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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村务监督遏制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核心提示: 加强村务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增强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愿监督”;要增强村务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制度化和规范化,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普通村民“敢监督”;要增强业务培训,使村务监督委员会“会监督”。

【摘要】加强村务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增强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愿监督”;要增强村务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制度化和规范化,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普通村民“敢监督”;要增强业务培训,使村务监督委员会“会监督”。

【关键词】村务监督  微腐败  从严治党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政治优势在于密切联系群众,执政后最大的危险在于脱离群众。目前,中国农村人口仍然数量巨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的治理问题。加强村务监督,对于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遏制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的延伸

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消极腐败现象都与党的宗旨水火不容。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实施了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的反腐败斗争新策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五年来,反腐败力度前所未有、成效前所未有,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党心民心大为振奋。据国家统计局问卷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的比例由2012年的75%增长至2016年的92.9%。截至2017年6月底,共立案查处中管干部280多人,厅局级干部8600多人,县处级干部6.6万人,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134.3万人,农村党员干部64.8万人。《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7.8万人”。五年来,全面从严治党重点抓住关键少数,“打虎”行动轰轰烈烈、震慑巨大。相比之下,“拍蝇”行动却呈现出一种力度递减效应,一些地方没有多大动静,显得有些“低调”,一些农村党员干部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危房改造资格认定和资金发放、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国家民政优抚资金、扶贫项目资金、各项惠农补贴等民生领域中的腐败问题不时发生。少数地方“苍蝇”依然扑鼻,稍一松懈便会反弹回潮,甚至更加滋长和猖獗。个别地方甚至因为村干部的腐败、渎职行为引发了一些恶性事件的发生。

为了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反腐败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不能因为“恶小而不为”。相比于高高在上的“大老虎”,群众对近在身边的“蝇贪”“蚁贪”更有切肤之痛,更有感触。人民群众的问题无小事,柴米油盐酱醋茶都是大事。身为党和国家惠民政策“执行终端”的村干部,权力不大影响大。发生在基层的小官贪腐,虽然大多看似小贪微腐,但关系到中央大政方针政策的落实,实实在在地损害着百姓的切身利益,影响着千家万户的生产、生活,甚至生存发展,吞噬着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削弱了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和认同,决不能等闲视之,决不能姑息放纵。实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全面”是基础,是管全党、治全党,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覆盖到全体党员,上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下到普通党员干部。遏制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在“最后一公里”上使中央政策不走样、不变形、不打折扣,这是深入贯彻群众观点、真正把群众摆在第一位的体现,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的延伸,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内在要求。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处于决胜阶段,乡村振兴战略也要进入实施阶段。遏制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以及切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为了确保在小康的路上,一个也不能少,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必须扶真贫、真扶贫,必须切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遏制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这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要求和前提条件。只要有效地铲除农村腐败土壤,才能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发芽,促进农业、农村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加强村务监督是遏制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的重要举措

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探索。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村民自治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以及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新目标的提出,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以及城乡统筹发展的积极推进,涉农问题的经济社会建设项目日渐增多,农村可调配的资源资金也日渐增多,需要村干部参与的事情愈来愈多,村干部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由于制度不健全、监督乏力、决策不民主、村务公开不到位,“三农”建设中微腐败问题也呈现出多发高发的态势,一些腐败案件的涉案金额也十分巨大。为了遏制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加强村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必须健全农村治理体制,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切实加强村务监督,是遏制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关键。

关于村务监督,早在199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工作,多次强调村务监督问题,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2014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规范监督内容、权限和程序,保证村级各项事务公开、公平、公正。2015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建设,完善农村社区建设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2017年8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会议明确提出,“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健全基层民主管理机制的探索性实践,对于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2017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印发,是党的十九大后中央首次专门就打击基层腐败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从源头上铲除农村腐败的土壤,关系到基层百姓的福祉,关系到中央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村治理中监督乏力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严峻问题。其原因有多个方面。一是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没有村务监督机构,或者即使有也名存实亡,不能监督。二是村民的监督意识不强,或者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愿监督;而且少数村民对上级政策和涉农项目资金不是很清楚,无从监督。三是乡村“天高皇帝远”,一些村干部作为地方的“土皇帝”作威作福,反腐的“阳光”难以普照进来,村民不敢监督。四是农村作为“自治”组织,个别上级政府机构以“自治”为名,不愿意多管。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村干部虽然是芝麻大一点的小官,但如果没有监督,一样会产生不可估量的腐败。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把村干部的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遏制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的重要举措,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经验。

加强村务监督必须在“愿监督”“敢监督”“会监督”上下功夫

加强村务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按照《指导意见》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责权限和监督内容外,还要在“愿监督”“敢监督”“会监督”上下功夫。

第一,要增强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愿监督”。一方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选出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之人;另一方面,要激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乡村党员、普通村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让他们认识到乡村社区的治理是直接或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社区公共领域,作为一个共同的世界,将我们聚集在一起,需要我们共商共建共享,每个村民都必须承担自己的责任。要共享,就必须共建,就必须共商。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群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只有把广大群众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就必然能够编织严密的监督网络。

第二,要增强村务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制度化和规范化,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普通村民“敢监督”。为了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必须严格做到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为了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威性、制约性,除了必须具有民主选举产生的合法性权威外,还必须有来自上级政府的权威支持。上级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定期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汇报,对村支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生冲突的情况进行仲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评议村支两委的结果进行适当处置。另外,不但要在制度上充分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民主评议权,切实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联系党员、村民代表、普通村民的常态机制,收集民意和建议,获得广大群众的支持,避免监督流于形式,而且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接受考核监督甚至罢免的体制机制。

第三,要增强业务培训,使村务监督委员会“会监督”。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活动涉及广泛,为了使监督更加切实有效,必须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其业务知识。对于比较复杂的项目,也可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委托专业的中介组织等对其进行评估、审查。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了增强监督的成效,还必须建立村级“权力清单”,明确村支两委的职权范围,规范两委的运行方式,保证两委在权力边界内依法行使职权,并促进农村党务、村务、财务的公开化、规范化。在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平台等现代化的公开手段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农村老人、妇女素质不高等因素,采用纸质、广播等传统手段进行公开。

总的来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提升广大农村的治理水平。加强村务监督是遏制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部副主任)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

②《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指导意见>》,《人民日报》,2014年11月19日。

③《<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新华网,2015年5月31日。

④《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新华网,2017年12月4日。

责编/肖晗题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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