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18时10分左右,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民警在鹤大高速公路694公里处大蒲柴河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灰色小型面包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当示意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其中一位民警发现,驾驶人刘某某正是自己一个多月前查获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这一次刘某某依然无法拿出这些证件,并且身上散发着酒气。
民警立即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刘某某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0.7mg/100ml,确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自己第二次被抓的事实,刘某某不再隐瞒,将事情经过全部交代。
民警通过公安信息网查询驾驶人身份信息发现,刘某某在2013年因交通肇事,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2018年6月29日,刘某某驾驶一辆黑色小型越野客车途经鹤大高速公路694公里大蒲柴河收费站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然而,刘某某认为再次无证驾驶被抓的可能性极小,于是又因相同的原因被执勤民警抓住着,这次还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鉴于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