结构的构建,既要考虑物的因素,更要考虑人的因素。从价值维度看,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体现权力结构和国家治理的价值取向,最大限度满足广大民众的公共需求和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价值诉求,最终体现在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价值上;从能力维度看,表现为通过恰当的形式、程序和方法,分解、配置、授受和制衡权力,做到科学分权、依法用权、民主治权;从支持维度看,表现为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人民监督权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民众权利对公权力的授受、参与、认可和制衡程度合理有效。因而,科学的权力结构,既是生产力、权力、权利协同构成的立体空间形态,也是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制约平衡的协调形态,还是物质系统与观念系统、元系统与子系统、子系统内部耦合循环的稳定形态,是价值、能力、支持集成的“耐克区”在稳定中扩大、在优化中提升的发展形态。

不断总结人类社会权力结构建设经验,探索权力结构现代化规律,把握生产力、公权力与民权利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谋求权力结构建设和改革中价值、能力、支持集成的“耐克区”的最优化、科学化,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课题,也是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现实课题。

习近平新时代权力结构思想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

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在第一部科学社会主义著作《哲学的贫困》中就科学阐述了权力结构及其权力分工问题,指出:“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和工厂的内部结构有共同的特点,这就是社会也有它的分工。”[16]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善于学习和总结、不断改革创新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一定程度上讲,一部中共党史也是一部中国共产党九十多年来对权力结构认知、实践、总结、改革、转型、完善的历史。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努力把握权力结构演变规律,不断深化党、国家、军队权力结构改革,不断优化权力结构价值圈、能力圈、支持圈的“耐克区”,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科学权力结构,把中国特色权力结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权力结构思想基本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基于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基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从腐败的本质、权力的来源、腐败治理的核心等方面,对权力结构改革和建设作了一系列深刻阐述,回答了权力结构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权力结构基本思想。主要内容有:一是坚持党对权力结构改革和建设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17]权力结构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定型,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构件,必须坚持党对其改革和建设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二是腐败与权力结构不科学有关。科学的权力结构,既是防治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治本之策,也是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质量目标。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深刻指出“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出轨、越轨,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关”[18],科学回答了腐败与权力结构的关系问题。因而,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要强化制约,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19]。三是坚持“权为民所赋”。习近平总书记担任中央党校校长时就科学回答了权力的来源问题,强调“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领导干部不论在什么岗位,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都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做到公道用人、公正处事”[20]。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真实的民主权利,让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四是权力结构建设的基础是权力分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21]因而,权力结构改革和建设“要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明确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强化权力流程控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各种暗箱操作,把权力运行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22],这科学回答了权力结构改革和建设的基础问题。五是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23]。“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权力必须有制约和监督,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即“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24],确保权力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构建“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的制度体系[25],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科学回答了权力结构改革和建设的关键问题。六是科学的权力结构是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26]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政治报告中强调,长期坚持、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27],这科学回答了权力结构改革和建设的范式问题。七是增强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必须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28];同时,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建立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严查“内鬼”,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科学回答了监督权的改革和建设方向问题。八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因而,权力结构改革和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为了人民群众构建权力结构,依靠人民群众改革权力结构,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权力结构改革和建设活动之中,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权力结构改革和建设目标,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这科学回答了权力结构改革和建设依靠谁、为了谁的根本问题。九是国家治理要以苏联为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没有解决得很好。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遇到全面治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原理很多是预测性的;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后不久就过世了,没来得及深入探索这个问题;苏联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但也犯下了严重错误,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把权力结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权力结构思想为指导,中国共产党开启了改革开放以来最深刻、最全面、最具实质性的权力结构改革和重构,不断把中国特色权力结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

其一,对国防和军队权力结构进行革命性重塑,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力量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把握现代军队权力结构建设特点和规律,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优化规模结构,促进内涵式发展,向结构功能要制胜力,向现代管理要高效益,着力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彻底打破作战指挥和建设管理职能合一、建用一体的旧体制,对国防和军队权力结构和治理体系进行革命性重塑,构建军委—战区—部队的作战指挥体系和军委—军种—部队的领导管理体系,调整军委总部体制,军委机关实行多部门制,健全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组建陆军领导机构,健全军兵种领导管理体制,重新调整划设战区、组建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等,使作战指挥职能和建设管理职能相对分离,把联合作战指挥的重心放在战区,把部队建设管理的重心放在军兵种,让战区和军兵种在军委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区分职能界面,明确权力边界,科学配置权力,把纪检、政法、审计部门独立出来,重点解决纪检、巡视、审计、司法监督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的问题,组建新的军委纪委,由军委直接领导,向军委机关部门和战区分别派驻纪检组,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调整组建军委审计署,全部实行派驻审计;组建新的军委政法委,调整军事司法体制,按区域设置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监督的权力运行体系,从而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战斗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军队活力,建设同我国国际地位相称、同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力量保证。[29]

