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包括城乡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做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又作了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已经成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地域辽阔,农村区域发展极不平衡,存在着很大的异质性,这一现实国情决定了中国的乡村振兴必须立足于中国乡村的历史传统和社会现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实现乡村振兴,必须夯实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新时代的乡村振兴,实现农民群众生活富裕是关键。要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前提是要夯实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一是大力发展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的收益由乡村集体负责管理和分配,既可以把分散的家庭经营组织起来,提高村庄的集体经济实力,又可以改善个体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直接增加村民的个人和家庭收入。二要依托农村的人文和自然资源优势拓展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资源就是财富,乡村有着明显区别于城市的自然资源与文化资源,不同地区的乡村也有着迥异的自然资源与文化资源。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各地区乡村的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的独特优势,结合市场需求,合理发展特色旅游文化产业,让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三要发挥资本的集聚效应来提高农业的竞争力。必须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实现乡村振兴,需要创新和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强调,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科学有效的治理体系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基本条件,为此必须坚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建立乡村治理协同领导机制。要加强党的领导,做好乡村治理的顶层设计,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的理念,保证乡村治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整合村民个体、乡绅名贤、村委会等诸多方面的力量,在密切交往中提高村民的协同参与意识,形成乡村治理主体,通过自治、德治、法治形成的合力实现乡村善治。第二,做好乡村治理的相关制度安排。乡村治理要以法治为本,今年年初发布的《意见》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在法治建设的基础上,还要建立乡村治理章程等规范性制度安排以及乡村决策流程、乡村财务管理流程等程序性制度安排,使乡村治理有章可循。第三,建立沟通协商、监督反馈机制。要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沟通和监督机制,通过沟通协商、民主决策对乡村治理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要畅通协商和监督渠道,及时发布和反馈沟通与监督信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
实现乡村振兴,要不断丰富乡村文化的内涵。乡村振兴不仅要保证农民经济上的富裕,更要实现农民精神上的富有。在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历史背景下,乡村文化的复兴和文明新风的构建,有利于激活乡村的活力,因此必须不断丰富乡村文化的内涵。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确保乡村振兴沿着正确的文化方向发展;要做好乡风民约建设工作,强化村民守望相助的集体意识,强化村民的身份认同和集体归属,为乡村振兴奠定必要的社会基础;要深入开展文化活动,提升乡村文化的凝聚力;要挖掘乡土文化的农耕特质和区域特色,打造乡村文化品牌。
实现乡村振兴,必须大力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保证乡村振兴的先决条件。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指出,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大力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重点加大对农村生产设施、生活设施的建设与完善,使农民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有明显的改善。一是加强水利、道路等生产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应变自然灾害的能力,力求做到“旱涝保收”。二是加快饮用水、通信网络等生活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三是加大教育、医疗等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村民的现代生活水平。四是加大休闲娱乐设施建设,多方面满足农民的美好生活需要。
实现乡村振兴,必须维护农村良好的生态环境。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的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今年年初发布的《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美丽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部分,围绕《意见》的相关要求,维护农村良好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应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严格乡村工业准入制度,合理规划乡村工业布局,严格控制高能耗、重污染的工业进入乡村,积极引进低能耗、高效益工业,有选择地发展乡村工业;改革乡村农业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切实保护好耕地及农村生物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加大农村再生资源的可回收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推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节约农村生态资源,拓展乡村生态空间;大力开展美丽乡村的创建和宣传,营造“美丽乡村,人人有责”的良好生态氛围,助推乡村振兴。
(作者:鲁明川,系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