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迎来40周年的重要历史节点。从40年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当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促使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获得巨大成功的基本经验,可以探知能够继续指导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向前推进的重要启示。正是得益于这些基本经验和启示,加之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努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在多个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突破。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仍需要继续努力,准确把握新的历史时期的改革难点和重点,解放思想、深化探索,确保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
40年改革开放的4个阶段
40年的改革开放,历经4个阶段。这4个阶段,各自承前启后,每一个阶段都有着不尽相同的改革任务,同时又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后续的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改革的启动和目标探索阶段(1978年—1991年)。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直到党的十四大确立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时期是改革的启动和目标探索阶段。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逐步向城市推进;从开展改革试点,积累经验,再逐步推广;对外开放从兴办经济特区向开放沿海、沿江乃至内地推进。在农村改革方面,安徽等一些地区率先进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改革试验,这一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支持,随后推广到全国。在企业改革方面,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国有企业扩大自主权试点,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逐步恢复和发展。在对外开放方面,1980年,中央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立经济特区。随着改革取得巨大成功和人们对推进改革的共识逐步形成,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改革的重点逐渐从农村转向城市,以搞活国有企业为中心环节全面展开。宏观管理体制方面,以宏观间接管理为目标,对价格、财税、金融、计划以及流通体制等进行改革。同时,政治、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改革也开始启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初步建立阶段(1992年—2002年)。以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标志,我国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和基本内容。到200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这一阶段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宏观管理体制方面,1994年提出对财政、税收、金融、外汇、计划和投融资体制进行系统改革的方案,确立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新的财政体制框架和以增值税为主的流转税体系。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实施“抓大放小”,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的结构调整。市场体系取消了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进一步放开了竞争性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要素市场逐步形成。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逐步建立起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失业保险、社会救济制度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完善阶段(2003年—2011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到2020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全面部署。与此同时,党中央总结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构想,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自此,我国改革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这一阶段主要的改革措施有:取消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健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加快推进。实现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政府投资的范围进一步缩小,企业投资自主权逐步扩大。土地、劳动力、技术、产权、资本等要素市场进一步发展,水、电、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资源价格的市场化步伐加快。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 “五位一体”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2012年至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改革是涵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以及生态文明的全面的改革。为落实这些改革内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规定的改革任务分解为336项重要举措,逐一确定协调单位、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后,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一系列方案,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