其二,深化以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核心的监督权配置改革,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开展深化党和国家监督权的配置改革,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内监督和反腐败的“两个责任”,即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委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纪委负监督责任。建立“两个为主”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推进纪律检查体制双重领导的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维护中央纪委作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以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激发监督活力。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全面落实纪委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派驻监督从国家机关到中央机关的延伸,根据《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中央纪委设置了47家派驻监督机构,其中综合派驻27家,单独派驻20家,实现了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派驻监督全覆盖[30]。深化改革党内巡视制度,创新中央、省级巡视体制机制,探索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制度,建立市县巡察制度,实现了党的历史上首次一届任期内中央和省级党委巡视监督全覆盖。全面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北京、山西、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范围内,整合纪检监察机关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的反贪污、反渎职、职务犯罪预防等反腐败资源力量,着力解决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反腐力量分散、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等问题,至党的十九大召开前,三省(市)已全部完成省、市、县三级转隶挂牌任务,党的十九大以后,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全国推开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首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国家监察法》,这标志着党统一领导、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基本形成,实现了对公职人员监察的全覆盖,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效的纪律保证。

其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科学的机制保障。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部署和开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深化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行政执法体制、跨军地改革、群团组织改革和地方机构改革;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好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共同富裕;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3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着眼于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直面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结构性矛盾、体制性阻碍、短板性问题,把握权力结构与国家治理的互动演变规律,与统揽“四个伟大”、推进“四个全面”、坚定“四个自信”相适应,深刻回答了权力结构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对权力结构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不断做出新的部署和安排,努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32]的科学权力结构,“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33],不断把中国特色权力结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建设世界上最强大的政党、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为人类社会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中国方案。

(本文系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风反腐新理念新实践研究”[17BDJ034]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浙江省A类一流学科项目建设阶段性成果)

注释

[1]董瑛:《“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的六大关键标识》,《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7年4月下。

[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

[3]《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72页。

[4][美]约翰·肯尼思·加尔布雷思:《权力的分析》,陶世远等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40页。

[5]金观涛等:《西方社会结构的演变》,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7页。

[6]董瑛:《权力结构关系国家治理成败:苏共权力结构模式研究》,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2014年,第3页。

[7]潘德冰、颜鹏飞等:《权力结构论》,香港:中国国际文化出版社,2010年,第71页。

[8]董瑛:《权力结构关系国家治理成败:苏共权力结构模式研究》,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2014年,第3页。

[9]《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第210页。

[10]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求是》,2014年第1期。

[11]《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33页。

[12]《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33页。

[13]董瑛:《苏共权力结构模式演变的历史考察》,《中共党史研究》,2014年第10期。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页。

[15][印]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7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63页。

[17]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

[18]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第63页。

[19]习近平:《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人民日报》,2014年1月15日。

[20]习近平:《要坚持历史观点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人民日报》,2010年9月2日。

[21]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第59页。

[22]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第63页。

[23]习近平:《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人民日报》,2014年1月15日。

[2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第59页。

[25]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第64页。

[2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7页。

[27]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

[28]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第59页。

[29]《习主席在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解读》,《解放军报》,2015年12月24日。

[30]王丹:《立足本届 一干到底——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之一》,《中国纪检监察报》,2017年9月22日。

[31]《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2018年2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人民日报》,2018年3月5日。

[3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5页。

[3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7页。

责 编∕刁 娜

Research on the Advantage of Power Structure and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ance Effectiveness

Dong Ying

Abstract: The power structure is the basic existence of the human class society and becomes a new form of human society. Essentially, the power structure reflects the interactive evolutionary relationship of productivity, power, and rights. Different power structures adapt to different levels of productivity, constitute different political systems, provide different rights protection, and produce different national governance effectiveness. The power structure has a bearing on whether the political system is "good" or "bad". It influences people's confidence and the outcome of national governance. The development of things is governed by the law of the mutual transformation of quality under structural adjustment, so are the evolution of social forms and the governance of a country. The scientific power structure is the maximum of the "carrying capacity" of the value circle, ability circle, and support circle. In the new era, the power structur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has rich connotations. We should lead the construction of a power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decision-making, resolute implementation and strong supervision; constantly transform the advantages of the power structur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to national governance effectiveness; modernize China's governance system and capacity for governance; and help to build China into a strong modern country.

Keywords: Power structure, national governance efficiency, new era

董瑛,中共浙江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制度反腐、权力结构、监督制度。主要著作有《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论》《权力结构关系国家治理成败:苏共权力结构模式研究》《增强获得感:新时期反腐倡廉新理念》(论文)等。

[责任编辑:刁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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